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浸大男學生被指在後樓梯和家中,非禮和強姦智力邊緣的 17 歲堂妹。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及兩項猥褻侵犯罪,周四(2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8 年。
特委法官郭棟明引述報告顯示,事主承受巨大心理創傷,出現失眠、脫髮、吐血等創傷後壓力症狀,而被告父母責怪受害者的態度,令事主及其父母感到痛苦。法官斥被告為滿足變態慾望作出「噁心」行為,認罪後卻向感化官否認強姦,促被告在獄中徹底反省,遠離淫褻物品,「它們只會荼毒你的心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 歲浸大男學生被指在後樓梯和家中,非禮和強姦智力邊緣的 17 歲堂妹。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及兩項猥褻侵犯罪,周四(2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8 年。
特委法官郭棟明引述報告顯示,事主承受巨大心理創傷,出現失眠、脫髮、吐血等創傷後壓力症狀,而被告父母責怪受害者的態度,令事主及其父母感到痛苦。法官斥被告為滿足變態慾望作出「噁心」行為,認罪後卻向感化官否認強姦,促被告在獄中徹底反省,遠離淫褻物品,「它們只會荼毒你的心靈」。
25 歲男警涉 2024 年沒將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疑威脅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要求性交。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27 日)進入第四日審訊,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早前引用 WhatsApp 對話,指被告文書同事「Cat 姐」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法庭早前將該對話紀錄列為暫准證物。辯方今稱獲控方提醒相關對話不可列為正式證物,而昨日證人亦稱不記得對話,故辯方亦認為可抽起。官考慮後決定把對話列為「MFI」,即僅標記為識別而不接納為正式證物。
25 歲男警涉 2024 年沒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疑威脅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要求性交。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三(26 日)進入第三日審訊,官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早前引用 WhatsApp 對話,指被告文書同事「Cat 姐」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Cat 姐」周三作供時,一度稱沒印象曾與被告通訊,至辯方播放及讀出相關對話紀錄後,她確認「如果望電話號碼,呢個係我電話號碼嚟」,但就相關內容均稱「冇印象」、「唔記得」、「唔肯定」,並否認冒被告上司簽發化驗表格。案件周四續。
男子否認非禮和偷窺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認識的女生、在紅十字會活動的營地強姦,以及在飛鵝山非禮,共 5 名事主,案件周三(26 日)在高院展開第二日審訊。
飛鵝山事件的事主指在車上拒絕與被告性交,然後遭對方非禮,又指對方「令我覺得被威脅嘅感覺」。辯方指事主是主動親吻、脫衣等,事主全部否認,又稱起初在意別人目光,感難開口說出經歷,無意報案。案件周四續。
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事主 X 的胞姐供稱,胞妹過往沒有幻覺、幻聽或精神異常,服藥時未曾抗拒。她形容胞妹為人心急,「有時講得耐,佢冇耐性唔想聽,會敷衍你」,如有人向她發問,她可能只會回應「係係係」。
X 早前供稱,被告曾於深夜到其宿舍並強姦她。時任舍監指,被告主要負責巡視男宿,女學員宿舍應由女職員負責。辯方追問,被告亦可巡視女宿?舍監則回應「唔合理」,指不會由男職員獨自巡女宿。
57 歲持雙程證的深圳和尚,被指在本周盜取屬「荃灣龍母佛堂」、一尊值 2,000 元的孫悟空神像,被起訴一項盜竊罪,周三(26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要求,押後 9 月 23 日再訊,以候索取其出入境紀錄。
庭上被告需普通話傳譯。他沒有保釋申請,但辯方替其申請撥打一個本地電話,稱因被告是出家人,「佢要幫個朋友去唸經,所以想話畀佢聽做唔到呢個唸經,因為呢單案嘅緣故」,最後獲官批准,並下令還押。
上周五(21 日)支聯會案裁決日,排隊旁聽的人都要向警員登記身分及被搜查隨身物品,據《法庭線》訪問及統計,至少 7 人被警要求扣押近 20 款物品(見內文表),而除了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引述警員稱六四舊報道涉「敏感字句」,其餘大部分人指警員未詳述原因。
綜合受訪者所述,警員扣押的物品包括有「64」字眼的衫、記協與獨立書店的布袋和鎖匙扣,還有小說,以及《法庭線》的縮骨遮及襟章等。記者向警方查詢,獲回覆指「有關安保行動目的是確保公共安全及秩序,惟相關行動細節不便公開」。
警方另指,一名 45 歲女子上周五涉阻撓執行職務、煽動等被捕,至本周二(25 日)下午仍扣查。據了解被捕人曾經留院,其後出院並被帶到警署調查,昨已獲釋。
25 歲男警被指 2024 年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要求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嚇手段要求性交。控方早前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而被告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區院進入第二日審訊。
辯方庭上引述 WhatsApp 對話,顯示有同袍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但係唔好擺喺我哋個雪櫃度」。兩名上司作供時,均稱對 WhatsApp 對話不知情,亦否認指示被告將樣本放在家中雪櫃。案件周三續。
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辯方盤問事主 X 時提到,X 曾要求被告做其男友,被告當時回應「我身份如果俾人知道,我會俾人拉㗎」,又指「將來我哋身份唔同,就可以一齊」。辯方又指,涉案 5 個日子,二人均沒有「性接觸」;X 回應「記得」。
辯方再指,X 因擔心被社監責怪進入男職員房間,才說謊誣捏被告;X 否認。X 其後在控方覆問下指,不明白「性接觸」的意思,並確認在錄影會面已交代事實,重申不願與被告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