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港鐵超合作運動」|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

9.2「港鐵超合作運動」|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
2019 年 9 月 2 日,有市民響應「港鐵超合作運動」,3 男被指當日作出阻礙港鐵運作的行為,控以公眾妨擾罪。當中二人於 2021 年 5 月獲裁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周一(4 日)於高院處理。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即日駁回律政司上訴,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共同犯罪原則,構成法律上出錯,希望法庭考慮發還案件予原審官,讓其再作考慮。但答辯一方認為,控方原審時從未提出裁判官要考慮此原則,若當時提出,辯方盤問方向或有不同,被告亦可能作供,認為影響公平性。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批上訴,指即使控罪列明兩男生「連同其他人」干擾列車,但律政司亦同意,審訊時沒有向裁判官講及各人共同行事,及其行為如何構成共同行事,裁判官不作考慮亦「好合理」,認為其裁斷並非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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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灣仔紙箱冒煙案 兩男公眾妨擾罪成判囚19及26月

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一男公眾妨擾罪成 官:或造成社會恐慌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男子涉在灣仔集成中心外徘徊,其中一人將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兩人被控引起公眾妨擾罪,分別開審前認罪及受審後定罪,周六(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9 及 26 個月。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在示威現場放煙霧裝置,絕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恐慌,沒人受傷是不幸中的大幸。法官不接受辯方指事件屬惡作劇,認為被告行為是精心策劃,又指雖然煙霧裝置並非炸彈,但仍然對社會部分人士,「造成白色恐怖之感覺」,強調不論被告意圖為何,「此舉非社會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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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一男公眾妨擾罪成 官:或造成社會恐慌

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一男公眾妨擾罪成 官:或造成社會恐慌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其中一人開審前認罪,另一人經審訊,周六(10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7 月 8 日與認罪被告求情及判刑,官索背景報告。

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拒納被告證供,指他與認罪的首被告僅為「泛泛之交」,不太可能相約,認為其證供牽強。另辯方指化學品可用作家居清潔,法官批評說法「站不住腳」,最後裁定被告共同參與涉案的煙霧彈,且為化學品的供應者。

法官又指,煙霧彈影響範圍不大,但或對途人造成傷害,且在示威現場施發煙霧彈,或造成社會恐慌,對不同人士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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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被告否認擁有家中、教學中心化學品

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被告否認擁有家中、教學中心化學品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其中一人開審前認罪,另一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出庭作供,指當日相約同案被告到灣仔購買電腦零件,兩人曾分開行動,後在快餐店會合,期間聽到爆炸聲,又見到集成中心方向冒煙,兩人最終分頭離開。控方問及,聽到爆炸聲後有否想過盡快離開,被告指當時以為是催淚煙,加上已購買食物,餐廳內不少食客仍如常進食,故未有即時離開。警方事後在其家中和工作地點搜出化學品,被告則否認擁有相關物品。案件押後至 5 月 30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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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男子公眾妨擾表證成立

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男子公眾妨擾表證成立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其中一人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另一人的案件周二(23 日)開審。

拘捕警員供稱,他拘捕次被告後,在其住所發現一個紅色旅行箱,內藏餅乾罐、膠袋,含有大量白色粉末,另有剎車油、消毒漂白丸等;另一個紅色背囊內亦搜出鐵鉗、載有粉末的密實袋等。

控方傳畢 3 名證人,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周三續審,以待被告決定會否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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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前年7.1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修法,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案件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改為認罪,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至周二(23 日)宣讀開案陳詞。

承認案情指,閉路電視拍攝到首被告與一名男子在涉案地點徘徊,其後把一個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經檢驗後,專家認為紙盒內的殘留物並無爆炸性物質,但從同行男子的物品中,檢測出爆炸品常見成分,可產生火焰和有毒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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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求情指健康惡劣望輕判

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求情指健康惡劣望輕判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行人路直播時,被指向警方叫囂,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公眾妨擾兩罪。案件原訂周四(25 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被告於開審前改為認罪,並親自求情表示患甲狀腺亢進等病,消瘦超過 50 磅,健康惡劣,並欲陪伴同住八旬外公,望獲判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庭上問可否傳涉案警員到庭,指欲向警致歉,裁判官李志豪拒絕,稱非其能力範圍。被告亦表達欲取回涉案器材轉售,官指物品與案相關,亦拒絕其要求。官押後至 9 月 22 日判刑,並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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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否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押 8.25 開審

8.31 兩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否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押 8.25 開審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直播市民獻花時,被指與警方叫囂爭執,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兩罪。他周三(6 月 1 日)否認兩罪,案件將在 8 月 25 日開審,審期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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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前年 7.1 灣仔引爆紙箱 兩男擬否認公眾妨擾 2023 年 5 月開審

涉前年 7.1 灣仔引爆紙箱 兩男擬否認公眾妨擾明年 5 月開審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修法,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爆炸冒煙有關,各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表示,兩被告均擬不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審前覆核、5 月 22 日開審,以中文審訊,料審期 6 日。二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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