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法官陳廣池早前被裁定兩人罪成,上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二人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偉強在周一(12 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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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法官陳廣池早前被裁定兩人罪成,上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二人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偉強在周一(12 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六(10 日)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和壹傳媒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庭線》整理 20 日審訊重點,包括網媒「港人講地」揭發違規事件經過,以及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的壹傳媒高層周達權作供,提到「力高」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不申請牌照是黎的意思,做法與租約不符等。 本案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力高」業務是否與壹傳媒相關,辯方指「力高」曾持有 49%「蘋果印刷」的股票、支援「蘋果動新聞」的動畫,認為科技園應與時並進,接納網上媒體業務為出版業務的一部分。法官陳廣池反駁,「力高」提供管理顧問及投資業務,即使有份投資、持股及涉獵「動新聞」,亦不能抹殺其主要業務性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 21 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又批評,科技園有權打擊違規者,惟他們將自己權利拱手相讓,又指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法官指,黎智英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因他遭檢控,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 散庭時,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高呼「生日快樂」、「健康平安」,黎智英亦揮手回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於十月被裁定罪成,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求情時,簡述黎智英的背景,指他白手興家、創立《蘋果日報》,在香港媒體歷史、發展佔重要地位。 辯方續指,黎智英是為求方便,將「力高」遷入蘋果大樓,並非出於金錢動機,又指雖然違約長達 20 年,但程度並不嚴重,涉事範圍亦很小,僅佔 0.16%。法官陳廣池則提出三個判刑考慮,當中主動提及,控方可申請「取消資格令」,即取消被告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法官亦關注黎智英「一封求情信都冇」,辯方指黎的背景廣為人知,法官續問「你言下之意係黎智英唔需要(呈上)求情信?」辯方同意。另一被告黃偉強將於下午求情。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期間黃偉強續准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經過 19 日審訊,兩人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屆時或會判刑。 法庭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黃偉強獲准保釋,黎智英則續還押;另於 2023 年 1 月 27 日處理黎的沒收令。黎智英出庭時,有旁聽人士高呼:「黎生早晨,黎生保重!」 法官陳廣池指「力高」為黎的私人公司,但黎無為該公司向科技園申請,在蘋果大樓營運的牌照。官指,絕不相信黎忘記「力高」,相反認為他刻意隱瞞。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作為行政總監,不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情況不聞不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控辯雙方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到庭旁聽。 辯方指,「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除了處理黎智英的私人事務,亦與《蘋果》業務有關,又指涉案大樓包括飯堂、泳池,不可能「每吋每呎」都與指明用途有關。辯方強調,即使案件涉及違約,也應循民事訴訟處理,而非刑事檢控,反問:「例如(租約)唔畀養寵物,唔講畀業主聽,係咪構成欺詐?」 辯方又指,黃偉強只是員工,被委派簽署回覆科技園公司的信件,沒責任向對方披露事情。惟控方反駁指,黎智英租用涉案大樓時,已知用途是出版及印刷,多年來亦從未為「力高」申領牌照。而黃偉強處理牌照事宜逾 10 年,屬「非一般員工」,不可能不知情。案件暫定 10 月 25 日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原為該案被告,早前獲批分拆案件處理。 周達權的案件周四( 2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陳廣池提及,周達權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今次提訊目的,是要為案件再度排期。法官考慮到周有律師代表,酌情批准他毋須出庭,案件押至 10 月 27 日再訊。
2021 年 6 月 24 日,香港《蘋果日報》出版最後一份報紙,發行 100 萬份,頭版以標題「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告別,終結 26 年歷史。 壹傳媒兼《蘋果》創辦人黎智英,在兩宗案件中面對 3 項國安法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欺詐罪,當中欺詐罪 8 月作結案陳詞;他於另外 4 案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正就其中 3 項控罪提上訴。 《蘋果》報館兩度被警方搜查,行政總裁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等 6 名高層,亦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各人還押 11 個月至一年,案件 5 月已交付高院,暫未有開審日期。 《蘋果》停刊一年,數百員工遣散,將軍澳大樓人去樓空,而黎智英等 7 人仍還押待審。《法庭線》整理相關案件、控罪及進展,讓讀者了解。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四(2 日)踏入第 17 日審訊。控方傳召曾為黎智英私人公司「力高」處理審計工作的會計師羅家坪作供。相關會計文件顯示,「力高」曾向蘋果印刷交租,每月由數千至萬多元不等。
另一位控方專家證人,負責為「力高」估值租金的專業測量師吳世熙,在辯方盤問下則供稱,估值時沒有特別考慮將軍澳工業邨的臭味及污染問題,又稱污染的影響,「唔係一個估價師執著嘅問題」。案件下周一( 6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