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男警被指向銀行提供虛假文件,以獲取約 420 萬的按揭貸款,他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隸屬葵青區,現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男警被指向銀行提供虛假文件,以獲取約 420 萬的按揭貸款,他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隸屬葵青區,現已被停職。
59 歲統計處統計師被指跟蹤一名女學生上學數年後,去年趁學校開放日入校,並在校內拍攝女學生。他否認遊蕩罪,經審訊後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的行為構成遊蕩,但需以「客觀標準」測試其行為是否構成他人「合理擔心」。官認為被告只是在班房外走廊逗留 14 分鐘,而事主不知被告在場,故事主的擔心並非出於被告遊蕩。官並提到,遊蕩罪未能處理本案情況,故相信法改會、政制事務局早前才會考慮就騷擾行為立法。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母公司及持有餐飲牌照公司早前否認無牌食物製造廠、沒適當加上標籤等 4 項傳票控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控方指將有 10 至 12 名控方證人,辯方則有 2 名證人。裁判官曾宗堯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7 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待控方確認能否縮減證人數目,案件訂於 12 月 14 日開審,預留 4 天審期。
64 歲的士司機被指於今年 4 月黃金周假期,對喬裝成旅客的警員濫收車資,其後駕駛逃逸避開警方執法,被起訴 3 罪。控方周二(25 日)把危駕控罪修訂為不小心駕駛罪,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濫收車資及沒有撥動計程錶共三罪,判囚 8 周、罰款 3,000 元。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事後自首能盡顯悔意,又指案發後的士總會已決定不再向被告發牌,不會有重犯風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駕車逃跑有機會傷及途人,幸案中沒人受傷,認為案中兩罪適宜判監,但因認罪和自首可酌情減刑。
66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柴灣打破一架城巴的玻璃窗,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押後 10 月 7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一名時任助理舍監,被指於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庭上播放事主 X 的錄影會面片段,提及 5 次強姦事件。
事主以視像方式供稱,過程感到「好痛」、「好驚」,即使曾叫「唔好、no」,被告只叫她「細聲啲、唔好嘈」。X 又指,被告經常與她聊天,會跟她玩 Mario 遊戲,二人相處「OK」、「好 Friend」,但被告同時相當兇惡,若知道她把事件告訴其他人,被告會「好嬲」。周二(25 日)將繼續播放錄影會面片段。
25 歲男警被指 2024 年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不當要求該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嚇手段要求對方非法性交。他被控勒索、威脅性交等罪,案件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以及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繼續受審。綜合承認事實及控方開案陳詞,被告從同袍接收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後,涉將樣本存放在家中雪櫃,又帶事主回家,更拍攝對方的裸照,並向她發訊息稱「你再唔上水,你毒駕單嘢就仆街㗎啦」。案件周二續。
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黃家偉被指接受教育公司董事約 220 萬元賄款,向對方批出多份中小學資訊科技教育項目訂單,總值逾 1,000 萬元,另被指與該董事及其妻、侄兒,詐騙港大服務費 12 萬元。
4 人被控 9 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各被告准保釋候訊。
港大回覆指,對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大學不宜對此作出評論。
30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其餘 7 罪脫,周一(2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 18 個月,並須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稱事件源於被告沒試過拍拖,見事主對他有好感,但他沒有不正常的性興趣。官引報告指,被告需社工跟進,讓他發展與年齡匹配者談戀愛的技巧。至於事主,創傷報告指她過往有扭曲的價值觀,事後感世界不安全,官稱祝福她盡快走出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