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指篡改國歌歌詞、網上發布「港獨」口號等,爭議法律議題失敗後,他承認舊煽動罪等 4 罪,被判入教導所。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因等待「譚得志案」上訴結果而延後處理。高院法官黎婉姫去年 12 月裁定青年刑罰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毋須再服刑。
黎婉姫周四(19 日)頒布判決理由,指原審判罰沒犯錯或明顯過重。惟本案屬特殊情況,判刑至上訴聆訊相隔 3 年,客觀情況有重大改變,而青年前後被羈押 9 個半月,「實屬短期及有震懾力的體驗。」認為重新判監會變得不合比例和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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