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0.6-12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0.6-12

Podcast: 法律101: 上周焦點: 遺產條例平權案 政府指不宜「斬件式」改定義 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提終極上訴,案件周二(8 日)聆訊,法官擇日頒下判詞。 政府一方指,同性伴侶毋須遵守「生前贍養責任」 ,有別於異性婚姻,所以《條例》排除同性伴侶並無不當;加上正就「岑子杰案」研究設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現不宜「斬件式」更改婚姻定義,以免混亂。 同志一方反駁指,海外異性婚姻毋須證明要守「生前贍養責任」,均受《條例》保障,而《條例》同時保障一夫多妻關係的配偶,亦難以解釋如何有助維持婚姻定義。 童樂居案全審結 33職員罪成、最重囚64個月 法官王詩麗指,幼童因父母無法照顧而被送往童樂居,卻被照顧者欺負,對於辯方求情稱受童樂居歪曲文化影響而犯案,官認為與其仿效,不如集眾人之力推倒歪風,指各被告知悉不得體罰仍明知故犯,行為可恥,或令幼童「有樣學樣」。 其中被判 5 年 4 個月的的被告,涉過百次虐兒事件,是本案最重的刑罰。官斥其「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邪惡、令人髮指」,指被告粗暴對待幼兒,「視他們為玩物」。 郵局職員在宣誓表加字句被勒令退休 申覆核被拒 2021 年初,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一名入職近 30 年的郵局職員,於宣誓聲明上自行加上字句「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被評為宣誓無效,遭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勒令提早退休。 他不滿局方決定,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周三(9 日)頒下判詞,拒批司法覆核許可。法官則指,考慮到公務員數量,局方只接受一種宣誓表格合情合理。表上亦清晰列明,如對聲明內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刪減,即告無效。 露宿者案6警求情 官質疑抵觸裁決 6 名警員參與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誣衊藏毒等,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警長被告將失去「應該可以得來嘅長俸」是相當大的損失。法官張潔宜指他不但沒阻止,反而一同參與誣告,問其刑責是否較高。 有辯方提出以緩刑處理,指警員因案前途盡毀,法官反問「咁個個警員干犯呢個罪行都唔使坐監?」亦有辯方指警員沒插贓嫁禍,只是天真地試圖強化已證據確鑿的藏毒案件,被官質疑與裁決抵觸。官押後至下周四(17 日)判刑,6 警須還押。 黎智英告《大公》誹謗 官拒設陪審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2020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大公報》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稱黎欲棄保潛逃,內容涉及誹謗。黎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大公報》誹謗、道歉及賠償。黎一方申請於審訊中設陪審團,《大公報》則反對。法官歐陽桂如周四(10 日)頒下判詞,駁回黎一方的申請,黎另須向《大公報》一方支付 30 萬元訟費。 判詞指,即使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政治人物及政治敏感議題,法庭亦不一定在審訊中設陪審團。而本案涉及大量文件,《大公報》一方的辯解亦混雜事實及法律議題,有一定復雜性,不宜交由陪審團處理。法官認為,如審訊不設陪審團,主審法官可事先閱讀文章,再考慮雙方陳詞作推論,相信審訊時間會較短。 在囚鄒幸彤 兩宗司法覆核明年聆訊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被拒絕。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還押人士或囚犯在夏天要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挑戰政策涉性別歧視、違憲等,入稟提司法覆核並獲批許可。案件將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聆訊,料需時一天。 鄒幸彤於今年 7 月亦提出另一宗司法覆核申請,指懲教扣起 4 本由她母親送入的書,包括記協出版的《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陳慧的《弟弟》,理由包括「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引起在囚者「萌生對抗管治嘅意識」。鄒質疑 4 本書並非香港的「禁書」,要求法院推翻署方決定。案件將在 2025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9.22-28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9.22-28

