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一(1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十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辯方指,廉署調查員拘捕第五被告時,發現他不在目標單位,遂致電問其確實地址,但沒告知想拘捕他。調查員同意當時「有所隱瞞」,稱因通話時未能確認對方身分。辯方又指,調查員在住所沒拘捕亦沒警誡被告,被告以為被邀請助查。調查員否認。案件周二續。
第九日審訊|廉署調查員稱拘捕第五被告、錄口供均有警誡 沒「打嚇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一(1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十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辯方指,廉署調查員拘捕第五被告時,發現他不在目標單位,遂致電問其確實地址,但沒告知想拘捕他。調查員同意當時「有所隱瞞」,稱因通話時未能確認對方身分。辯方又指,調查員在住所沒拘捕亦沒警誡被告,被告以為被邀請助查。調查員否認。案件周二續。
第九日審訊|廉署調查員稱拘捕第五被告、錄口供均有警誡 沒「打嚇氹」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1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有份拘捕及為第五被告作錄影會面的廉署調查員供稱,拘捕時及進行錄影會面前均有警誡被告。調查員亦指,第五被告沒有遭受「打、嚇、氹」。案件下周一(19 日)續。
法律101|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2023 年 9 月一場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疑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被揭發,涉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房屋面積、拆除部分擋土牆。持有物業的一間公司,遭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合共票控 7 罪,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公司代表、商人陳天賜不認罪,官押至 2 月 26 日開審,預料審期 6 日。陳天賜一度質疑,本案簡單、不涉人命安全,6 日審期浪費政府資源和時間,官解釋是因應本案的爭議議題定下審期。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辯方指,第四被告生於荷蘭,曾向廉署人員提及「中文睇唔明」,至錄影會面後期方知被捕。廉署調查員則供稱,錄影會面開始後才知道對方生於荷蘭,但對方同意用廣東話,而且 1994 年已回港,認為其中文閱讀與書寫能力可能欠佳,但聆聽能力「冇問題」。
第六日審訊|辯方指首被告律師求見不果 廉署調查員稱因即將保釋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三(7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廉署調查員供稱,首被告陳永堅被捕後,有兩人自稱其法律代表要求與陳見面,因當時知道陳將獲廉署保釋,所以調查員建議該兩人等待。辯方盤問指,調查員在拘捕前曾向陳稱,「想搵你指證其他人」。調查員不同意。案件周四續。
第五天審訊|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 廉署調查員:有讓首被告選擇錄口供否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二(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法庭處理各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廉署調查員在盤問下指,他邀請首被告陳永堅到總部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前,曾到另一嫌疑人住所,邀請該人協助調查,惟對方表示不適並拒絕。辯方質疑,他沒有向陳提供同樣選項。調查員否認,稱以相同方式對待嫌疑人,兩人均可選擇錄口供與否。案件周三續。
第四天審訊|控方開案:男丁串謀程振明等人售丁權 地段納入曉⾨出售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一(5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指,男丁申建丁屋時須簽法定聲明及保證書,確認不會轉讓丁權,但被告串謀村長兼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人出售丁權,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表述,誘使署方批准建屋。
控方續指,發展商把多個地段轉讓予被告,由被告申建丁屋。建成後,發展商以被告的名義申請撤銷轉讓限制,並支付補地價及行政費。相關地段後來納入私人屋苑「曉⾨」出售,每幢的售價由 800 多萬至逾一千萬元不等。
2023 年 9 月一場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疑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被揭發,涉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房屋面積、拆除部分擋土牆。持有物業的一間公司,被地政署及屋宇署合共票控 8 罪。案件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撤回 1 張屋宇署傳票獲批。公司代表、商人陳天賜則指,將否認餘下 7 張傳票控罪,審訊時會以業主身分自行抗辯,稱業主「冇參與、不知情」,事件應由租客負責。被告另爭議,檢控已超出法定時限,以及爭議控方專家證人身分。
50 歲男子涉 2024 年 12 月,身為非註冊承辦商,檢查或修理位於半山區堅道「翰庭軒」的消防裝置,被消防處票控一項控罪。案件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不認罪,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15 日作審前覆核。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12 月 1 日)展開第九日審訊。裁判官高偉雄就「案中案」裁決,指證監人員取證過程侵犯了黃胞妹的憲法權利,但純粹誤解法例,並無惡意,批准胞妹手機中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
黃百鳴續不認罪受審。天馬財務總監供稱,黃百鳴一方與潛在買家簽訂備忘錄時,沒有提及買賣的股數,直至 10 月底簽訂買賣協議之前,買賣隨時可以告吹。處理買賣文件的律師樓合夥人則認為,同年 8 月簽備忘錄,在簽署後買賣告吹並不常見。審訊周二續。
第八日審訊|辯方:證監索密碼侵犯權利 控方:如搜屋時詢問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