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9 月 7 日,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35 歲時任項目經理事後被控 3 項誤殺罪,他連同另 7 人及 8 間公司,分別被屋宇署和勞工處票控。
其中一名死者家屬周四(6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涉事 7 間公司提出傷亡訴訟,指意外由 7 間公司的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所致。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9 月 7 日,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35 歲時任項目經理事後被控 3 項誤殺罪,他連同另 7 人及 8 間公司,分別被屋宇署和勞工處票控。
其中一名死者家屬周四(6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涉事 7 間公司提出傷亡訴訟,指意外由 7 間公司的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所致。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50 歲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向 4 名下屬訛稱家人患癌需要手術費等,借貸共逾 36 萬元,周一(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 10 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 11 月 11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欠債,擔心債主上門影響升職機會而犯案,透露他現已破產,又呈上曾任創科局局長及機電署署長的薛永恒,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讚揚其工作表現出色。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僅向其中一名事主還錢,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機管局前工程師被指於 2020 年,被同時委任為顧問公司的工程監察人員期間,有日子沒到「三跑」項目的工地監察,並虛報 13 份紀錄,稱曾檢查土壤樣本及作現場測試,誤導機管局及顧問公司,被控 13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他周一(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就被告指錯填紀錄是無心之失,裁判官彭亮廷表示控方無法證明被告刻意欺騙,被告曾於發現表格有不正確記項後,隨即告知上司,「試想如果被告存心欺騙,他會否事發後主動向上司(告知),俗語說自揭肚皮,作出不正確、不準確的記項呢?」
官又指,顧問公司「艾奕康」要求機管局派員兼任監察人員,「說得難聽一點,是佔被告便宜」,直指做法只是想符合法定要求。官亦提及,被告同時為機管局員工,控方主張被告有責任「全天候監察」工程不切實際,「到機管局上班覆電郵,如何分身到東消防局工地進行全天候監察?」
港珠澳大橋橋底的臨時工作台於 2017 年倒塌,導致兩名外籍男子死亡,3 人受傷。39 歲法籍工程師於 2023 年 9 月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後被捕,被控一項誤殺罪,准保釋、但不准離港,他周三(31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暫委法官胡雅文聽取陳詞後,批准撤銷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並指被告離港前 24 小時內須向警方知會行程,另將原本 10 萬港元的保釋金,增至 290 萬元現金保釋;再加 10 萬元前同事的人事擔保,亦不准接觸控方證人。被告得知結果後落淚。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 14 日後獲准保釋。裁判官王證瑜早前指本可判監,但接納被告有悔意,周五(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按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一名時任入境處職員被告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5 月 24 日開審。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不認罪受審,周四(6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押候判,期間准索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開宗明義承認自己喺連登下載假安心出行嘅連結」,僅爭議何謂「侵入」,而相關措施現已消失,重犯機會極低。裁判官王證瑜則表示,被告阻礙社會抗疫,考慮將被告判監。
2016 年起動工的香港機場「三跑」項目,再有工程人員被指涉虛報工程資料,被廉政公署起訴。 40 歲張姓技術總監,被指 2020 年下旬藉 13 份虛假紀錄,即他曾為機場東消防局檢查土壤樣本及現場測試,誤導機場管理局及顧問公司「艾奕康」,被控 13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再訊,期間獲准保釋。
28 歲工程師被指 2019 至 2020 年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發布襲警方法,如「打狗棍」、用沙塞着水炮車的出入風位,使警員感到侷促,並圖文並茂講解製作化學品方法。被告早前承認「串謀煽惑他人犯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兩罪。暫委法官劉綺雲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42 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的角色僅為轉發帖文。但法官認為,根據被告聊天紀錄及訊息內容,被告並非單純轉發訊息,而是主動參與,加入個人意見分析及資料整理。訊息內容明顯鼓吹無底線襲擊警方,可能傷及無辜。而煽惑他人製作爆炸品的內容極具殺傷力,嚴重威脅公眾安全。 法官考慮到兩項煽惑罪主旨重疊、時間相近,刑期同期執行。官又接納被告調查期間態度合作,還押時積極進修,重犯機會低,再酌情扣減 3 個月,終判囚 42 個月。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二(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拘捕警 24215 供稱,對被告身上的「建築業安全訓練證明書」有印象。辯方指他截查被告時,沒有記錄對方任職工程師,質疑他選擇性不記錄對被告有利的供詞。警員否認,稱「就算係工程師,我都唔覺得可以(喺)左前褲袋隨身有鐳射筆,唔係有唔有利問題。」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