Podcast: 上周焦點: 立場案鍾沛權判囚21月 林紹桐因病減刑獲釋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周四(26 日)判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 21 個月,考慮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患罕有病、易受感染,再收監或有生命危險,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林當庭釋放。 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誤墮法網,予以減刑,郭在判詞逐一反駁,又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 港大張敬生爭提早獲釋失敗 國安委介入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囚的時任主席張敬生爭取提早獲釋失敗。懲教署一方指國安委經署長徵詢後作出決定,指基於案件性質、事實及情況,案中「煽惑有意圖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於危害國安罪行,而若張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安,又指張沒足夠反省。 張一方指,雖不同意國安委有權作決定,惟不會進一步循司法覆核挑戰。高院指定法官黎婉姫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對法庭有約束力,駁回張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張敬生聞悉決定一度仰後發呆,他須繼續服刑,料將於 11 月刑滿。 黎智英法律團隊澄清:獄中獲適切治療 早前有報道指,作為天主教徒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懲教署拒絕向神父領聖餐的要求,患糖尿病亦未獲適切治療,而且欠缺足夠日照,影響其身體健康。而黎的「海外律師團隊」向聯合國的酷刑特別報告員提出緊急申訴。 在國安案中代表黎的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周五(27 日)發聲明澄清,黎在獄中獲適切治療,又指黎知悉他可透過懲教署特別安排領聖餐,但須神父為黎一人主持彌撒。由於安排上較為不便,神父暫未提出要求。 羊村案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高院頒令充公財產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在「羊村繪本案」被裁定煽動罪成;該工會則在 5 人被捕後 3 個月,即 2021 年 10 月,被政府刊憲撤銷工會登記。政府再於 2024 年 5 月,刊憲委任職工會登記局副局長張韻筠,為工會清盤人。 高院周四(26 日)處理政府對工會的充公令申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批准,涉款料約 16 萬元。清盤人一方於庭上指出,工會被裁定違反國安相關罪行,又指其危及國安的行為,不止「羊村」繪本,舉例時任主席受訪的內容,稱她有對政府施壓、組織港獨之事。 反恐首案5認罪被告完成求情 11月中判刑 自稱為「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求情指,望法庭可考慮「人身威脅」因素,他出庭指證成員及其他潛逃人士「我難免受到佢哋憎恨同潛在嘅報復」,同意擔心有人對自己不利。黃最後表示,對在反修例期間犯下的罪行感抱歉,承諾會積極進修、報答親友照顧,重投社會。 另 4 名認罪被告中,就被指為「槍手」的從犯證人蘇緯軒,辯方指他對社會很有熱誠,被捕後曾形容社會有很多問題有如危樓,「唔可以俾佢再起落去」,但現時只想努力讀書、重投社會。另一從犯證人、協助製炸彈的彭軍壕,辯方指他早有悔意,重犯機會極微。 爆炸品案還押兩人 串謀冒簽向警索償案無罪 兩人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罪。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目前未有法律程序判斷被告指控警方施暴的真偽,不能「貿然」說他們說謊,而被告「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控告警方,「不敢苟同」控方主張被告趕及在期限前入稟索償,是對警方不利。 潑精液水案判罰款 事主促律政司上訴 城大博士生承認於今年 6 月在校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本周被判罰款 5,000 元。名為「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的 Instagram 帳戶周五(27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9.15-2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9.15-21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新煽動罪首定罪判刑;理大衝突最後一案;721非白衣人案 上周焦點: 23條|新煽動罪3案審結 3男認罪分別囚10及14月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時」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周四被判囚 14 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指當局藉更嚴峻的刑罰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斥其「藉一個象徵啟動的日子…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 另外,警方國安處早前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周四承認 3 項煽動罪,被判囚 10 個月。案情指,被告在巴士上寫上「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等字句。辯方求情指被告欲證本港仍有言論自由,但其「社會實驗注定失敗」,又指新煽動罪最高刑期由2年上升至7年,但最高刑期只適用於最嚴重者,「唔係所有都要增加3倍半」。