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周二(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2 月 23 日再訊,等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王岸然庭上表示,已去信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投訴蘇惠德,蘇聞言指有投訴機制處理,「你唔需要同我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周二(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2 月 23 日再訊,等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王岸然庭上表示,已去信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投訴蘇惠德,蘇聞言指有投訴機制處理,「你唔需要同我講」。
61 歲退休漢被指 2024 年至 2025 年間,在 Facebook 發布 53 則帖文,內容涉及提倡港獨及非法行為,去年 11 月 29 日被捕。他被起訴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周四(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頭髮灰白,身穿深色外套出庭。控方指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以待提供法律意見,並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3 月 4 日再訊。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還押候訊。
王岸然周三(31 日)在高等法院自行申請保釋,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拒絕其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
警方國安處周五(12 日)舉行記者會,指周四晚上突擊搜查新蒲崗一個工廈單位,首度以 23 條「非法操練」罪拘捕 9 名男子,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警方在單位檢取氣槍、懷疑爆炸品,以及印有「黑暴份子」常用口號的繡章。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部分被捕人曾以「黑暴常用服裝」出現在大埔火災現場,警方正調查其在場目的﹐又指大埔火災後,有人以 2019 年常用服裝、方法、口號等,試圖散播仇恨,「咁呢個出現令我哋覺得呢,其實黑暴嘅苗頭已經有。」
保安局上周擬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指兩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局長鄧炳強翌日指會給予 7 天時間兩組織申述。
保安局發言人周二(2 日)表示,在申述限期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訴,「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則未有提交。發言人指,鄧炳強考慮相關資料及「香港議會」的申訴後,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屬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是次是保安局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60 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禁止組織在港運作。
68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9 月至今年 11 月期間,於 Facebook 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等,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四(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戴眼鏡、身穿黑色外套、藍色上衣到庭應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提到警方搜屋期間發現 2 部電腦及 3 部電話,需時檢視內容有否涉及其他罪行。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被告須還押,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再訊。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友邦服務部主管供稱,公司系統會在涉案保單受保人年滿 18 歲當日,自動把他轉為保單持有人,毋須提出申請。辯方指,被告亦有為兩名兒子購買同類保險,並曾於長子成年後,替他申請意外索償,並更改保單繳費方式,均獲友邦受理,可見如沒提出申請,保單持有人不會自動更改。主管回應指,有機會是公司系統或內部錯誤。
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詳見 101 文章),辯方指被告不會作供,但會傳召一名證人,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6 日)續審。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她的保單,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獲控方豁免起訴的保險代理供稱,涉案保單為親子升學儲蓄保險,由被告在郭鳳儀 1 歲時購買,並一直由被告供款。被告今年 1 月初稱女兒不在港,欲取消保單,又指與女兒商量後,對方同意將保單持有人轉為父親,並透露將與郭鳳儀會面,「到時我就帶埋啲表格過去簽名」。
辯方指,郭鳳儀於 2015 年滿 18 歲時,保險公司曾向被告及郭鳳儀發出保單權益轉移信件,惟郭鳳儀從沒簽署回條,至今亦沒繳交任何保費。保險代理同意。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改控為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周五(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8 月 21 日區院再訊,被告續還押。被告穿灰色外套、神情嚴肅。散庭時,旁聽人士向被告說「撐住呀」。
《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制訂專門政策、財政,亦採取執法行動,但不少資訊都未有公開。《法庭線》整理過往 5 年政府公布、回應查詢等情況,發現當局拒披露資料的理據大致可分為 4 類(見內文表)。
最常見的是引《國安法》第 14 條訂明「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涵蓋國安委會議、國安開支、國安委意見等,由於意見適用於不同情況,例如特首任命指定法官,特首辦亦有引用第 14 條等原因,拒絕確認指定法官的身分。
另一類常見理據為「維護國安工作信息」,雖未在法律列明不可公開,但政府曾經據此拒向傳媒確認特首有否發出證明書,以及拒答立法會議員,有關規管非政府組織收受海外資助的書面質詢。
記者亦發現,政府就是否披露個別資訊的取態於 5 年間有變,例如指定法官、國安檢控專員的身分,由原本或原定會公開,到後來不予公開。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本港國安執法機制已相當透明,外國代理人及敵對分子一直收集資訊,認為政府盡量減低風險是「絕對不值得驚訝」。他又指很多海外司法管轄區,包括「五眼聯盟」國家都有相類似做法。
國安法五年系列報道 第三篇(共三篇,連結見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