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號召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而到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 人分別被控暴動、蒙面等 10 項罪名,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還押候判;她另涉於本案中企圖不依期歸押。女被告不承認其他控罪。案件周三(2 日)續,除認罪被告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號召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而到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 人分別被控暴動、蒙面等 10 項罪名,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還押候判;她另涉於本案中企圖不依期歸押。女被告不承認其他控罪。案件周三(2 日)續,除認罪被告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9 日)展開第 34 天審訊,第二名控方證人趙家賢開始作供,指稱戴耀廷於佔中後,成為「帶領者」角色,2018 年提出「風雲計劃」,「引領咗好多本土呀抗爭派呢係出選」,以取區議會過半,影響地區撥款甚或取得特首選舉的區議會選委,「著手營造憲制抗爭概念」。法官追問下,趙再指戴是「一步步去營造」。 趙又稱,「風雲計劃」出身及本土抗爭派的政治素人,在 2019 年反修例民怨下當選,但「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又漠視議會傳統,舉例指某些人發言未有「多謝主席」,而對有建制派的社區傳統活動,都會完全反對撥款,惟因他們人數多於傳統民主派政黨,後者只可「順住個形勢而行」。 趙又形容,戴耀廷為「大學者、大文豪、大思想家」,指戴在媒體撰文,評論及倡議政局發展,把區議會勝選的「民意、民氣」延續至立法會選舉。案件周四續審。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34日審訊 控方證人趙家賢開始作供
兩名 2019 年於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王鑑賢與胡健南,涉沒提交選舉申報書,遭廉政公署起訴。兩人早前認罪,兩案周三(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林子勤指,考慮王「思想簡單」,以及胡「法律意識薄弱」,加上被告獲家人支持、有悔意,各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向兩被告解釋,社服令的內容為做無償工作以回饋社會,提醒如表現不理想,感化官可去信法庭,要求重新判刑。
兩名 2019 年於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涉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遭廉政公署起訴,兩案周二(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表示認罪。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涉及 5 千元的選舉開支,兩被告坦白認罪,與廉署充分合作,沒有任何得益,並承諾不會再犯,冀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將兩案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原有 5,000 元保釋,另須居住報稱地址。
2019 年 11 月 2 日,多名民主派區議會參選人引法例,在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驅散期間拘捕鄭仲恒、文念志及陳振哲;3 人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案件在裁院處理歷時逾 3 年,周一(30 日)隨文念志完成判刑而審結。 《法庭線》整合時序,顯示兩名曾處理案件的裁判官,都對控罪內容提出疑問,而控方屢次更改受阻警員人數,由 30 多人減至 20 多人,最後修訂為 3 名指揮官,亦曾突然申請增加警員證人,審訊需一再押後。 控方庭上指沒有造成延誤,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控方屢改控罪致案件需重新排期,應在量刑中反映延誤。3 名被告先後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當中求情信透露鄭因案心力交瘁;陳則於判刑後受訪指,候判期間忐忑不安,長遠計劃亦受影響。
2019 年 11 月 2 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警方驅散,期間拘捕鄭仲恒、文念志及陳振哲。3 人同年在區選勝出,而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當中鄭、陳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文則因醫療報告未備妥,押後至周一(30 日)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本案存有檢控延誤,控方多次修改控罪令案件要重新排期審訊,應在量刑中反映延誤,又引辯方求情,指文因案件巨大壓力致嚴重失眠,需尋精神病醫生協助,而他辭任區議員後,重回扎鐵工作。 官判處文念志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另承認「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罪,被罰款 5,000 元。文的 FB 專頁發帖指,案件持續 3 年 3 個月總算完結,「星期五晚不用再去差館報到啦」。同案被告、早前已判刑的陳振哲,亦到庭旁聽。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鄭、陳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文念志原定周五(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惟因醫療報告未備妥,影響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的進度,申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但明言案件進度不理想,相信是最後一次押後,並續准文保釋。 文念志開庭前表示,案件纏擾逾 3 年,個人計劃被迫延遲,除情緒上感到困惑外,身邊人無一不擔心其精神狀態,又透露控方正就鄭及陳的判刑索取文件,未知是否與上訴有關。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同案另兩人的判刑理由及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期間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周五(25 日)判刑時指,控方多次修改控罪令案件要重新排期審訊,應在量刑中反映延誤,故判處 2 人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1人需待最新醫療報告,押後至 12 月 16 日判刑。 3 人在判刑後互相握手、與親友相擁。陳振哲向記者稱暫時鬆一口氣,但稱難保律政司會上訴,透露由被起訴到今近 3 年「比較辛苦」,尤其在罪成候判期間感忐忑,「長遠嘅嘢諗唔到去計劃」。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期間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周四(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此前似乎未有案例與選舉集會相關,指法庭會對判刑「保持開放態度」,押後至 11 月 25 日判刑,並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們續准保釋。 裁判官分析案情及事發片段,反駁控方部分指控,但認為 3 人明知要離開維園仍質問警員要退至何處,屬於阻礙警方推進。官又批評,控方「舉棋不定」,屢修訂控罪詳情等做法令辯方「進退失據」。辯方則求情指,3 人因延誤審訊承受沉重壓力望獲輕判。
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屯門候選人何君堯在街站拉票時受襲。31 歲董姓男子被指佯裝支持者獻花再刀刺何胸口,造成何約 2 厘米傷口,被制服後又高叫「721 元朗襲擊係何君堯所為」、「唔該搵人繼承我嘅遺志殺咗佢」等。他承認交替控罪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被重囚 9 年,不服提出上訴。 案件周三(14 日)在高院聆訊,上訴方指原審量刑明顯過重,例如沒考慮傷者傷勢輕、沒造成長遠性精神損害等。律政司一方則指,被告事前曾到現場視察、攜武,可見有預謀犯案,而上訴方所主張的,都非量刑佔比最重因素。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上訴方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申請,並在 6 個月內頒判詞,董男須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