23 歲內地男子,涉於 2024 年 12 月被途人發現於山頂一帶形迹可疑,警方截查發現他背包內有望遠鏡等物,遂帶返中區警署。男子被指在警署內趁赴廁所時企圖逃跑,周二(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離」罪,被判囚 2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沒有逃跑,那個又不是出口」。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庭上問他為何逃跑,被告一度答「我害怕鐵鏈」、「我害怕那個房間」,於是逃往「黑色那間房」。
辯方求情稱,此次是被告首次來港,他逃跑因希望冷靜,現冀盡早離港,往後不會再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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