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索取香煙,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5,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交出旅遊證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索取香煙,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5,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交出旅遊證件。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早前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出生於普通家庭,2018 年確診患有自閉症;又指被告因賭波欠債 50 萬元尚未還清,明白事件令懲教署及家人失望,期望服刑後轉職的士司機。辯方又指,被告承認是案中主要角色,但強調事件是由還押人士提出行賄。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接納被告過往在懲教署的工作表現優良,獲上司嘉許,但認為此為被告職責所在,不構成減刑因素;其欠債問題則可解釋為何干犯本案。裁判官指,案例指相類案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後,判囚 6 個月。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貪念挺而走險犯案,款項用以還債;又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因覺受涉案還押者重視,而錯當他為朋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反問,「佢視為朋友?收錢幫朋友做事咁呀?」辯方稱被告明白自己犯錯,當時出於貪念低估事情嚴重性,亦「出於係朋友所以想幫佢」而接受賄款、給物資。辯方重申,自閉症不是藉口,「但的確係對於佢嘅心理狀況係有一定程度影響」。
荔枝角收押所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者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交予一名還押者。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還押者及其胞妹早前承認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兄妹監禁 6 個月及 3 個月。官指,二人伙同犯案,胞妹屬成年人,明知違規但甘願被利用犯法,「一而再,再而三」,認罪扣減後判囚 3 個月。而胞兄屬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首被告懲教助理擬認罪,押後至 9 月13 日正式答辯。懲教署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人員已被停職,又指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還押人士及其胞妹則被控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兄妹被告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還押人士被告因「想生活好啲」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評他利用胞妹,而胞妹亦在探訪期間,暗地裡與兄長溝通犯案細節,「目無法紀」、「兩個月內干犯三次」,明言刑期將不少於 12 個月,押後至 8 月 30 日判刑。 案情透露,3 名被告於警誡下招認,懲教助理被告指「所有收款用於還債」。辯方指,該懲教助理擬認罪,惟得悉其患自閉症,申請押後至 9 月13 日答辯,以取得心理報告作求情之用,以及繼續保釋,申請獲批准。
3 名年介 23 至 31 歲的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於周日凌晨在尖沙咀的派對房間內輪姦一名女子,期間另有 4 名懲教人員懷疑在旁自慰。3 名二級懲教助理同被控強姦罪,周四(13 日)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9 月 11 日,以待作進一步調查,並批准 3 人以 20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至於另外 4 名懲教人員,警方回覆指他們正保釋候查,須於 8 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在獄中涉就清潔用具,與懲教職員起爭執,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被告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周三(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另一控罪。案件將於 7 月 26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童年曾患癲癇症、認知性神經問題等多種疾病,但未知懲教職員有否體諒被告的狀況。裁判官水佳麗一度打斷辯方,指懲教所必須有紀律,在囚人士應理解規矩。官又表示,不理解被告,為何為清潔用具與他人糾纏,提到「一直覺得懲教(人員)工作有相當厭惡性」。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在囚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及非指定品牌香煙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在囚人士。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在囚人士及其家屬則被控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三(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以待處理文件和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該名在囚者因另案還押,沒保釋申請;懲教助理及在囚者家屬則准以 2,000 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及在報稱地址居住。
「12 港人」之一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鄭子豪同年 12 月底,獲高院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刑期(詳見內文表)。 法官彭偉昌周三(4 日)頒下判詞指,不論最後刑期上訴的結果是哪一方勝訴,若鄭續還押,其實際刑期將較判刑長。為免出現不公道情況,他都應獲准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12 港人」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 鄭子豪周三(21 日)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法官指,「麻煩你(鄭)啦,真係唔好有走動,唔係刻意嘅,去咗澳門…就要拉返嚟坐監」。 鄭子豪午後約 12 時半步出高等法院,他向記者揮手、沒發言,數名親友乘的士到法院外迎接,鄭乘的士離開。鄭的保釋條件,與同案、早前獲准擔保的「12 港人」廖子文一樣,包括交出 2 萬元擔保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