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2.22 中環|2 青年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9 月 官:襲警、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

12.22 中環|2 青年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9 月 官:襲警、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制服多人,一度擎槍戒備。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三(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5 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承認責任,對受傷警員致歉,又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稱「種甚麼因,得甚麼果」。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接納案件突然發生,非早有預謀,被告不是主導角色,只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但首被告「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第三被告襲警亦會引起他人效法,遂加刑 2 個月。

旁聽人士坐滿旁聽席,散庭時多人拭淚,有人向被告大喊「保重,頂住」,兩名被告揮手後步入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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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制服多人,並一度擎槍戒備。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後至 11 月 16 日求情。

辯方爭議,2 人視線受阻,不知道現場出現暴動,並無參與。法官反駁指,2 人視線不會被長時間阻擋,可目擊衝突及暴力行為,其中一人之後更腳踢督察,又指 2 人在人群前方,刻意置身暴動核心,而一人衝前時身處「風眼中心」,認為是知道出現暴動再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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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中環|事隔逾三年被控非法集結、拒捕 4 罪 28 歲乒乓球教練准保釋候訊

10.14 中環|事隔逾三年被控非法集結、拒捕 4 罪 28 歲乒乓球教練准保釋候訊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三年,28 歲乒乓球教練被起訴 1 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 3 項拒捕罪,周三(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案件押至 12 月 12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被告以 2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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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歌手 Oliver Ma 中環唱《願榮光》 被票控違限聚令 押後再訊

街頭歌手 Oliver Ma 中環唱《願榮光》 被票控違限聚令 押後再訊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於 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被警方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拘捕,其後改控「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案件周一(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劉淑嫻批准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8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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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開案:警查現場片證犯案 辯方將爭議招認自願性

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開案:警查現場片證犯案 辯方將爭議招認自願性
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 6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等作比對,加上部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等,足以肯定其犯案。惟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等。案件周三(1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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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兩男認搬磚、堵路 還押明年 1 月求情

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兩男認搬磚、堵路 還押明年 1 月求情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三罷」,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兩名男子認罪,法官林偉權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求情,期間兩人還押。

案情指,兩人分別被拍攝到搬運磚頭、花盆,以及設路障和干擾港鐵捲閘,其後被警方被搜出面罩、口罩等物品。餘下 6 人不認罪,預料控方周二(11 日)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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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被控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 兩男生一罪成一無罪 押後 10.13 判刑

11.13 中環|被控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 兩男生一罪成一無罪 押後 10.13 判刑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兩名男生被指響應中環「和你 Lunch」示威,否認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兩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周四(29 日)裁定周姓學生全部罪名不成立,譚姓學生則全部罪成,還押至 10 月 13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

法官多次在判詞中,指譚口供不合理,例如譚供稱因腰傷到中環看醫生、再趕到大埔替父裝修,但沒跡象見他趕看醫生,也不明為何其父要腰傷的他協助裝修,譚又會「毫不猶豫」俯身執磚,遂裁定譚在警方警告後繼續帶裝備留在現場,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周姓男生,官指單憑呈堂片被指參與非法集結者的特徵,不足以推斷是周,遂裁定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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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中環非法集結罪成 高院上訴遭駁回 官:原審引「共同犯罪」非完全正確 但不影響定罪

女生中環非法集結罪成 高院上訴遭駁回 官:原審引「共同犯罪」非完全正確 但不影響定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萬聖節,有市民在中環示威,翌日凌晨爆發警民衝突。20 歲科大女生被指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0 星期。她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

法官陳慶偉周五( 19 日)頒下書面判詞指,雖然原審裁判官王證瑜在非法集結案,引用「共同犯罪」原則,並非完全正確的法律陳述,但原審於引述該原則前,已裁定上訴人置身非法集結人群之中,因此不影響他已作出的定罪裁決,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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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中環|兩青年認襲警搶犯 另否認暴動受審 將爭議非身處暴動範圍

12.22 中環|兩青年認襲警搶犯 另否認暴動受審 將爭議非身處暴動範圍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到場制服多人,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暴動罪,案件同日開審;二人同日分別承認協助罪犯及襲警罪,押後待暴動罪審訊後處理求情。

二人認罪案情指,警方就集會間有人拆丟中國國旗一事到現場調查,期間有黑衣人撞向警員,警員制服他時,遭兩被告在內的現場人士搶犯及襲擊。辯方將爭議二人當時所身處的地點並非暴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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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斃中環酒店浴室 兩男被控誤殺還押 10.24 再訊

男子倒斃中環酒店浴室 兩男被控誤殺還押 10.24 再訊
一名男子上周六(30 日)倒斃中環「木的地」酒店浴室,雙腳被床單綑綁,疑遭性虐待。兩名同房租客,38 歲美國籍高爾夫球教練及 44 歲售貨員,被控一項誤殺罪,周一(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反對兩人保釋,首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次被告保釋申請。她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0 月 24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閉路電視、化驗 DNA,及進行認人手續,期間兩人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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