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制服多人,一度擎槍戒備。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三(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5 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承認責任,對受傷警員致歉,又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稱「種甚麼因,得甚麼果」。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接納案件突然發生,非早有預謀,被告不是主導角色,只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但首被告「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第三被告襲警亦會引起他人效法,遂加刑 2 個月。 旁聽人士坐滿旁聽席,散庭時多人拭淚,有人向被告大喊「保重,頂住」,兩名被告揮手後步入囚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