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明知有關字句違法仍再三犯案,若不及早介入,在疊加效應影響下「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 另一名 58 歲男子則涉在今年 3 月 至 6 月在 YouTube 等平台發布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等陳述或相片,他周五(20 日)認罪被判囚 14 個月。辯方同樣主張新煽動罪最高刑罰調高,不等於要量刑隨之而增加,另指新煽動罪非預防性罪行,法庭須看實際煽惑結果考慮判刑。同時負責新煽動罪 3 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維持看法,即更嚴峻的刑罰強化了預防性,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 新煽動罪3案審結 兩案量刑起點與舊罪譚得志案一致 23 條「新煽動罪」的首 3 宗案件本周審結,是法庭首次按提升最高刑罰的新法例判處刑罰,量刑起點備受關注。其中,有舊煽動罪案底的兩名被告,裁判官皆以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水平與舊罪的譚得志案一樣。餘下一案,官則以囚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 3 案均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3 被告同樣由大狀關文渭代表。關引上訴庭案例,指調高最高刑期也不等於刑罰要隨之調高;蘇則引另一案例反駁,指關引的案例法律原則有錯,又指調高刑罰反映立法機關藉嚴刑消除危害國安、破壞社會秩序的風險,法庭必須考慮。 11.18油麻地圍捕案全審結 213人被控 200人罪成  2019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9.8-1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9.8-14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露宿者受襲案6警罪成;港大評議會案;721白衣人案開審 影片: 47人案求情|新東9人完成求情 他們在陳詞說了甚麼? 上周焦點: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遭屈藏毒案8警受審 6人罪成、2人無罪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林華嘉在法院外感謝家人、同事支持(見內文影片)。 就 6 名罪成警員的涉案行為,判詞詳述 3 警員誣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過程,指他們將黎鎖上手銬時,黎雙手沒任何東西,但其後他們將另一帳幕搜出的「白色物件」,放入警員手中的黑色容器,而 3 警在記事冊等紀錄卻指黎持有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官指 3 人捏造必然誤導,亦必然傾向妨礙司法公正。 罪成警員亦分別遮蓋公園內兩處 CCTV 鏡頭,一處與搜查黎民十帳幕有關,另一處鏡頭與拘捕阮文山的行動有關。判詞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警員必然預期隊員會作出不當或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揑造證據、銷毀證據等,裁定他們罪成。6 人押後至 10 月 8 日求情及判刑,他們續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至於被指控對露宿者拳打腳踢、砸爛家當的警員郭展昇,以及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的警員韓廷光,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兩人無訟費申請。 4港大生涉致謝梁健輝認罪判囚兩年 刑期上訴得直減至囚15月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被判監禁兩年。 4 人不服判刑提上訴,周五(1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認為原審量刑起點 35 個月監禁明顯過重,適合量刑起點應為 2 年,扣除原審的 20% 認罪扣減、求情因素,總刑期應為 15 個月監禁。有被告家屬聞判哭泣,亦有人高呼「生日快樂」。 4 人於 2023 年 9 月起服刑,至今約一年。根據《監獄規則》,囚犯可因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一。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訂明,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 721白衣人案|男子否認英龍圍暴動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9.1-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9.1-7

Podcast: 上周焦點: 47人案求情 所有被告完成陳詞 官押日宣判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隨着最後一批、參選新東的 9 人上周完成陳詞,全部 45 名罪成被告已完成處理求情,歷時 12 天。法官陳慶偉指,有判刑決定時將另行通知宣判日期。 何桂藍一方確認何的案底紀錄後稱,「除此之外,沒有求情」。鄒家成在求情信指,想像不到參選已構成危害國安,亦提及數年來的還押生活。楊岳橋求情信稱身為律師,要承認犯下刑事罪行難堪,又指對公民黨成員非常抱歉。 劉頴匡自行陳詞稱自己應屬「積極參與」,又引案例指據案情可扣減刑期,他亦讀出女友求情信。范國威一方稱《基本法》容許否決預算,而憲制沒那麼脆弱,另引女兒求情信稱范是最好的爸爸。陳志全、林卓廷的代表大狀都提及兩人參與程度少。 呂智恆一方則指其角色僅支援、不重要,認為屬「其他參與」,另指呂親撰求情信,提及指從小志向是社工,定罪後失去資格,而他來自破碎家庭;呂獲保釋期間,珍惜時間和自由,花更多時間幫助有需要的人。