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男生原不認罪受審,他於案件表證成立、考慮是否出庭作供期間改認暴動罪,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案情指,被告於逃離現場時被截獲,當時身穿黑衣黑褲,戴上防毒面具、護目鏡、頭盔及手袖等。辯方指,被告案發時 16 歲,沒有案底,即將年滿 20 歲,期望法庭可先為他索取院所報告。暫委法官崔美霞表示,欲待案件裁決後再一併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同案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則押後至 4 月 25 日作結案陳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