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由 2020 年被政府再次引用,至 2024 年被取代及廢除,歷時大約 3 年半,這段時間共 55 人被控,分成 37 宗案件,反映政府如何運用煽動罪規範言行。
《法庭線》第二篇舊煽動罪的專題報道,回顧辯方於各案提出,由控罪的合憲性至域外效力的 4 個主要爭議,這些爭議目前無一成功——法庭裁斷的理據是甚麼?對於基本權利作出了甚麼限制?
舊煽動罪首次定罪的刑罰上限是監禁兩年,目前已審結的煽動罪案件,最高量刑起點是判囚 21 個月,這些案件的量刑,反映法庭有何考慮?哪些涉案行為被認為要承受較重刑罰?
煽動罪三年半專題:
拘捕檢控篇|共55人被控舊煽動罪 逾七成案涉網上言論
案件進展|譚得志、《立場》等4案上訴、審訊中 其餘已審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