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薦「再度任命」為常任法官的李義,至今在終院任職 25 年,參與審理過多宗重要上訴案。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院一致裁定鄒幸彤 3 人得直,引李義在另案判詞指出,法院的基本職責是在法律可行方法下,確保審訊得以公平進行。
在黎智英保釋案、呂世瑜案,李義與其餘 4 名法官一致裁定兩人敗訴,裁定《國安法》設更嚴格的保釋門檻、認罪減刑的幅度受刑期下限約束。在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李義與張舉能、歐頌律看法一致,認為詮釋法例時應側重維護廉署調查保密,裁定林敗訴。
在岑子杰司法覆核案,李義、霍兆剛一同撰寫判詞,認為同性伴侶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認框架」,以滿足其基本社會需求、獲取合法性的身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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