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食環署高級督察,被指 2022 年 6 月在港島海怡半島住所內,正面手抱外傭腰部,事後再勸她銷案,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29 日再訊,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食環署高級督察,被指 2022 年 6 月在港島海怡半島住所內,正面手抱外傭腰部,事後再勸她銷案,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29 日再訊,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34 歲地盤工被指 2022 年 4 月凌晨在葵涌住所內,趁 26 歲輕度智障小姨熟睡時摸其下體,同年 9 月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三(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凌晨犯案,明顯乘對方熟睡時侵犯,又指即使隔了一層內衣非禮,部位亦屬私處。事後事主因家人反應受打擊,因胞姊、親母認為她向社工透露事件,使被告被捕是破壞家庭,所幸沒致精神障礙。考慮法庭要保護智障人士,另被告認罪避免事主須出庭作供,遂以判囚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 6 個月。
八旬英籍退休醫生,被指 2018 年在家中藉詞「身體檢查」、「信我,我是醫生」非禮菲傭,包括手捏、揉其胸等。被告早前不服兩項「猥褻侵犯」罪成提上訴,2022 年 4 月獲高院原訟庭裁定得直發還重審,延至周二(15 日)就 3 項猥褻侵犯罪進行首日審訊。 事主供稱,首次遭被告非禮,是她到職的 6 日後。被告聲稱為她做身體檢查,她曾覺有異,因看病應赴診所或醫院,但見被告指「信我,我是醫生」、取出聽診器,只道是檢查,惟指被告指示她除衣衫、胸圍後,手捏其胸非禮她。
八旬老翁涉嫌自孫女 4 歲起,趁其熟睡時上下其手非禮,環抱舌吻逾 10 分鐘。法官王詩麗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 3 項非禮罪全部罪成,下令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辯方質疑孫女誣衊被告,庭上供詞與錄影會面版本不同,不能信納。法官認為,事主主動在庭上提及自己曾偷錢,承認反叛心理,信納她是誠實可靠證人,並無刻意加插情節,無中生有。而被告行為毫無疑問屬非禮,故裁定全部罪成。
58 歲男子被指於 2020 至 2021 年,先後 4 次非禮下屬的 11 歲女兒,包括撫摸胸部及下體等部位。他被控 4 罪,案件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至 11 月 8 日答辯,期間批准被告以一系列條件保釋。
六旬食衞局監督主任,被指 2022 年年初在金鐘政總地下會議廳,等候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訓示期間,以手踭按壓一名中年女同事的胸部。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認為,事主「不是不誠實證人」,但其說法與閉路電視片段的所見情況不一致,不能排除是事主 X 過份敏感,或誇大、放大部份感覺,因此認為不能肯定被告有做過 X 所指的行為。
一名 34 歲地盤工人被控 2022 年 4 月於住所內,趁其姨仔熟睡期間,摸其下體,被控一項非禮罪。被告 9 月認罪,原押後至周五(21 日)判刑。 控方指,因尚未趕及準備事主的創傷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判刑,獲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有戀童癖、現年 48 歲男電工 10 年前因性侵男生,被判監禁 12 年。他出獄一年後再次犯案,2019 年在自助洗衣店與 15 歲男生搭訕,自稱富裕及向對方提供生活費,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並拍攝過程。 男電工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作出猥褻行為等 5 罪,2021 年 12 月被判監禁 9 年 4 個月。他不服判刑申請上訴許可,指肛交、猥褻及非禮屬持續的性行為,理應同期執行,而非原審的分期執行。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周三(19 日)頒判詞指,總刑期是否過重值得爭議,批准上訴許可。
一名中學兼職籃球教練,涉於今年 2 月至 5 月期間,以按摩和了解肌肉發展為由,邀請至少 4 名男學生到寓所,非禮及拍攝逾百張祼照。他於今年 5 月被捕,被起訴 5 項非禮罪、4 項「促致未滿16 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及 1 項「促致年滿 16 歲但未滿 18 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罪。 案件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需時徵詢法律意見,決定是否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崔美霞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1 月 11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去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 3 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畢慧芬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她自行陳詞指,當時沒有非禮、遭事主誣告,又指自己患有輕度弱智,認為法庭不應對一個長期病患,判處「咁重嘅刑期」。法官邱智立將於明年 1 月 16 日或之前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