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劫便利店 1,800 元 求情稱為買武器對抗外星生物 官准索精神科報告

男子認劫便利店 1,800 元 求情稱為買武器對抗外星生物 官准索精神科報告
36 歲無業漢被指於去年 3 月,在南山邨 OK 便利店內劫去 1,800 元,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

控方庭上提及,被告自 2012 年起患思覺失調。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聲稱有「外星邪形生物」侵襲地球,故打劫以購買武器。法官表示,關注到被告抗拒接受治療,及案發時行為有邏輯,質疑他是否因病發而犯案,遂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20 日,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了解他是否願意接受治療,「如果個個都話有病,又唔肯接受治療,可以出去然後又再犯事,個社會就好亂㗎喇。」

被告原另被控 1 項搶劫及 2 項企圖搶劫罪。據悉,控方因證據不足而未有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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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輕男女涉劫2嫖客共16萬 被控串謀搶劫還押2.10再訊

5年輕男女涉劫2嫖客共16萬 被控串謀搶劫還押2.10再訊
有犯罪集團涉利用援交少女,在尖沙咀酒店房間打劫嫖客約 16 萬元財物,並對嫖客拳打腳踢。5 名 16 至 20 歲的年輕男女早前被控 4 項串謀搶劫罪,分成兩案周五(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5 名被告均提出保釋申請,控方提出反對。裁判官梁雅忻聽畢雙方陳詞,拒絕全部被告的保釋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再訊,其間眾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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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的男子,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上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周一(7 日)正式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首被告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其後進入旺角站,最後在太子站被捕。至於次被告發第三被告,控方指他們曾在太子站內,近距離指罵車廂中的乘客,兩人其後被上門拘捕。案件周二(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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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及考慮辯方不反對、審訊時間充裕,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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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執勤被舊同學識破身分受襲 6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等 申法援還押候訊

便衣警執勤被舊同學識破身分受襲 6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等 申法援還押候訊
一便衣男警 2021 年 12 月在尖沙咀酒吧執勤時,疑被中學蔡姓同學認出身分,蔡被指夥 10 多人包圍男警,期間有人涉脫男警衣服或用手、膠棍襲擊他,又搶其財物兼禁錮他達 1 小時。事後蔡連同 5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搶劫等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1 日再訊,指需時申請法援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法官高勁修批准。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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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男子傷人、搶劫罪成判囚 25 月

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男子傷人、搶劫罪成判囚 25 月
2019 年 11 月,34 歲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搶劫兩罪罪成,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25 個月。

法官指,被告以武器向事主頭部施襲,令她留下傷口,行為嚴重。而本案的搶劫目的則與一般劫案不同,認為被告是為了阻止事主與人通話而搶去其電話。法官就傷人罪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搶劫罪則以 22 個月作量刑起點,當中 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工作穩定,酌情扣減一個月,終判囚 2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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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34 歲男子傷人、搶劫罪成 還押 8.22 判刑

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34 歲男子傷人、搶劫罪成 還押 8.22 判刑
2019 年 11 月,34 歲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被控傷人及搶劫兩罪,周二(26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黃國輝指,事主作供清楚直接,傷勢亦與遇襲經過吻合,相反被告供詞不合理。法官指本案嚴重,監禁式刑罰是唯一考慮,押後案件至 8 月 22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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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車長被指打傷女子兼搶 iPhone 事主供稱微信分享撐警帖 被車長標籤「藍絲」

港鐵車長涉打傷女子搶 iPhone 事主稱微信發帖撐警 疑車長不滿 天橋貼其個人資料單張
一名港鐵車長被指 2019 年在港鐵九龍灣站,打傷女友人並劫去其 iPhone,事隔兩年遭控傷人及搶劫兩罪。他否認兩罪,案件周二(14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在 2019 年 6 月起在微信朋友圈發表政見,同年 10 月發現九龍灣地鐵站外天橋牆上有她個人資料單張,及後經過天橋見被告正貼單張,懷疑涉自己資料,二人起衝突,被告持𠝹刀傷到事主額頭,又在發現她用手機通話後搶去其電話逃走。

女事主作供稱,天橋單張涉其護照及身份證號碼,她曾與被告去旅行、託其買機票,疑對方挪用資料作單張。辯方盤問則指,被告當日兩手空空,反指事主摑被告一巴,致他眼鏡飛脫,事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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