呂撤銷保釋,還押候判刑。 林景楠一方引其求情信,稱反思發現自己受海外勢力或網媒渲染,間接成反中亂港分子,真誠認罪及道歉;又指林屬最輕的「其他參與」者,任控方證人應獲 50% 刑期扣減,望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3 法官質疑,指辯方不現實,最終並指林只能有 20% 扣減。林續准保釋。 反恐首案|賴振邦串謀爆炸罪成 求情指非主腦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1 人交替控罪罪成。 唯一罪成的賴振邦,被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罪成,辯方周一(2 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指賴並非案中主腦、曾參與測試炸彈搖控器,但非由賴攜帶及操作、亦不知涉案爆炸品的確實重量。 法官張慧玲指,認為陪審團並不信納從犯證人的證供,故未能肯定賴知悉控罪的「訂明標的」,即炸彈將於公共地方放置;但認為陪審團肯定賴聯絡別人製造遙控器、參與試槍,故裁定其交替的爆炸罪成。法官指待聽取同案其他被告求情,料不早於 10 月一併判刑。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港台工會部分上訴得直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其後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 上訴庭周三(4 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工會、記協一方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就主持王喜在「驚方消息」中穿著警服、包著垃圾袋,從垃圾桶冒出,3 名法官對於是否構成辱警、違反《守則》各有意見。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雖然諷刺作品在表達上應有更大自由度,但仍有「一條連諷刺作品都無法逾越的體統底線」。另外兩名法官則認為,若內容是針對警察的抗疫工作,非單純針對他們的社會地位,不應被視為違反《守則》,最終以大比數裁定工會一方上訴得直。 通訊局回覆查詢指,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記協發聲明指,留意到通訊局就《頭條新聞》相關集數的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但《頭條新聞》於 4 年多前、收警告後一個月已停播。至於判決指兩間組織不能就言論自由受損作出違憲挑戰,記協與港台工會指尊重法庭裁決,不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8.31灣仔暴動案4人無罪發還重審 3人認罪還押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2019 年 8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8.25-3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8.25-31

Podcast: 上周焦點: 官裁定《立場》煽動罪成 兩總編陳情提新聞理念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一案,區院法官郭偉健周四(29 日)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鍾、林續准保釋,林因病獲批准缺席裁決。 本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罪的審訊,法官裁定 11 篇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羅冠聰博客文章具有煽動意圖,涉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以假消息散播憎恨等(見內文表)。官亦拒納鍾沛權辯解,並裁斷《立場》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在判詞中,法官亦將控罪的犯罪意圖,拓展至「罔顧後果」而發布煽動文章,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預防性質」,並引上訴庭就譚得志案的裁決,指控罪已經平衡國安與人權。 辯方求情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記錄。兩人陳情均提及新聞理念,鍾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不可逃避的責任」;林稱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公眾,只能是公眾」。 傳媒學者指判決界線不清晰 法律學者指傳媒難捏紅線 《立場》被裁定煽動罪成。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認為,觸礁的全為強烈批判政府、被視為沒事實基礎的文章,「客觀效果係去劃一啲界線」,但不代表界線清晰,文章何謂有事實基礎,仍是主觀判斷;法官認為傳媒不應在民情洶湧時繼續報道反對意見,亦與一般對傳媒反映民情的理解「有出入」。 法律學者陳文敏接受《法庭線》訪問,形容判決劃定的煽動界線模糊,日後傳媒難拿捏紅線。他又指,判詞擴大了煽動罪適用範圍,包括指「罔顧後果」足證煽動意圖,以及毋須證明對國安構成實質風險等;又認為判詞未有考慮《立場》全部內容,情況如憑醫科書內的一張圖片,判定屬淫褻不雅,指客觀的傳媒,可以是在多篇文章裡刊登不同觀點和內容。 反恐首案 陪審團裁6人無罪、1人罪成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 經歷超過 80 日審訊,3 男 6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23 小時,周四裁定賴振邦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罪成;其餘 6 人全部控罪均罪名不成立(內文附裁決比數及結果),他們逐一離開高院,張俊富則返回荔枝角收押所處理手續後獲釋。