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二(25 日)中午發稿,指警方國安處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此案亦是「23 條」生效後,首宗警方發稿公布的新煽動罪檢控,之前傳媒有紀錄的兩宗檢控,警方均未發新聞公告。
案件周二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檢查被告的電話、電腦,以及調查被告是否涉及其他案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 8 月 22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周二(25 日)中午發稿,指警方國安處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此案亦是「23 條」生效後,首宗警方發稿公布的新煽動罪檢控,之前傳媒有紀錄的兩宗檢控,警方均未發新聞公告。
案件周二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檢查被告的電話、電腦,以及調查被告是否涉及其他案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 8 月 22 日再訊。
23 歲無業男子 2023 年 5 月涉於九巴巴士上,在下層一名女乘客旁「露械」自瀆,繼而跑到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跳車逃去。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另須賠償 6,850 元予九巴。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對本案有深切反思,望日後成為 1 歲多兒子的榜樣,而非以一個曾坐監的父親為恥,又坦言自己不想再次進出法庭,否則不知如何面對正在成長的兒子。惟裁判官葉啓亮反駁指,被告犯案時兒子已出生,考慮到被告曾違反感化令,過往有 7 次與性罪行有關的案底,重犯機會高,為保護公眾,並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影像《法律 101》繼續同大家分享鬼馬嘅刑事罪! 巴士係咪一定要站站停?搭叮叮一定要喺司機左手邊落車?唔乾淨嘅人入遊樂場,有機會被檢控?!仲有其他「估你唔到」嘅罪行,快啲撳片睇啦! 文字報道:法律101|你可能未聽過的刑事罪(Part 2)
2020 年 9 月一輛洗街車在深水埗桂林街及元州街交界,突攔腰撞向巴士,導致巴士 23 名乘客受傷。經審訊後,六旬洗街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法官李俊文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 年 4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雖然不涉醉駕及超速等加刑因素,但被告作為職業司機,在交通繁忙及沒有迫切性的情況下,駕駛重型車輛落斜,沒有減速,最終撞上巴士,本案受傷人數亦遠超案例,有其嚴重之處。 法官以 1 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過往沒有案底、紀錄良好,酌情減刑 2 個月,判囚 1 年 4 個月。
2020 年 9 月一輛洗街車在深水埗桂林街及元州街交界,突攔腰撞向巴士,導致巴士 23 名乘客受傷。六旬洗街車司機早前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周五(1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11 月 4 日等候判刑。 法官李俊文裁決時指,被告辯稱因暈眩反應不過來,但案發前後反應正常、甚至敏捷,再加上車上的清潔女工,作供時曾稱被告事發對周遭有反應及曾大叫「喲喲喲喲」,顯示被告當時清醒,被告曾暈眩的機會微乎其微。 法官續指,被告聲稱案發時曾頭暈,但指因驚慌而沒有告知現場的救護員,其後亦沒有求醫,令人難以置信,並肯定被告所聲稱的短暫暈眩並非事實,而是事發後杜撰出來。
24 歲測量員被指於 4 天內,在相同的巴士路線上,兩度以手背掃同一女乘客的大腿,並在警誡下稱「個女仔着短裙好吸引,控制唔到自己」。他周三(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2 項非禮罪,被判監 21 天。 裁判官施祖堯認為,兩次非禮均涉及肌膚接觸,即使事主已經避開,被告依然「進一步進擊」,其中一次更長達 10 分鐘。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工作和精神壓力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