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2 月,41 歲男警被指在尖沙咀警署內,為一名女報案人錄口供時,三度摸對方大腿,又擅自打開對方疑似裸照。男警不認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官指,事主供詞與口供紙不符、不可靠,例如指被告要求她站身旁查閱月結單,她感奇怪但照做,盤問下則指曾要求坐在原位。官認為事主證供經常轉變,以磨合自己的版本,不接納其證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去年 12 月,41 歲男警被指在尖沙咀警署內,為一名女報案人錄口供時,三度摸對方大腿,又擅自打開對方疑似裸照。男警不認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官指,事主供詞與口供紙不符、不可靠,例如指被告要求她站身旁查閱月結單,她感奇怪但照做,盤問下則指曾要求坐在原位。官認為事主證供經常轉變,以磨合自己的版本,不接納其證供。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排期下周三(9 月 2 日)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預計需時 1 日。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審理本案的法官為高院法官譚耀豪,將是他 2024 年 9 月出任高院法官以來,處理第二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他早前與上訴庭另外兩位法官,審理 47 人案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的申請,最後批准申請。(見報道)
譚耀豪出任高院法官前,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並參與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他離任後,該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擔任主控。
支聯會被指顛覆案,法庭周五早上將處理求情。前常委鄧岳君周四(27 日)續排首位輪候旁聽,他關注支聯會的法律代表會否作求情陳詞,而他希望為支聯會作總結,重申他們對國家、政權皆沒敵意,只希望「有個更加文明進步的憲制」。
鄧另稱,周四早上有兩批人同時到場排隊,帶同手推車、地席。記者下午見有人剝瓜子、吃麵包和番薯,有人則午睡。司法機構公布將派發 379 張公眾旁聽籌,當中 63 張可入正庭。
41 歲男被指自 2012 年起養狗時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又兩度於今年 2 至 3 月虐待一隻貴婦狗。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上周被原訟庭裁定煽動顛覆罪成的鄒幸彤,其 Patreon 周四(27 日)發文,稱「公道自在人心,不在一紙判決,與其仰望自上而下的定調,不如深耕至(自)下以上的喧嘩。」又稱「當我知道正庭以外都是朋友,我很高興!」
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四(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警員出庭作供指,在被告房間檢取潤滑劑、安全套等,又從 CCTV 發現被告與事主 X 在涉案日子先後進入房內。當被告離開房間時,他分別曾把黑鞋換成拖鞋,又整理衣領等。而政府化驗師則確認,X 的床單上有被告精液及 X 的 DNA,吻合二人曾性交的情況。
北角中菜館「人人和平」被指擺放貨架和餐車阻塞逃生通道,被消防處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0 月 29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
原訟庭上周裁定支聯會煽動顛覆罪成,法官駁回辯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意指終結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與中國憲法相悖,並接納控方呈遞的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在 2020 年《國安法》實施前及後的公開發言與聲明,作為定罪證據。
判詞反覆強調言論自由受保障,不過指相關表述證明被告對中共懷敵意、明知「結一」主張可能違法仍堅持、不會為尋求與中央政府溝通而放棄抗爭路線,亦並非真誠地推動修改憲法,而且是在預期支持者及受眾會不惜代價包括違法的情況下,仍鼓動他們付諸實行。
判詞詳細引述部分內容,《法庭線》整理及按時序排列,讓讀者了解被告說了甚麼,法官又如何解釋視它們為罪證。
20 歲浸大男學生被指在後樓梯和家中,非禮和強姦智力邊緣的 17 歲堂妹。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及兩項猥褻侵犯罪,周四(2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8 年。
特委法官郭棟明引述報告顯示,事主承受巨大心理創傷,出現失眠、脫髮、吐血等創傷後壓力症狀,而被告父母責怪受害者的態度,令事主及其父母感到痛苦。法官斥被告為滿足變態慾望作出「噁心」行為,認罪後卻向感化官否認強姦,促被告在獄中徹底反省,遠離淫褻物品,「它們只會荼毒你的心靈」。
25 歲男警涉 2024 年沒將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疑威脅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要求性交。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27 日)進入第四日審訊,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早前引用 WhatsApp 對話,指被告文書同事「Cat 姐」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法庭早前將該對話紀錄列為暫准證物。辯方今稱獲控方提醒相關對話不可列為正式證物,而昨日證人亦稱不記得對話,故辯方亦認為可抽起。官考慮後決定把對話列為「MFI」,即僅標記為識別而不接納為正式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