賴振邦將於 9 月 2 日)求情。 同案認罪被告、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開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辯方指她角色被動,受男友、同案被告蘇緯軒影響下犯案。法官張慧玲同日判刑,接納鍾真心悔改,為維繫情侶關係而犯案,判囚 7 年 4 個月。 47人案 新西8人、梁國雄柯耀林完成陳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人罪成,參與新界西初選的 8 人,及參與新界東初選的梁國雄、柯耀林本周完成求情。 沒有律師代表的伍健偉親自陳詞,向法官確認無悔意,指身為政治人物,期許自己有承擔。張可森於求情信中指有深刻反省,不應藉審議預算案危害國安。黃子悅求情信指對父母家人感愧疚;吳敏兒求情信指干犯本案是她最錯的決定。 朱凱廸採納書面陳詞,未有補充。郭家麒、尹兆堅獲前高官撰寫求情信。譚凱邦獲林超英撰寫求情信。梁國雄陳情書指,對成為階下囚「毋怨」。柯耀林一方指柯不是最極端。 法院外,有被告的親友、前同事受訪,訴說與眾人的共同經歷及對他們的支持。 721白衣人蔡立基上訴得直 撤銷暴動等罪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8.18-2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8.18-24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警司涉強逼下屬口交案;大坑西邨重建訴訟案;反恐首案 上周焦點: 反恐首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須考慮被告是否知情下參與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2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9 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第 6 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總結本案多名專家的供詞,當中針對警方於香港華仁書院附近搜獲的一大一細土製炸彈,專家指內含鐵釘增加威力,若有人在繁忙街道放置炸彈,可造成 400 米範圍內嚴重人命傷亡。至於在「屠龍」貨倉中被檢取的伸縮棍,法官重申伸縮棍與本案的控罪無關,即使認為「屠龍」成員曾在示威中使用,均屬「不被控告的行為」。 官又指,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事前着隊友毋須帶裝備,但與其他小隊談及用汽油彈,着陪審團考慮黃「講咗幾多嘢畀隊友聽」,隊友是否在知情下參與「殺警計劃」。 7.1銅鑼灣|青年阻差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被告改認罪 2020 年 7 月 1 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國安法》,案發時 19 歲青年被指在時代廣場外,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指呈堂影片與警員供詞不符,斥律政司「告到天腳底都要告」,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 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裁律政司得直,發還另一裁判官重審。案件周四(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情指,警方發射胡椒球彈驅散示威人群,一名女子逃走時跌倒被制服,被告無視警員警告將該女子拉走。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警司陸振中涉強逼女下屬口交等 事主完成10日作供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五(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盤問及覆問,女事主完成合共 10 日作供。 辯方指出案情稱,被告和事主 3 度赴殘廁,都是事主獨自入內嘔吐,被告在外等候,事主其後還讚被告願等候是好男人、若早點認識就好;而他不曾非禮事主。事主均否認。至於接送上班,辯方指除事主染疫後首日復工,是由被告提出送上班外,其餘都是由事主要求被告接載,並指「如果你做我男朋友就好」。事主亦否認。 針對被告被指襲擊下屬,辯方指當天是事主和兩名督察同袍纏住被告,就沙頭角分區警員涉違紀一事求情,稱「你都唔想睇到我哋年輕人前途盡毀㗎」。被告斥他們「知法犯法,究竟知唔知自己講緊乜」,一輪糾纏間事主跌倒受傷。事主皆否認。 8小販管理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一人認罪將作供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指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8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首被告、案發時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承認控罪,庭上透露,他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其案件押後至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8.11-1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8.11-17

