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5.1.12-1.18

《法庭線》上周焦點報道 2025.1.12-1.18

PODCAST: 上周焦點: 許金山涉殺妻女案重審 4男3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於 2015 年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珈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被裁定謀殺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受審,周二(14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 41 日審訊。陪審團於早上退庭商議,近 4 小時後,一致裁定許金山謀殺妻子黃秀芬、次女許儷玲的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祁彥輝稱,陪審團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坐在被告欄的許金山聞判時望向陪審團的方向,表現平靜。官亦問許有否任何發言,許稱沒有(no, my lord),其後由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入囚室。 法官在最後感謝陪審團連日的參與,稱本案審期長且證據複雜,終身豁免各人再擔任陪審員,亦提到,希望他們從中理解陪審團制度對香港司法的重要。 721白衣人案|3男認暴動等罪 至今12白衣人罪成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已判囚,餘下 3 人周一(13 日)在區院認罪,還押至 1 月 23 日判刑。案情指,3 名被告分別被指曾揮拳襲擊、在月台聚集、擲物、手持藤條進出車廂及揮向閘內人等。 控方在 3 人被裁定罪成後透露,他們均報稱沒三合會背景,但涉及 3 至 9 項定罪紀錄,包括管有危險藥物、刑事恐嚇、刑事毀壞等。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在月台是想分隔兩班人,欲調停雙方、平息衝突;強調被告的角色為「追隨者」,並非主導者、指揮者。 法官謝沈智慧一度關注,稱「如果我話呢件案嚴重之處係早有預謀,會咁啱著晒白衫,咁啱攞藤條,其他人又攞藤條,咁啱佢又戴手套去?」辯方回應稱明白,沒有陳詞。 元朗 7.21 襲擊逾五年,至今共 12 名白衣人罪成。另一被告鄧嘉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罪成,判囚 4 年 1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他已提出定罪上訴。 黎智英案|黎確認介紹美前官員予蔡英文認識並支付諮詢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辯方上周四(16 日)完成 27 日主問,由控方展開盤問。黎在盤問下確認,他介紹美國退休將軍兼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前國防副部長 … Read more

反恐第二案|辯方指首被告警署遭毆打逼交手機密碼、警誘使合作 O記警員全否認

反恐第二案|辯方指首被告警署遭毆打逼交手機密碼、警誘使合作 O記警員全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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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首被告錄影會面稱第三被告等人涉羅湖站爆炸品案 警否認毆打迫交密碼

反恐第二案|首被告錄影會面稱第三被告等人涉羅湖站爆炸品案 警否認毆打迫交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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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首被告錄影會面:明愛爆炸品案唔關我事 指稱「山雞」與案有關

反恐第二案|首被告錄影會面:明愛爆炸品案唔關我事 指稱「山雞」與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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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5.1.5-1.1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5.1.5-1.11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快必煽動案終極上訴;黎智英續作供;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 上周焦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終院法官關注若支聯會能證非「外國代理人」仍否有罪 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周三(8 日)在終審法院處理鄒幸彤等 3 人終極上訴聆訊,法官聽取陳詞,押後頒裁決。 律政司主張警方只需「合理理由相信」,而毋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又說被告只可循司法覆核,而不能在刑事審訊中挑戰遞交資料通知書。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多次提問,關注支聯會若能證明事實上不是代理人,定罪仍否維持,亦質疑律政司對條文字眼的解讀,以及引「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度遮蓋文件,辯方可如何抗辯。 自辯的鄒幸彤指,不能說「有合理理由相信一隻鹿是馬,鹿就會變成馬」,又形容在本案中,「法律倒退成《1984》般」,字詞被詮釋成相反意思。代表鄧岳君、徐漢光一方則指,以字面意思解讀,警方發通知書的對象是「外國代理人」,被官質疑有否案例支持。 譚得志煽動案終極上訴 譚一方引甘地自述指「不涉煽暴應有自由表達不滿」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他就本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終極上訴,終院 5 位法官於周五(10 日)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本案爭議之一,是煽動罪須否證煽暴意圖。代表譚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引印度聖雄甘地在 1922 年大審判中的自述指,感情無法被製造或以法律去規範,若一個人對某人或制度沒有感情,只要不涉煽動暴力,他應該有自由充分表達不滿。律政司則重申,終院已裁定煽動罪合憲,沒侵犯言論自由,控方毋須證明具煽暴或擾亂公共秩序意圖。 針對上訴方指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須在高院原訟庭由陪審團審理,法官質疑,舊煽動罪最高刑罰僅判囚 2 年,由原訟庭及陪審團處理是否「小題大做」,又指「可公訴罪行」由原訟庭審訊的規定非「約束衣」。 黎智英案|黎否認主張台獨 同意以「地方」形容更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去年 12 月底短暫休庭後,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就黎於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的訪談節目內容提問。 就黎 2020 年 10 月在訪談節目提到,「台灣將會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國家」,黎庭上否認主張台獨,指自己只是形容台灣透過與美國的關係,正變成「更強大的地方」,並在法官追問下,同意以「地方」形容台灣更合適。 就他另一集節目指,拜登政府應該讓台灣成為國際聯盟、「四方安全對話」(QUAD)成員之一。法官杜麗冰關注,聯盟其他成員均為獨立國家,台灣怎能加入。黎指台灣可以用非國家身分加入。杜麗冰再以父子比喻中台關係,質疑台灣與其他國家一起反對中國不合理,黎指杜可說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但台灣視中國為威脅。 另外,黎在一集訪談節目稱,希望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連任。黎庭上確認支持特朗普,認為他在對中議題上採取強硬手法、面對現實,例如對中國「脫鈎」。他又指,特朗普曾承諾嚴肅看待香港議題,法官多番追問內容,黎提到特朗普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他認為此舉有效。 至於他在節目提到,沒空間「為法治和自由而戰」,辯方指《國安法》有條文保護法治和自由。黎庭上稱,如有政治犯便不相信有法治及自由,而《國安法》後他確信香港會有政治犯,他本人亦已被捕。法官杜麗冰質疑,「你說你是政治犯,你不明白你是因為刑事控罪被捕的嗎?你不是因政治而被捕」;黎回應「OK,OK,OK,明白」。案件下周一(13 日)續審。 反恐第二案|警員否認抄寫同事記事冊 否認更改被告 TG 設定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 Read more

