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周一(18 日)展開第 17 日審訊。施的前僱主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綵排時不在場,亦不會全程監督,故無法得知施工作的實況,但強調要求施完成每一項工作後向他報告,相信施的工作態度。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周一(18 日)展開第 17 日審訊。施的前僱主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綵排時不在場,亦不會全程監督,故無法得知施工作的實況,但強調要求施完成每一項工作後向他報告,相信施的工作態度。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1999 年 9 月,女報販何慧霞「霞姐」疑因與報紙分銷商糾紛,在深水埗街頭被斬死。事隔近 27 年,54 歲男子日前於深圳落網、被遞解回港,被控一項謀殺罪,周一(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至本周五(22 日)再訊,以待進行認人手續,期間被告還押。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5 名男子在 2024 年被重新拘捕,並控以暴動罪。其中 4 人原定本月初受審,其後欲改變答辯意向,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認罪,還押至 6 月 8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無意指控控方延誤檢控,但事實上事發至今已過 6 年,對被告人生規劃有一定影響。辯方又提及,各被告分別在此期間結婚生女、參與大埔宏福苑救援,亦有人被騙至泰國詐騙園區受虐,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一(18 日)踏入第 23 天審訊,控方及李卓人一方完成結案陳詞。主控黎嘉誼指,支聯會綱領「結束一黨專政」中的「結束」與「推翻」同義,並引詞典指「推翻」意指徹底否定,另又反駁辯方,指人民亦可違憲,而控罪要證「雙重意圖」對人權已有保障。
李一方亦引詞典指「結束」不等於「推翻」,而控方案情的「致命傷」是未能提出支聯會鼓吹甚麼行動;控方亦未能證「結束一黨專政」等同推翻、破壞政權,「其實嗰 6 個字,無一個字有佢哋所講嘅意思,(指控)係憑空捏造」。案件周二續,由鄒幸彤及支聯會一方陳詞。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案件共 14 人被檢控,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經過逾 80 日審訊,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 1 人交替的串謀爆炸罪成,連同認罪 7 人被判囚 5 年 10 月至 23 年 10 月。
律政司申請充公認罪黃振強、吳智鴻,以及無罪被告劉佩凝合共逾 67 萬眾籌款項,指相關款項均用作支援 12.8 行動,又指即使劉無罪,但她曾於 Telegram 訊息承認眾籌角色,不影響充公申請。法官張慧玲終頒下充公令,擇日頒判詞。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
陳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委法官王詩麗將於 5 月 29 日宣讀判詞,料需時 30 分鐘。法庭原定 7 月 17 日頒布判詞,陳周六( 16 日)在 Facebook 發文指,「收到通知上訴裁決日期 推前到去今個月29日 一樣係冇影響睇世界盃」。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五(15 日)踏入第 16 日審訊,施完成 5 日作供。辯方關注他與事主的親密合照,施解釋「純粹」因鏡頭問題,導致兩人距離較近,但事後認為拍攝角度「唔理想」,令人誤會兩人關係親密。
法官陳廣池追問,既然當時兩人「都冇嘢」,為何施會認為不理想。施指,「當時無呢個感覺,而家過咗十零年睇返啲相,確實係唔理想」。施的胞姊亦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指外傭平日早上會帶她的女兒到涉案單位。案件下周一續。
Day15|施續作供:為迎合事主互稱「老公老婆」
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被恒生銀行入稟追討約 10.3 萬元欠款。恒生指 2010 年向查批出 20 萬元戶口透支額,在 2024 年取消其透支服務,屢要求查還款不果。
案件周五(15 日)於區院再訊,查未有到庭應訊。恒生一方指,已於 5 月 12 日向查傳達第二份誓詞,查一方沒有回應,希望法庭頒下絕對押記令。在查缺席聆訊下,聆案官李慧雲按恒生一方要求頒下絕對押記令,並判查須付 6,100 元訟費。
47 歲外科醫生謝得言承認前年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醫委會紀律研訊小組周五(15 日)展開紀律研訊,並裁定謝專業失當罪成,罰停牌 3 個月、緩刑 3 年。他獲同業、癌症病人、牧師撰求情信,指他關懷弱勢、專業。
主席蔡堅關注謝為何犯案,以及何解尚未對事主道歉。謝解釋案發時受同事長期滋擾,上報醫管局後對方變本加厲,指對方遷入他居住的大廈跟蹤,他終在不堪壓力下犯案。至於尚未道歉,謝稱因案發後不可接觸事主,亦怕再接觸會令事主受困,稱願意向她道歉。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四(14 日)踏入第 15 日審訊,施繼續作供,稱事主要求以「老公老婆」互稱,「有一兩次係被迫嘅情況下去稱呼佢」,但後期選擇迎合事主。
施同意曾經於情人節送禮物予事主,又指觀看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憶起往日暗戀對象,故對事主「熱情減卻」並減少見面。施亦指任職模特兒時,被教導擺姿勢及不同表情,自此拍照時會「嘟嘴」,表情會變得浮誇。案件周五續。
Day14|施否認「枕落」事主膊頭合照 另指「有伸脷」但沒碰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