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 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外抗議時,誹謗他為「黑社會」,要求頒令 3 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相關言論。案件周二(24 日)於高等法院聆訊。
何君堯一方早前提出加入林卓廷在 721 案中暴動罪成的判決作為證據。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林正就暴動定罪提上訴,望官准押後本案。高院法官楊家雄決定批准兩方申請,並一併押後針對郭榮鏗及毛孟靜的訴訟,待上訴有結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風水師傅「七仙羽」(原名趙玲)周二(13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YouTuber「伍仔」誹謗,指他透過影片、留言,發布針對她的虛假言論。「七仙羽」要求法庭禁制「伍仔」發布誹謗內容,下令他移除相關影片及道歉。(參考法律101|甚麼是誹謗?)
入稟狀提到,原告是廣受歡迎的公眾人物,被告則是 YouTuber,又指被告尋求點擊率及存在感。根據入稟狀,送遞地址為「伍仔」的電郵地址,以及 Google 海外總部。
就傳訊令狀可否送達至海外,可否以電郵方式送達等,大律師胡栢昌向《法庭線》指,傳訊令狀一般會以親身送達、掛號郵寄,或投放至信箱三方式送達被告,原告另可向法庭申請許可,用其他替代方式送達,「前提是能證明有關替代方式有效」,過往亦有案例是電郵、WhatsApp。至於海外地址,胡栢昌指原告可在獲法庭許可後,展開海外送達。
上一篇文章〈甚麼是「誹謗」?(一)〉,跟大家談過怎樣才構成「誹謗」、誰可起訴等。其實,構成誹謗的法律門檻並不高。不過法律了提供不少抗辯理由。究竟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合法地」説出損害他人名聲的話,而無需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呢?
一名男子上周五(2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司陳志昌和其妻子誹謗,要求法庭下令二人刪除網上帖文,亦要求二人登報道歉及賠償等。
據入稟狀,原告指陳妻 2019 年 5 月在 Facebook 群組「拉布拉多谷 Labrador Valley」發表誹謗內容,而陳妻指相關內容是由陳告知她。原告指,兩人知道相關內容是錯誤,屬惡意,而原告的家人經診斷出現健康受損,亦有名譽、經濟損失。
翻查資料,原告數年前被刑事檢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指他涉拍攝及指罵陳妻為「水炮車」等行為。他自辯並盤問陳妻,最後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
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一)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 2019 年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法律 101 文章),指何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稱林有份煽動 7.21 元朗襲擊事件。案件周三(16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何君堯一方提出加入林卓廷近日在 721 案中暴動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指林引人入元朗的判決,作為他們的抗辯理由,並反對案件再押後。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林正就暴動定罪提上訴,望官准押後,稱若上訴失敗,本案或毋須再續。
高院法官楊家雄指,區院的定罪裁決目前仍有效,屬不可推翻證據,批准何一方修訂抗辯理由。他同時准許林一方押後的申請,指不能無視正有刑事上訴、區院裁決受爭議,下令本案押至刑事上訴有結果再訊。
「誹謗」是常見的民事訴訟因由,但法律上有一定技術性及複雜性。各位對於誹謗或許耳熟,但未必能詳。「法律 101」分開兩期,嘗試從不同角度談談「誹謗」。本期先討論法律上怎樣才構成誹謗?誹謗有甚麼形式?誰可起訴及被起訴?
抗辯理由、賠償等議題,亦是誹謗訴訟的重要環節,留待另一期詳細探討。
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2023 年入稟起訴同為鑽石山「星河明居」的一名居民,指他涉於前一年,在屋苑的 WhatsApp 群組中誹謗她,要求法庭禁制其行為,同時要求該居民就誹謗賠償。案件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庭上指,原告及被告雙方均決定展開審訊,料為期 12 天,惟由於原告有兩名代表大狀,其中一人暫未能聯絡上、提供日程,故正式開審日待定。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黎智英控大公報誹謗;舒適堡遭清盤 上周焦點: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 海外法官歐頌律將參與審理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三度披露負責調查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林上訴得直獲撤罪,終審法院將在 2 月 12 日開庭,處理律政司終極上訴的聆訊。 終院網頁本周一(27 日)顯示,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將參與審理,他為澳洲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去年 5 月獲特首委任加入香港終院。除本案外,歐頌律 2 月亦會參與審理另一宗與合約相關的民事終極上訴案。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周表示,目前 6 名海外法官足夠終院運作,「實際一年都輪唔到一次」(見報道),另又提到去年新委任的法官,有一位將在 2 月來港。 反恐第二案|警否認「作故仔」、毆打被告逼交手機密碼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署警長供稱,拘捕首被告何卓為後,一邊監督隊員處理拘捕程序,一邊向指揮中心報告。期間隊員稱何願意提供手機及密碼檢查,他遂指示隊員索取書面同意。 辯方指在何返回警署後的一個多小時,警署警長沒有記錄任何拘捕程序,質疑他編作上述程序,以掩飾當時警方毆打何,強逼交出手機密碼。警署警長一概否認,強調拘捕程序毋須逐一記錄,「呢啲自然過程,你唔會每一樣嘢都寫低」。 黎智英控告《大公報》誹謗 早前申設陪審團被拒 聆案官轉介區院審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院,控告《大公報》誹謗、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黎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被拒,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大公報》一方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留在高院審理;黎一方則指,法庭早前拒絕設陪審團的申請,認為可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高院聆案官萬可宜指,由於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 300 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並要求《大公報》一方支付是次訟費。 高院頒令舒適堡清盤 官指資不抵債 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Physical)於 2024 年 9 月,宣布「暫時全線結業」,之後遭入稟清盤。其中針對其母公司及另一間子公司的清盤呈請,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庭上透露,尖沙咀分店債務逾 6 億元,即使變賣健身器材只獲 1500 萬元,不足以償還債務。法官陳靜芬考慮舒適堡資不抵債,終頒令舒適堡清盤,料兩周內頒布判詞。 雙人滑翔傘墮地致女乘客骨折 教練認疏忽致危害他人安全 2023 年 9 … Read more
編按:報道於 1 月 28 日凌晨作重大修正,原報道錯誤指黎智英一方主張案件應留在高院審理,《大公報》一方則主張轉介區院,而官裁定黎一方需付是次訟費。特此更正,造成不便,謹此致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院,控告《大公報》誹謗、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黎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被拒,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大公報》一方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留在高院審理;黎一方則指,法庭早前拒絕設陪審團的申請,認為可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高院聆案官萬可宜指,由於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 300 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並要求《大公報》一方支付是次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