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休班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其後被加控至共 24 罪。
兩人周二(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指男警被告遭巡邏警員要求停車,惟他沒按指示,並高速逃去。警方事後拘捕該男警,他承認案發時沒車牌,曾獲發 P 牌但被取消。案情又指,被告曾多次無牌駕駛,接載同僚往返警署。
辯方求情指,男警受父親影響加入警隊,其父曾任警員逾廿年。辯方指,男警被告因「偷方便」輕視無牌駕駛,後悔作出自私及不負責任的行為,亦對身為警員但知法犯法感到羞愧。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2 日判刑,以待為其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男警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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