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早前決定交由陪審團審理,預計於 2023 年開審,提出申請的鍾需在限期前繳交有關費用。鍾劍華一方其後表示,因律師疏忽、延長繳款沒有損害各方的利益等理由,因此向法庭申請延期繳款。但梁振英一方反駁指,鍾失去權利要求陪審團參與審訊,且《立場新聞》已無法律代表,又指對梁的指控或觸犯國安法。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鍾已逾期繳款超過 14 個月,無法說服法庭再作延期,因此早前三方同意下作出的命令失效,鍾自動喪失要求設陪審團的權利,考慮到主理法官或需對《立場新聞》作必要引導,可能會引起質疑,最終駁回鍾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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