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指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向兩名還押人士提議,自編自導藏械及藏毒案,待兩人向警方提供情報以換取減刑。該男子與 3 名同伙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周三原定(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他不能數清楚資金流向,關注各被告曾收取或處理多少錢,又關注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行動。控方澄清後,官指需時考慮判刑,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9 日,期間 4 名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男子被指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向兩名還押人士提議,自編自導藏械及藏毒案,待兩人向警方提供情報以換取減刑。該男子與 3 名同伙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周三原定(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他不能數清楚資金流向,關注各被告曾收取或處理多少錢,又關注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行動。控方澄清後,官指需時考慮判刑,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9 日,期間 4 名被告須還押。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 2021 年立法會選舉中,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投白票帖文,被控煽惑投白票罪。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緩刑。他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周三(20 日)於終院處理。終院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頒下判決。
上訴方指條例限制市民表達自由及接收不同資訊的權利,又指市民投廢票或不投票,本身並不違法,亦屬參與選舉制度的其中一個方式。律政司一方則指,立法源於 2019 年社會情況,當局要採取強硬行動,以防選舉制度被削弱。
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吞精。兒子告訴母親,惟她未即時報警。父母其後設置閉路電視,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被告早前認罪,還押至 5 月 27 日判刑。
辯方周三(20 日)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有「無意識行為」及自閉症,他 5 歲時曾遭幼稚園男老師性侵,導致他會透過控制他人及違反規則得到成就感,他已對本案感到後悔,將積極尋求治療,避免重犯,惟報告指出被告患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
5 人涉向 3 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東區裁判法院周三( 20 日)先處理兩男涉及堅尼地城海都樓大維修的案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將於 6 月 9 日再訊,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在書記讀出控罪、被告權利後,兩被告均稱不認識對方,首被告又指「證據好薄弱」。官打斷並要求兩人回答是否明白書記讀出的內容。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案件周二(19 日)在區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襲擊事件發生時明顯有異樣,一級懲教助理被告郭紹輝不可能沒察覺,而其餘在囚被告屬於共同犯案。
辯方反駁指,郭不知下屬有施襲意圖,而出於信任、人手不足等,郭無能力、無責任阻止下屬,他事後亦不知道曾發生襲擊,故不存在包庇。至於其他在囚者被告,辯方強調無直接證據顯示有份參與襲擊,他們僅服從職員命令,但沉默不代表同意。官押後至 6 月 18 日裁決。
Day10|郭紹輝否認對下屬「濫用私刑」視若無睹、默許縱容
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1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要求被告答辯時,被告多番嘗試解釋。官最後指,基於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法庭將視作不認罪,案件排期 6 月 24 日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19 日)踏入第 24 天審訊,鄒幸彤在結案指「結束一黨專政」原本是對法治的訴求,卻被當成違憲主張,本案的檢控顛倒是非,「說出真相變咗煽動仇恨,尋求公義變咗利用苦難,問責限權變咗違反憲法,還政於民變咗顛覆國家」。
鄒並引南韓光州民主化運動,指與六四相似,而國家民主轉型後,最高法院不接納前總統全斗煥的辯解,並指出無論憲法經歷多少次修改,仍然是以人民、自由、民主等作根本秩序;鄒稱,希望法庭作正確選擇,「喺價值被重塑嘅年代,守住返法律嘅尊嚴同埋底線」。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狀林芷瑩陳詞指,控方在證據上至少要提出被告做了甚麼具體行為,但「我聽咗咁耐都聽唔到」。各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預計 7 月中至 7 月底裁決。
Day23|控方結案:結束與推翻同義 沈士文:非同義、指控憑空捏造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3 人被指在 Facebook 轉載被稱為「赴湯」湯偉雄等人所發布的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各被控一項煽惑選舉不投票罪。當中 67 歲男子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要將湯的帖文內容分享他人。廉政公署同日發新聞稿,引述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指,案件性質嚴重,判監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判處緩刑。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周一(18 日)承認收取一名姓曲商人逾 114 萬元現金、童裝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包括私自指示下屬解除曲就一宗襲擊案的保釋,又向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
案情披露,被告向商人指自己月入僅 10 萬元,沒餘錢買奢侈品,曾因購買名牌袋與妻子爭執。辯方求情指,何原為警隊「明日之星」,有望晉升警司,因貪心「一鋪清袋」,現時萬劫不復、妻離子散,又指被告自 2024 年還押,已深切反省不應由「公僕變私僕」。暫委法官韋漢熙押後案件至 5 月 26 日判刑,何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