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補習社男東主被指於 2021 年 6 月至 7 月期間,在紅磡補習社內非禮一名女員工,被控 4 項非禮罪及 3 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男東主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在上班期間,被告曾摸其手背,又聞其頭髮稱「點解你頭髮咁香嘅?」及後事主因文憑試成績不理想而感情緒低落,遭被告緊抱、聞頭髮,之後又將手放在事主的大腿內側,「笑笑口」著事主不要感到失望,至有人走近才縮手。事主在同事建議下將事件告知家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5 歲補習社男東主被指於 2021 年 6 月至 7 月期間,在紅磡補習社內非禮一名女員工,被控 4 項非禮罪及 3 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男東主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在上班期間,被告曾摸其手背,又聞其頭髮稱「點解你頭髮咁香嘅?」及後事主因文憑試成績不理想而感情緒低落,遭被告緊抱、聞頭髮,之後又將手放在事主的大腿內側,「笑笑口」著事主不要感到失望,至有人走近才縮手。事主在同事建議下將事件告知家人。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拒絕。 判詞首度披露案件細節,控方指事主供稱陳涉在她酒醉時企圖強姦,而當晚陳送事主回家,曾在其家中逗留 30 分鐘;事主有傷勢、胸圍上有陳的西裝纖維,而陳的衣衫事前妥善收於褲內,離開事主家時「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不過,辯方認為除事主證供外,其餘證據均不充分,最多只可推論二人有接觸。 判詞亦披露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其後精神上不能、亦拒絕作供。法官指出,「控方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人」,而法庭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論據,認為被告確有自招嫌疑,因此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32 歲男教師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為 4 名女學生補課時觸碰對方胸部,被控 4 項非禮罪,周六(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至 12 月 30 日再訊,期間獲准保釋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23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當時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元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的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被告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向 X 提出的要求逐次遞增,在精心計劃下「佔便宜」、「嚴重羞辱」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事主。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侵犯事主的過程中得到性滿足和征服感,認為案情嚴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39 歲食環署高級督察,被指 2022 年 6 月在港島海怡半島住所內,正面手抱外傭腰部,事後再勸她銷案,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29 日再訊,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34 歲地盤工被指 2022 年 4 月凌晨在葵涌住所內,趁 26 歲輕度智障小姨熟睡時摸其下體,同年 9 月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三(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凌晨犯案,明顯乘對方熟睡時侵犯,又指即使隔了一層內衣非禮,部位亦屬私處。事後事主因家人反應受打擊,因胞姊、親母認為她向社工透露事件,使被告被捕是破壞家庭,所幸沒致精神障礙。考慮法庭要保護智障人士,另被告認罪避免事主須出庭作供,遂以判囚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 6 個月。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案件原定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玲指,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陸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還押至 11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科報告。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年輕,被告卻進一步威脅,不僅對她提出性要求,又要求她付錢,更不斷更改要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
一名 34 歲地盤工人被控 2022 年 4 月於住所內,趁其姨仔熟睡期間,摸其下體,被控一項非禮罪。被告 9 月認罪,原押後至周五(21 日)判刑。 控方指,因尚未趕及準備事主的創傷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判刑,獲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一名男中醫師,涉嫌去年 6 月在觀塘一間中醫藥中心猥褻侵犯一名女子,被控兩項非禮罪,原定周三(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控方指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