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月 19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3 男暴動等罪成,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張潔宜指,本案源於警方要求終止集會,當時在場人士感不滿,知悉警員身分下包圍並對其施襲,其中兩被告因涉參與襲擊而需加刑。法官指,本案屬突發性,施襲人數不多及歷時短暫,因被告年輕、無案底或同意大部分案情等因素而減刑,最終判囚 40 至 58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1 月 19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3 男暴動等罪成,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張潔宜指,本案源於警方要求終止集會,當時在場人士感不滿,知悉警員身分下包圍並對其施襲,其中兩被告因涉參與襲擊而需加刑。法官指,本案屬突發性,施襲人數不多及歷時短暫,因被告年輕、無案底或同意大部分案情等因素而減刑,最終判囚 40 至 58 個月。
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34 歲設計師被指管有 3 把扳手,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監 9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認為,申請人並非必然知道現場有人進行非法行為,又指原審錯誤拒絕接納扳手作工作之用。律政司一方則指,考慮當時申請人管有的物品、現場情況等因素,能夠達致原審推論。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許可。
法官指,根據案發整體環境,原審絕對有權裁定申請人管有扳手的目的,是為了非法用途。儘管申請方指,原審沒明確拒納申請人就攜帶有關物品的辯解,「但遺憾地,這說法顯然與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不符」。
2020 年 1 月 19 日,「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獲存檔法庭。餘下 4 人被控暴動等罪,一人認罪、一人否認部分控罪、另兩人則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四(17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法官張潔宜指,案發時 19 歲男生與片段目標人物的背包款式多處細節不同,裁定其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而 20 歲學生家中搜出的骷髏圖案面罩與片段人士相同;34 歲運輸工在警誡下承認警員遭襲擊時身處人群中,法官認為他身在其中鼓勵他人施襲,裁定兩人暴動罪成。但因沒證據顯示,他們與其他襲擊者有接觸,裁定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 9 月 1 日判刑,兩名罪成被告須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案發時 17 歲女生在審訊中途亦改認罪。 辯方周一(14 日)於區院求情,強調即使女生曾一度受事件影響,但仍努力讀書,終考入浸大,更獲列院長嘉許名單(Dean’s List)。案發時她年僅 17 歲,沒有深思熟慮而犯案,參與程度低,並無領導及帶領角色,望法庭採納以 3 年半作量刑起點。 法官李慶年聽畢求情後,押後至 8 月 17 日與同案被告一同再訊,女生須繼續還押。
2019 年 10 月中環「和你 LUNCH」,在港工作的內地男子疑在現場拍攝兼大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遇襲。案發時 74 歲、居港逾 40 年的瑞士籍男子,被指以相機拍攝情況時,關門阻該男子返回辦公室大樓,致男子其後遇襲。瑞士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覆核聆訊亦維持原判,並獲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法官杜麗冰周二(8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判詞指,瑞士男案發時關上大門後,站在內地男前方,行為明顯屬自招嫌疑。而原審裁判官批出訟費時,考慮了與案無關的細節,卻沒有考慮瑞士男自招嫌疑,裁斷有錯。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案發時 17 歲女生改認罪,法官李慶年下令將她還押至 8 月 14 日求情。 控方指,被告當時指揮他人離開,辯方解釋她僅與同行的女友人溝通。法官看畢案發片段,亦質疑手勢未去到號召程度,「附近冇咩人畀佢指揮,係咪同佢身邊女仔示意緊?」,稱會考慮對被告較有利的方向。 被告答辯時一度泣不成聲,辯方其後透露,被告現時就讀大學三年級,獲准服刑後繼續修讀課程,法官聞言稱「好消息」,寄語她「抹乾眼淚,挺起胸膛,努力向前」 。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後被改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0 人的案件,6 人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起訴時 17 歲學生擬改認罪,獲法官李慶年准保釋至 8 月 7 日再提訊,屆時重新答辯;其餘 3 名被告於同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後被改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0 人的案件,6 人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控方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宣讀開案陳詞,指當日數以千計示威者於中環一帶聚集,架設路障、燃起火堆及破壞店舖。警方及後施放催淚煙驅散,在置地廣場外拘捕 4 名被告,其中一人在警誡下表示知悉有「和你 lunch 」活動,前往中環後被捕。 控方在法官李慶年詢問下指,其中 3 人分別叫喊口號、看似彎身拾磚,以及作手勢指揮其他人逃走,認為他們屬主動參與、煽動、鼓勵和支持參與暴動;另一被告則蓄意留守現場。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10 名被告的案件,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6 人改為認罪,暫定還押至 8 月 17 日判刑。至於不認罪的 4 人,預計周三(2 日)宣讀開案陳詞。 辯方求情時提及,其中一名被告希望成為社工的夢想破滅。惟法官李慶年不同意,指不少具黑社會、吸毒背景的人,從良後擔任社工之類的角色,「電視都成日播㗎」,認為被告「做唔到註冊社工啫」,但「辦法總比困難多」。對於辯方投訴控方檢控延誤,法官直言「延誤嗰啲(求情理由)用到好濫」,要求其準備相關案例及陳詞,押後處理。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中,9 人包括教師、社工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 4 年至 4 年一個月。 法官姚勳智表示,是次暴動高峰時逾千人參與,且使用暴力的程度高,涉及破壞交通設施、縱火及擲磚等,導致馬路和交通設施嚴重受損,對公眾人士造成不便,須動用龐大公共開支作維修,但考慮到各被告並非領導者,且案發至今約 3 年多,顯然受重大影響,決定將刑期下調。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及多名被告親友到庭旁聽,散庭時有家屬向被告高呼「老公 I love you」,亦有人大叫「保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