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一(15 日)裁決,3 位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裁定,黎智英面對的 2 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 1 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全部罪成,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2 日求情。
法官指,信納黎智英是案中所有串謀的幕後主腦,指他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並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持續發動不同活動,以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合法性與權威。判詞指,雖然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請求制裁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
855 頁判詞,詳細列出各證人的供詞、黎在《蘋果》的參與、其國際聯繫、有何政治理念等。判詞強調,黎並非因其政治立場受審,但法庭須了解黎的政治立場,以評估其意圖及目的。《法庭線》根據判詞內容,扼要整理案中主要爭議的裁決理據。
裁決日主稿:智英勾結外力罪成 9人明年1.12求情 港澳辦港府批黎 英澳歐盟譴責反對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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