反恐第二案|首被告錄影會面稱僅提供單位 曾收數千元為存倉費 否認與爆炸案有關

反恐第二案|首被告錄影會面稱僅提供單位 曾收數千元為存倉費 否認與爆炸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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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辯方指警腳踏致被告膝蓋骨折、以女友作要脅 值日官稱沒深究傷勢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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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承認無警誡取第四被告Telegram密碼 O記警:電光火石間沒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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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拘捕警員稱破門入屋見第四被告「跌低咗」 左膝受傷因如廁時「跣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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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22-12.28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22-12.28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國安處通緝6人;李柱銘被撤太平紳士;47人案部分被告確認無獄中減刑 上周焦點: 政府第二度引23條指明潛逃者 許智峯、郭榮鏗等7人撤護照、禁提供資金等 政府周二(24 日)刊憲公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俗稱「23 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 7 名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涉違《國安法》的海外人士,即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表)。 是次為政府第二度刊憲公布動用《維護國安條例》第 89 條,「保安局局長有權為針對某潛逃者施行某些措施而指明該潛逃者」。2024 年 6 月,亦有 6 名被通緝的海外人士被引用相同條文採針對措施,包括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詳見另稿) 國安處通緝鍾劍華、鍾翰林、鄭敬基等6人涉違《國安法》 保安局長鄧炳強周二(24 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再懸紅通緝 6 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已離港人士,包括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前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亞洲週刊》創刊編輯何良懋、「香港台」成員鄭敬基及「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張晞晴。警方就每人懸紅 100 萬元通緝。 其中劉珈汶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發表演講及在社交媒體發表貼文,鼓吹分裂國家。鍾翰林則被指較早前因違反《國安法》及洗黑錢被判監,出獄後違犯懲教署的監管令,離港後沒再回港,並在海外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鼓吹港獨。 鍾劍華被指有鼓吹港獨的行為及要求外國制裁,何良懋被指透過不同平台,聯同其他人士籌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推動公投及自治。鄭敬基涉操作名為「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影片。現年 19 歲的張晞晴,則被指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要員」,發布影片鼓吹香港獨立,及要求外國實施制裁。 47人案|據悉至少10人獲懲教署通知 經評估不予獄中減刑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官在判詞指,有 8 人具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相信」當局在衡量是否給予獄中減刑時會予以考慮。 不過《法庭線》12 月中開始向約 20 名服刑被告的親友或相關人士查詢,獲悉至少有 10 人已接獲懲教署通知,經評估後確認不會給予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他們將未能提早獲釋;亦有人稱不願透露情況,或指未做評估等。 懲教署回覆時引馬俊文司法覆核案判決,指法庭同意必須將國安視為最重要因素,並給予適當考慮;又指署長一直依法和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而不轉介個案予監管釋囚委員會是考慮到國安重要性的預防措施,「亦有助相關囚犯改過自新…也不能被視為對囚犯的懲罰」。 47人案.梁晃維專訪|2字頭青年的獄中反思、自嘲與愧疚 認罪但求問心無愧 2021 年 2 月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