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印刷公司東主被指 2024 年 7 月,於紅磡土瓜灣道醉酒後,以煙頭損壞屬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接納,被告因醉酒而犯事,並不知道橫額內容,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8 歲印刷公司東主被指 2024 年 7 月,於紅磡土瓜灣道醉酒後,以煙頭損壞屬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接納,被告因醉酒而犯事,並不知道橫額內容,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創作「自由」和金錢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至 2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2,500 元保釋。
2024 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用剪刀割爛逾 50 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橫額或海報。被告早前承認 6 項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幻聽、不涉政治因素,法庭為她索取精神科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按報告建議,周二(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 3 星期醫院令。
2024 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用剪刀割爛逾 50 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橫額或海報,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刑事損壞等 9 罪,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周二(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撤銷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 3 罪,被告承認其餘 6 項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不斷聽到聲音「叫佢劃啲橫額」,她抵受不住聲音而犯案,無跡象顯示案件涉及政治,純粹因被告沒定時覆診、服藥而病發。辯方又指,報告建議判處 3 個月醫院令,被告已還押 3 個月,病情好轉,「佢需要嘅唔係懲罰,佢需要係治療」,冀即時獲釋與家人團年及出席兒子婚禮。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案發時㩦剪刀,非「赤手空拳」,又指相信家人努力照顧被告,「但顯然佢哋嘅努力都不足,否則被告亦都唔會干犯本案」,下令再索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最新病情,押後兩周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48 歲印刷公司東主被指 2024 年 7 月,在紅磡土瓜灣道損壞兩幅屬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被起訴兩項刑事損壞罪,周一(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再訊,以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擔保,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等。
今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割爛多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的橫額或海報,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刑事損壞等 9 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早前留院的被告首度出庭,獲閩南語傳譯。
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0 月 30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下令她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告聽取控罪時,一度稱「我都冇剪過」、「我咩都唔知」。
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割爛多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的橫額或海報,以及管有一把意圖作非法用途的剪刀。她被控 1 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以及 8 項刑事損壞罪,指控她損壞逾 50 幅屬於民政事務處、民建聯及工聯會的橫額。
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因留院未有到庭,案件押後至周四(10 日)或被告出院後再訊。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林華嘉在法院外感謝家人、同事支持(見內文影片)。
就 6 名罪成警員的涉案行為,判詞詳述 3 警員誣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過程,指他們將黎鎖上手銬時,黎雙手沒任何東西,但其後他們將另一帳幕搜出的「白色物件」,放入警員手中的黑色容器,而 3 警在記事冊等紀錄卻指黎持有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官指 3 人捏造必然誤導,亦必然傾向妨礙司法公正。
罪成警員亦分別遮蓋公園內兩處 CCTV 鏡頭,一處與搜查黎民十帳幕有關,另一處鏡頭與拘捕阮文山的行動有關。判詞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警員必然預期隊員會作出不當或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揑造證據、銷毀證據等,裁定他們罪成。6 人押後至 10 月 8 日求情及判刑,他們續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至於被指控對露宿者拳打腳踢、砸爛家當的警員郭展昇,以及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的警員韓廷光,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兩人無訟費申請。
社協幹事陳仲賢:公眾眼睛皆雪亮 牧師林國璋:可說討回公道
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早前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1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的兒童院職員表示,被告行為良好、守規,相信「有適當指引係教得好」,次被告則為人相對溫和,容易受人影響,至今羈押 3 星期已是慘痛教訓。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15 歲男生患自閉症、過度活躍症等,去年在網上受不良人士唆擺,加入「白卡聯盟」,鼓吹反政府等行為,為引他人注意,斥「行為相當可恥」。23 歲被告則另涉詐騙罪,獲警方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官考慮後接納報告建議,分別判兩人入更生及勞教中心。
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醉酒鬧事,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酒吧的玻璃門。他原本否認 「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損壞」兩罪,排期 6 月開審,周二(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改為承認刑毀,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則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裁判官林子康判被告就刑毀罪罰款 4,500 元,另頒令他向酒吧賠償 4,500 元維修費,以及支付 300 元堂費。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則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結案。
官判刑後告誡被告「要知道自己嗰個身分」,犯事會令警隊蒙羞,「令人覺得似乎作為警員可以做乜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