Podcast: 上周焦點: 8.18案終極裁決 港不應跟隨英案例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上訴至終審法院,被 5 位大法官一致裁定敗訴。 判詞指,兩宗英國案例的法律背景有別於香港,因此香港法庭不應跟隨英案例,「應遵從本港已確立的違憲審查原則」。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裁決等同「一刀切」排除在刑事審訊中挑戰檢控及定罪相稱性的可能性;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則認為,裁決不應被視為與人權對立。 參與審判的英國法官廖柏嘉,罕有回應外界質疑,強調他作為香港法官,就如其他地方法官的職責,按照法律處理席前案件。廖柏嘉亦宣布,因應外界對他擔任香港非常任法官的憂慮(concern),辭去由英美等國組成的「媒體自由聯盟」轄下專家小組的主席一職。 譚得志煽動案 明年一月終審聆訊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完成服刑。譚獲終審法院批准上訴,定於明年 1 月 10 日進行聆訊。 終院就申請方 2 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包括煽動罪須否由陪審團審理、控方須否證明煽暴意圖,但拒批煽動罪是否違憲此議題。判詞指,煽動罪條文列出煽動意圖、免責意圖類別,字眼亦非含糊、主觀。法官重申法律容許市民批評,「但必須在有建設性的批評及煽動之間劃出界線」。 反恐首案 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本周完成 5 天審訊。7 名被告已完成陳詞,法官張慧玲總結供詞,引導陪審團。 李家田一方指,李遭受「打、嚇、氹」才作出招認。賴振邦一方指,曾兩度被捕,有約 3 個月獲釋放、可自由離港,仍選擇留下正正因為他相信自己無辜。許湛榮一方指,控方針對其證據空洞無物,舉證失敗。劉佩凝一方指,劉對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言聽計從,被「點到頭擰擰」,「只係一個兼職會計文員妹嚟,佢冇人工收添㗎。」 法官指,陪審團須謹慎處理本案 3 名認罪被告的證供,因他們協助控方舉證,希望可獲減刑。他們有明顯誘因為減刑而剪裁證供,甚或作假證供,但如陪審團認為證人已說出真相,便可信納其證供;又提醒陪審團不應被個人同情或偏見影響,須抱持平及中肯的態度處理案件。 警司陸振中涉逼女下屬口交等 事主庭上嚎哭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本周開審並完成 5 天審訊,由辯方盤問女事主,期間事主曾在庭上嚎哭、尖叫、拍枱,屏風後亦曾傳出嘔吐聲。 就陸振中被指強逼口交,辯方問事主何不「咬緊棚牙」阻止陽具進入口腔,另一度佯裝事主哭聲,問為何事主不向男友求救。事主情緒激動稱,「佢(陸)嘅權力你知唔知係幾咁大」,形容被告為沙頭角分區的「山寨王」。 辯方另問及,事主稱被逼口交,但口供僅稱「掂到」、「無可避免地觸及」其嘴唇等,未提及「口交」一詞。事主稱「你唔使我講到咁白啦」。 獄中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判囚3日  去年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8.4-1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8.4-10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反恐首案;潑水節襲警案;街頭奏《願榮光》判囚 上周焦點: 反恐首案|辯方結案指黃振強非誠實可靠 「勇武唔代表係殺人犯」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辯方上周開始結案陳詞。指從犯證人、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的證供不可信,指他作供時砌詞狡辯,是「好識得利用人」的機會主義者;又指他漠視「屠龍」不用槍、炸彈的共識,私下策劃殺警行動,隊友蒙在鼓裡、成「替死鬼」。 辯方又指,「屠龍」成員是勇武派,但「勇武唔係等於想殺人、勇武唔代表係殺人犯」,指 2019 年時不少人仇警,但串謀殺警是另一回事,「屠龍小隊」示威時使用汽油彈,亦不能與炸彈殺警相比;而即使黃振強有份參與串謀,亦不代表其他「屠龍」成員有參加,「香港係冇連坐法的」。 針對各被告的證據,辯方指不否認被告張俊富參與暴動,但不代表有參與本案涉放炸彈、謀殺的嚴重罪行。張銘裕則即使曾參與軍訓、試槍,當時串謀計劃尚未形成,故不屬本案串謀之事。至於嚴文謙,辯方指在過往的行動中,嚴多次缺席,例如表示「陪緊條女」、「要返屋企呀」等,及至 12 月 8 日行動前,嚴又一度表示「會遲到」、「唔得閒」,隨後遭黃及隊友埋怨才現身。案件周一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涉街頭奏《願榮光》 七旬翁認無牌演奏及籌款囚18日、充公二胡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期間,七旬翁李解新被指在觀塘、葵涌等地,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及籌款等 12 罪,周二(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8 罪,餘下 4 罪存檔法庭,被判監禁 18 日。案情提到,國安處展開「先發制人」的調查,暗中觀察被告,並一度以煽動罪拘捕他。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就同類案件受審時干犯本案,顯示非單一事件,斥他冥頑不靈。另外,控方指被告有機會「死心不息」犯案,申請充公在住所檢取的二胡獲批。 九龍城潑水節|3男被指射水襲擊警員及記者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無綫新聞》記者,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三(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涉案輔警盤問下確認,當日身上戴著擴音器,但沒警告現場人士,且一直面帶笑容;並同意當時感覺不到有惡意針對,亦同意是與市民打成一片、與民同樂。