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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法律 101 |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嚟做證供」警誡詞的內容人所共知,但警誡在法律上有何重要性呢?

此外,法庭報道不時提及「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否可呈堂」、「辯方指警員從未警誡被告」等,法庭經常以「案中案」方式處理這類爭議。「案中案」又是甚麼?程序上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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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傳聞證據」?「可呈堂」是甚麼意思?

法律 101|甚麼是「傳聞證據」?「可呈堂」是甚麼意思?

大家還記得數月前,荷里活男星尊尼特普(Johnny Depp)在美國法院控告前妻安柏赫德 (Amber Heard) 誹謗的案件嗎?證人作供時雙方多次以「傳聞證據」(hearsay)為由提出反對。其中一次更是 Depp 打斷自己,笑稱「That’s hearsay I guess … I am learning」,為人津津樂道。

其實香港的法律也有「傳聞證據」的概念。究竟何謂「傳聞證據」?為甚麼在刑事審訊中不可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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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版】法律101|「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影像《法律 101》又嚟啦,今集講吓教導所、勞教中心同更生中心。呢三間中心專門接收青少年犯人,法律界統稱「3C」,屬於監禁以外嘅刑罰選項。三間中心究竟有咩分別?法官判刑時係點計算被告年齡,你又知唔知呢? 文字報道:法律 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法律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法律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閱讀法庭報道時,不時看見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這三間中心其實有何分別?是否只適用於年輕被告?性質與監禁又有何不同?法庭就年輕被告判刑時,有甚麼考慮因素?

早前一宗涉及 2019 年理工大學暴動案,一名區域法院法官判刑前,形容《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要求法庭優先考慮判處 16 至 20 歲被告監禁以外的刑罰,是「掣肘」判監的權力,並敦促政府修訂「例外罪行」列表,以「擴闊」法庭判刑的酌情權,究竟所謂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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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法律 101 | 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各位讀者一定聽過「簽保守行為」,但其實甚麼是「守行為」?會否留有案底?如果違反守行為條件,會有甚麼後果?

另一邊廂,部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的案件,都是因為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撤控。究竟律政司是基於甚麼考慮撤控?法院可否干預其檢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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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刑事上訴」?何時需要「上訴許可」?

法律 101 | 甚麼是「刑事上訴」?何時需要「上訴許可」?

你是否知道刑事上訴的途徑,會因應原審法庭而有所不同嗎?何時需要「上訴許可」?控辯雙方上訴的選項及性質,又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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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原來香港有《道歉條例》?

法律 101|原來香港有《道歉條例》?

「對不起,我錯了。」

無論私事或公事,要人講「對唔住」,從來都不是一件易事。除了因為「面子」問題,或許有人會擔心,道歉是否代表法律上要承擔所有責任?

香港有一條《道歉條例》,在 2017 年 12 月生效,正正是想釐清這個法律問題,並鼓勵當事人作出道歉,你又知道嗎?

今期《法律 101》與各位讀者談談這個較少聽聞的法例。順帶一提,《道歉條例》的英文名稱是《Apology Ordinance》,不是 「sorr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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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法律 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謀殺是香港法律下最嚴重的罪行,罪成者必須被判終身監禁。但「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看法庭新聞時,不時看到被告以案發時「精神失常」、「被挑釁至失控」等理由抗辯,如陪審團接納,是否等於被告可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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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版】法律101|甚麽是「陪審團制度」?

《法庭線》每星期推出「法律 101」系列文章,希望深入淺出,同大家講解唔同法律常識。不過,間中都聽到有讀者反映「好多字啊」、「TLDR」⋯⋯幫緊你,幫緊你! 《法庭線》今個星期開始,會(不定期)推出【影像版】法律 101,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第一集,先同大家講吓陪審團制度。究竟咩人有資格做陪審員?收到傳票,又可唔可以拒絕呢?即刻睇片就清楚晒! 文字報道:法律 101|甚麽是「陪審團制度」?誰有資格擔任?

法律101|甚麽是「陪審團制度」?誰有資格擔任?

法律 101|甚麽是「陪審團制度」?誰有資格擔任?

涉及嚴重刑事罪行的審訊中,法官會連同陪審團一同審理。最近一例是「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陪審團裁定兩名青年被告誤殺、蓄意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

但你是否知道,原來一些民事程序也可有陪審團參與?控辯雙方能否選擇陪審員?「幾比幾」票才是有效裁決?

或者更切身的疑問是:誰人有資格擔任陪審員?能否拒絕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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