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26 日民陣「G20 Free Hong Kong」集會結束後,逾千人轉到灣仔包圍警察總部,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兩男承認於警總外牆噴漆,二人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其中 33 歲紋身師被判囚 3 個月,23 歲滑板教練判囚兩個月,二人均獲准緩刑 24 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警總具有象徵意義,二人破壞警總較一般情況嚴重。但本案事隔 3 年後才提控,屬「不能解釋的延誤」,提到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僅 20 歲,若控方及早將案件帶上庭,或有其他判刑選項。裁判官又指,被告過去每天看到與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判刑,相信已承受巨大壓力。考慮到案件延誤多時,裁判官認為具特殊理由判緩刑,另下令二人各賠償警方 167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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