他指,當日沒有於記事冊紀錄事件,因潑水代表祝福,「當初冇諗到會牽涉到呢個情況 ,過咗一兩日沉澱返,覺得呢個情況唔 OK」。他又指,現時認為「咁樣潑警察,咁樣用水槍射警察,係一個襲警行為」。 控方傳畢證人,官裁定表證成立,除第三被告將作供,另外兩人不作供、不傳證人,押後至 8 月 23 日續審。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7.28-8.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7.28-8.3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鄒家成被指未獲授權寄信罪成;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反恐首案 上周焦點: 被指未獲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及女律師罪成 去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不認罪受審,周一(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案件押後至 8 月 14 日求情。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裁決時指,《監獄規則》除了確保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亦對在囚者的通訊和探訪安排施加規定,為了「達至有效的監獄管治,依照懲教署的內部指引,是不可或缺的」,而法例沒授權在囚者在署方毫不知情、未進行保安檢查下,自行寄投訴信,否則「無疑破壞監獄保安制度」。官又認為,法例授權署方於在囚人士面前檢查信件,加上署方只會進行簡短的保安檢查,不會閱讀內容,沒違反信件須保密的原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3人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明年1.8聆訊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定於 2025 年 1 月 8 日進行聆訊。 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就申請方 3 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包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未提交資料罪,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必須證明被告事實上屬外國或台灣代理人,以及警方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可否要求被告提交《國安法》前的資料等。 另外,終院亦批准申請方以部分證物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有機會造成重大審訊不公為由,批准上訴許可。聆訊時,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舉起原審文件證物的副本,向法官展示大量內容遭塗黑遮蓋的情況。 被拒收取司徒華回憶錄、六四書籍等4書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指懲教決定不合憲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其母親今年初嘗試送入記協出版的《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作者陳慧所著小說《弟弟》、已故民主黨元老司徒華回憶錄《大江東去》及佔中發起人朱耀明回憶錄《敲鐘者言》,惟 4 本書遭懲教署以「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引起在囚者「萌生對抗管治嘅意識」等理由扣起。 鄒幸彤向懲教署提出上訴亦遭駁回。她周二(30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的決定不合憲、不合理,侵害她受《基本法》保障的表達自由,令她蒙受與外界資訊「完全隔絕」的風險,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批准她在收押所收取該 4 本書。 入稟狀強調,相關書籍僅描述當代政治事件、歷史等,在香港亦非「禁書」,即使有部分內容挑戰政治秩序,「在一個民主社會,應給予機會表達,以和平方式挑戰現行政治秩序的政治理念」。 反恐首案控方結案陳詞 指串謀者可互不相識 只須知道協議的最終目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控方周二(30 日)開始結案陳詞,指各被告串謀放置炸彈、使用槍械,以至擲汽油彈、破壞公共設施均屬恐怖主義行為。控方又指,各被告協議作不法目的,各人可在不同時間加入、可互不相識、亦毋須知別人崗位,只須知道協議的最終目的。至於有被告投訴被警施襲而作招認,控方認為應觀察其錄影會面時神態,「似唔似俾人打咗 30 至 45 分鐘」。 控方又指,本案串謀由吳智鴻團隊開始,「屠龍小隊」後來加入,此後兩方「成咗一個組合」,計劃亦演變成「12.8 計劃」,重申串謀者毋須有明確分工,只要他們有共同目的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攻擊警方,「咁佢嘅參與已經夠。」 死因研訊|六旬病人急症室輪候上房時不治 官裁死於自然 建議盡快設病人追蹤系統 2021 年 2 月,63 歲患肺病的男病人到廣華醫院求診時,因咳血獲醫生建議入院,其後被發現在病床上情況轉差,經急救後不治。事件經 4 天死因研訊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周一(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