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割爛多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的橫額或海報,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刑事損壞等 9 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早前留院的被告首度出庭,獲閩南語傳譯。
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0 月 30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下令她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告聽取控罪時,一度稱「我都冇剪過」、「我咩都唔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今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割爛多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的橫額或海報,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刑事損壞等 9 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早前留院的被告首度出庭,獲閩南語傳譯。
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0 月 30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下令她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告聽取控罪時,一度稱「我都冇剪過」、「我咩都唔知」。
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割爛多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的橫額或海報,以及管有一把意圖作非法用途的剪刀。她被控 1 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以及 8 項刑事損壞罪,指控她損壞逾 50 幅屬於民政事務處、民建聯及工聯會的橫額。
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因留院未有到庭,案件押後至周四(10 日)或被告出院後再訊。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林華嘉在法院外感謝家人、同事支持(見內文影片)。
就 6 名罪成警員的涉案行為,判詞詳述 3 警員誣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過程,指他們將黎鎖上手銬時,黎雙手沒任何東西,但其後他們將另一帳幕搜出的「白色物件」,放入警員手中的黑色容器,而 3 警在記事冊等紀錄卻指黎持有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官指 3 人捏造必然誤導,亦必然傾向妨礙司法公正。
罪成警員亦分別遮蓋公園內兩處 CCTV 鏡頭,一處與搜查黎民十帳幕有關,另一處鏡頭與拘捕阮文山的行動有關。判詞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警員必然預期隊員會作出不當或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揑造證據、銷毀證據等,裁定他們罪成。6 人押後至 10 月 8 日求情及判刑,他們續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至於被指控對露宿者拳打腳踢、砸爛家當的警員郭展昇,以及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的警員韓廷光,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兩人無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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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早前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1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的兒童院職員表示,被告行為良好、守規,相信「有適當指引係教得好」,次被告則為人相對溫和,容易受人影響,至今羈押 3 星期已是慘痛教訓。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15 歲男生患自閉症、過度活躍症等,去年在網上受不良人士唆擺,加入「白卡聯盟」,鼓吹反政府等行為,為引他人注意,斥「行為相當可恥」。23 歲被告則另涉詐騙罪,獲警方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官考慮後接納報告建議,分別判兩人入更生及勞教中心。
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醉酒鬧事,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酒吧的玻璃門。他原本否認 「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損壞」兩罪,排期 6 月開審,周二(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改為承認刑毀,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則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裁判官林子康判被告就刑毀罪罰款 4,500 元,另頒令他向酒吧賠償 4,500 元維修費,以及支付 300 元堂費。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則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結案。
官判刑後告誡被告「要知道自己嗰個身分」,犯事會令警隊蒙羞,「令人覺得似乎作為警員可以做乜都得。」
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周日(19 日)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涉案被捕,被控以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二(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再訊。15 歲男學生申請保釋遭拒,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23 歲被告則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案發地點。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8 警在表證成立後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警員的文件描述與閉路電視不符,必涉及虛假指稱、「砌生豬肉」;又指警遮蓋鏡頭時,調查仍未完成,片段對於涉事露宿者「阿十」日後的法律程序,例如其辯解、警員的可信性等,必然有至關重要的聯繫。
辯方結案則指,「阿十」自願承認藏毒,證明警員沒誣告,強而有力地推翻「砌生豬肉」的說法;又稱涉案位置有途人來往,反問「被告會唔會咁大膽、公然,去嘗試遮住個CCTV?」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警方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的無家者,8 名警員涉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又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等,全部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證人、露宿者阮文山供稱,受襲後被帶返警署,有警員阻止他將受襲一事告知他人。其後警員再到公園,其中一人問他「痛唔痛」、有否責怪;有人將其物品砸爛,期間有人著他「企定定睇佢哋做嘢」。阮又引述,有警員稱:「你唔能夠住呢度,如果你再住喺度,3 日後我哋又再嚟揼爛啲嘢。」
控方要求阮圈出片中施襲者時,辯方反對,指阮受襲時面向地。法官認同辯方,並指法官同樣可以「睇片認人」。案件周四續。
警方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的無家者,8 名警員涉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又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等,全部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周二(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8 被告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而本案涉及兩次在通州街公園進行的反毒品行動。閉路電視拍到,有被告涉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拳打腳踢露宿者,以及砸打米和罐頭等物品;又指拍到與被告記事冊、供詞相反的情況,警長等被告涉以虛假指稱,誣陷露宿者藏毒。
涉事露宿者供稱,事發時有自稱警察到場搜查,有人取出長約 40 厘米的刀,掉落地上,並「㩒住我隻手揸住把刀」,由於自己不願拿起刀,該 3 人遂拳打腳踢,施襲歷時約 10 秒,而自己被打至「瞓喺度」,因太痛而無法出聲。案件周三續。
2023 年 7 月,一輛私家車在中環一帶失事,撞入律政中心西座,車上司機及乘客逃去,其後 23 歲印度男子折返報稱是肇事司機,惟警方調查後懷疑有人「頂包」,分成兩案起訴 4 人。兩案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候 DNA 檢驗報告結果及法律意見;辯方均不反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至 12 月 5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指為肇事司機、正還押的印度藉被告辛格梓龍申請保釋被拒;另 3 人則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