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周一(12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聆訊排期。 本案為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社團、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 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施則暫未見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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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周一(12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聆訊排期。 本案為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社團、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 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施則暫未見提出上訴。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票控,上周五(25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判處罰款。 本案為首宗社團沒註冊罪的審訊,吳靄儀指裁決結果對結社自由很重要。該控罪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一萬元,但本案由審訊至判刑歷時 8 天,當中 5 天為控辯結案陳詞。辯方主要由 3 名資深大律師及 2 名大律師上陣,處理法律爭議;在審前覆核,辯方已透露收到控方 20 箱文件。 控辯圍繞《社團條例》的適用範圍、條文演譯,特別就「社團」及「幹事」定義展開連番爭議。《法庭線》整理 8 天審訊重點,讓讀者掌握雙方的觀點、對控罪元素的立場,進而了解法庭就本案的裁決,對其自身權利的影響。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6 人被票控,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告沒有求情陳詞。官判處 5 名信託人各罰款 4,000 元;施城威則罰 2,500 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社團條例》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政府有責任透過註冊制度監管社團。官裁定「612 基金」是「有系統及與公眾有緊密互動的組織」,6 被告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因此基金屬於「社團」,而 6 人均為成員及幹事。 吳靄儀於散庭後指,非常感激市民支持,又感謝法律團隊「為我哋同埋社會公義盡心盡力」。吳指,本案是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的審訊,案件關乎香港人的結社自由,是很重要的事,會研究判詞再決定後續行動。陳日君則強調,案件與宗教自由無關。 文字報道:612 基金案陳日君等 6 人罪成罰款 官:社團例為維護國安 基金屬沒註冊社團、被告為幹事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基金秘書施城威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2500 至 4000 元。 除施城威外,另外 5 人散庭後見記者,吳靄儀表示,今次官司並非為他們幾個而打,對香港而言,是首宗針對《社團條例》、有關社團註冊的案件,裁決結果關乎社會上很多團體或組織,「佢哋嗰個待遇、處境會係點,對佢哋係好重要」。她指,裁決亦對港人的結社自由非常重要,會仔細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怎樣做。 陳日君樞機則提到自己於今次案件是首被告,「佢哋好畀面我,將我擺第一位,我係第一位被告,但其實我哋五個係一齊做嘢嘅」。他指自己是宗教人士,但希望案件不要與宗教自由拉上關係,強調自己是基金會一分子,又指自己是「非常贊成做人道援助嘅香港公民」。 文字報道:612 基金案陳日君等 6 人罪成罰款 官:社團例為維護國安 基金屬沒註冊社團、被告為幹事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6 人被票控,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告沒有求情陳詞。官判處 5 名信託人各罰款 4,000 元;施城威則罰 2,500 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社團條例》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政府有責任透過註冊制度監管社團。官裁定「612 基金」是「有系統及與公眾有緊密互動的組織」,6 被告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因此基金屬於「社團」;5 信託人共同管治,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而施按宗旨運用基金,故 6 人均屬幹事。 吳靄儀於散庭後指,非常感激市民支持,又感謝法律團隊「為我哋同埋社會公義盡心盡力」。吳指,本案是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的審訊,裁決對結社自由很重要,會研究判詞再決定後續行動。陳日君則強調,案件與宗教自由無關。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六(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代表第六被告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陳詞指,施只是受僱以代理人身份提供秘書處服務,像會計師、律師及顧問向團體提供服務。梁又指,施的公司明顯與「612 基金」的架構分開;施與基金是合約關係,不應被視為《社團條例》所指的社團成員或幹事。 控方指,社團幹事包括秘書及司庫,又指施有權運用基金資金,職能「遠超普通員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裁決。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作結案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指,控方引《社團條例》條文,憑「612 基金」有籌款而指控其屬於「社團」是誤導,反駁指如屬海外籌款,控方所倚賴的條文就不適用,因此該條文明顯與定義是否「社團」無關。 李又指該條例涵蓋廣闊,舉例指 3 人組成的三重奏樂隊如按例註冊,要面對社團名稱、幹事資格等多項資料要求,形容會「𢲷哂頭」。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陳詞指,施受薪提供秘書服務,並非控方指稱的「社團」幹事。案件周六(5 日)由辯方續陳詞。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作結案陳詞。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社團條例》定義的「社團」是有意含糊,並再次質疑治喪委員會及選舉辦事處等,同樣是多於一人的組織,為何非條例下的「社團」。何又指,若所有不屬慈善用途的信託,都是「社團」而須作登記,將對很多人的生活造成影響。 何並以「香港民族黨」被政府引條例第 8 條被取締為例,指現時《社團條例》已可用作針對打擊特定社團,沒有必要不加區分地涵蓋所有組織,「撒網將蝦仔及鯊魚都全部捕捉」。辯方周三(2 日)將續陳詞。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名信託人及秘書被票控,案件周一(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代表陳日君樞機及何秀蘭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社團成員之間需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如果只是信託人擔起管理基金的工作,不等同各人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指他們只是履行信託人的職責。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社團條例》立法原意是打擊不良社團及三合會,而條例中所指的「社團」是有意表達得含糊,而含糊的情況就交由法庭按立法背景及目的,以及條文用字作合適的解讀。辯方周二(11 月 1 日)將繼續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