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下「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囚 2 年。4 人在 2023 年,先後提出刑期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排期 9 月 13 日,處理 4 人的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料審期 1 天、需時 180 分鐘,但暫未顯示由哪位法官審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下「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囚 2 年。4 人在 2023 年,先後提出刑期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排期 9 月 13 日,處理 4 人的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料審期 1 天、需時 180 分鐘,但暫未顯示由哪位法官審理。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 日)在高院踏入第八天審訊。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曾透過 Telegram 呼籲示威者參與 12.8 大遊行,但未有向他們透露「屠龍」與吳智鴻團隊,當天將執行「殺警計劃」,引爆炸彈及槍殺警員。另黃稱曾計劃行事後,「屠龍」全隊「走佬」至台灣,並參加當地軍訓。
作供期間,控方播出黃與被告張俊富的錄音對話,披露黃曾提出在旺角朗豪坊外放置炸彈,形容位置「好靚仔」,因警察必經該處清場。張關注「好容易炸到啲唔撚關事嘅人」,黃覆「炸到最撚多嘅狗,我唔撚理其他人㗎啦。」案件周五(3日)續審。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其中一名馬姓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其餘 3 人續受審,案件周四(2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詹培忠父子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律 101 文章),指證監會於 2020 年表明不會起訴,卻在 2021 年 11 月突然起訴,質疑亦有調查事件的廉政公署「有計劃延誤」檢控,以免「打草驚蛇」,又指延誤令辯方難以找回相關文件和聯絡證人,造成不公。
控方質疑辯方是「有策略性地」不聯絡證人,又指案情複雜、調查需時,加上檢控前立法議員並非易事,所花費的時間亦不足以擱置聆訊。法官押後下周一續審,料屆時將作決定。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惟沒同時處方抗病毒藥;鄧其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死因庭周四(2 日)踏入第 10 日研訊,傳畢所有證人後,家屬一方作出陳詞。
死者長女陳詞時,表示「仍然有好重要嘅問題未得知」,指當年是家屬主動詢問後,院方才公布事件,希望能知悉當時發生何事,「我哋冇人問,係咪呢件事就冇咗呢?」她又質疑兩名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的處理手法,就林指受到干擾一說,胡提到醫生每日都有不同干擾,反問「係咪代表每一個睇佢哋嘅病人,都要背負住被開漏藥嘅風險?」
胡最終稱,希望將來不會再人「受呢種痛苦」,而醫生背負人命,「唔係錯咗,講句對唔住就冇事發生」、「成家人心目中係留下咗永不磨滅嘅疤痕,時間唔會掉淡一切。」
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指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探監者早前認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播放收押所錄音顯示,被告向探監者提到,自己被警員毆打、踩斷腳,導致他中度抑鬱,要求對方幫忙入稟,向警方索償 350 萬元。翌日,另一名探監者著被告向福利官提交令狀。案件周五(3 日)續審。
翻查資料,本案中兩名不認罪被告,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兩人至今已還押超過 4 年。
案發時 21 歲的菲律賓籍女子,2020 年 2 月在寓所誕下 28 至 32 周大女嬰後,涉將女嬰拋出窗外,及後證實死亡。女子原被控誤殺罪,早前改認屬交替控罪的「隱瞞嬰兒的出生」罪。法官李運騰周四(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另須遵守與家人同住、宵禁令等一系列條件。
法官判刑時指,相信案發時被告因出於驚慌,沒深思後果而犯案,而且她已還押多月,接納她已受足夠懲罰。官又指,事件對她構成的創傷會伴隨她的一生,認為適合判處感化令。
初級女律師指控被前上司、前律師行合夥人麥朗「情感操縱」,多次被性侵,令她蒙受心理創傷,後來染上 HPV 病毒。她入稟要求法庭宣告麥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她道歉及賠償,並獲頒匿名令。麥朗一方則以原告故意誤導法庭等為由,申請擱置匿名令。
經聆訊後,區院法官梁國安周二(30 日)頒下判詞,指原告向法庭提供的 WhatsApp 訊息、律師行內部會面紀錄等,沒披露關鍵資料,未盡在「單方面申請」下的責任。官並駁回原告方指,若撤匿名令將其聲譽、私隱受損等理據。
法官下令擱置原告的匿名令,但指考慮到後果將無法逆轉(no-return),押後 14 天生效,以待任何進一步申請。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30 日)在高院踏入第七天審訊。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交代「屠龍」與共謀者吳智鴻的小隊,計劃在 2019 年 12 月 8 日大遊行「殺警」的詳情,包括由「屠龍」負責「裝修」,引警方走近兩個炸彈位置,吳隊則有人製作約 20 公斤炸彈,屆時負責引爆,另安排槍手從高處殺射警員。
黃又稱,曾提議 12 月 1 日展開行動,但吳的槍手希望延後,因想「第一波」就「盡殺」,「將殺警數字最大化」,待警員受傷倒地或死亡時,示威者就可「全民執槍」、執拾警槍使用,達至吳智鴻提倡的「示威者武力對等」。控方指,黃與「屠龍」另外 2 人,最後於 12 月 8 日行動當日,在安全屋被捕。案件周四(5 月 2 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