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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圍捕暴動最後一案 控方指即使沒觀察到破壞行為 可從裝備等確定參與

11.18油麻地|圍捕暴動最後一案 控方指即使沒觀察到破壞行為 可從裝備等確定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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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兩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涉被買通男擬認罪

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兩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涉被買通男擬認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 2023 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成功「保釋」離開法院後被警方通緝,4 天後被捕。

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周二(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據辯方表示,涉被買通的次被告擬認罪,而涉買通他人的首被告,則需索取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期間兩人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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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兩男被改控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7.11區院答辯

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兩男被改控妨礙司法公正 續還押7.11區院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成功「保釋」離開法院後被警方通緝,4 天後被捕,案件周三(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明知地誤導警員」罪修訂為「妨礙司法公正」罪,並分別加控兩人「將文件轉讓給他人」及 「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控方另申請將兩人的案件合併,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至 7 月 11 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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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越押男涉販毒案7月再訊 被告續還押

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越押男涉販毒案7月再訊 被告續還押
今年 4 月, 37 歲男子涉在油麻地非法販運危險藥物,以及阻差辦公,被落案起訴兩罪須還押。他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間,涉買通一名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其身分識別手帶,潛逃 4 日後被捕,其後被加控誤導警員及從合法羈押逃離兩罪。

男子涉販運藥物的案件,原訂周五( 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控方要求押後至 7 月 14 日再訊,以候政府化驗所報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續還押。其越押的案件則另於 6 月 21 日再訊,並將轉介至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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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越押男子被控誤導警員等罪 還押5.25再訊

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越押男子被控誤導警員等罪 還押5.25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周一(10 日)發生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保釋」離開法院,被警方通緝。

越押男子在逃 4 天後,周五晚(14 日)在油麻地被捕,被控誤導警員及從合法羈押逃離兩罪,周六(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沒有保釋申請,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至 5 月 25 日再訊,屆時與涉被買通男子一同提堂,期間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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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涉被買通男子被控誤導警員 還押5.25再訊

西九龍法院保釋犯「掉包」案 涉被買通男子被控誤導警員 還押5.25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周一(10 日)發生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保釋」離開法院,正被警方通緝。

涉被買通的男子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至 5 月 25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裁判官施祖堯指案情嚴重,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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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法院2月玻璃幕牆爆裂 警續調查 法院對出天橋加裝金屬保護網

西九法院2月玻璃幕牆爆裂 警續調查 法院對出天橋加裝金屬保護網
2023 年 2 月 8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三日審訊期間,西九龍裁判法院 3 樓的玻璃幕牆突然爆裂。記者目測留下一個直徑約 2 至 3 厘米的圓形洞口。警方初步調查懷疑有人在法院對出行車天橋射擊所致。

路政署人員近日在法院外的行車天橋、靠法院的一邊加裝金屬保護網。路政署周四(23 日)回覆時表示,政府因應法院保安需要而加裝保護網,有關工程於 3 月中起展開,預計在 4 月初竣工。警方回覆指,正繼續調查案件,暫未有人被捕。司法機構則沒有進一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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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於法院內遊蕩及拍照 34歲男子准保釋候訊

被指於法院內遊蕩及拍照 34歲男子准保釋候訊
警方上周六(4 日)接報指有人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內拍照,到場後拘捕 34 歲室內設計師。被告被控「遊蕩」及「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兩罪,周一(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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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搜「隱世市集」稱有煽動刊物 3人涉串謀煽動包括「姜牧師」 被告申保釋被拒

國安警搜「隱世市集」稱有煽動刊物 3人涉串謀煽動包括「姜牧師」 被告申保釋被拒
警方國安處周二(17 日)晚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檢走大批貨物,包括「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並拘捕 6 人。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等 3 名攤檔負責人,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當中首被告李龍現正留醫缺席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姜嘉偉及另一女被告的保釋申請,二人還押至 3 月 17 日再訊,而留醫被告則押後至下周四(26 日)再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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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爭議控罪不合憲,收窄言論自由,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和平理性表達意見,並無不妥。而且條例並無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控罪違憲,被告應獲撤控。控方強調條例為保障及規管選舉,條例限制點到即止,對所有人均一視同仁。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9 日,就控罪是否合憲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控罪收窄言論自由 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辯方爭議條例並不合憲,但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被告將會認罪。被告今由大律師詹鋌鏘及梁麗幗代表。 詹鋌鏘陳詞指,控罪非法及不合憲地侵犯個人的言論自由,亦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詹形容控罪「好特別」,因為以往若鼓勵人做一些合法的行為,並不犯法。若只是鼓勵人做政府不樂見的行為,便要面對刑事責任,有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收窄香港的言論自由。 辯方接納言論自由有限制,但限制應要通過相稱性標準。而香港已有多條法例保障市民行使投票權時不受壓力及影響。控方需證明為何呼籲人投白票影響他人投票權,否則是侮辱香港市民的智慧。 辯方: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 辯方引述控方的陳詞指,控方認為煽惑他人投白票會引致選舉「流產」,所以要立法以防他人操縱選舉。辯方反駁,本港除了特首選舉外,其餘選舉均無最低得票要求,即使本條例適用於限制特首選舉,但亦不應擴展至其他選舉。而即使如特首選舉中會出現流選,但制度本身故意設流選機制,以確保當選者獲足夠認受性。 辯方稱,若如控方所指,有人引致流選便屬破壞選舉,便有違立法精神。故此,公開呼籲人投白票只是正常表達意見。辯方重申,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等均為正當的參與方式,是最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 辯方:時任律政司長曾稱可「白票守尾門」政府數年內對白票立場大變 辯方另提及,控方指白票會破壞選舉,但根據政府以往看待白票的態度,此說法並無根據。辯方引述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言論,袁曾在受訪時被問及有學者、即基本法委員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的機制,袁指可考慮以本地立法的方式處理,並無作出批評。辯方認為,當時政府的立場與現時有異,為何短短數年有如此重大改變。 辯方指出,控方有責任證明,本案控罪有合法目的。辯方引述背景指,人大於 2021 年 3 月通過「完善選舉制度」,而港府於同年 4 月提出修訂《選舉條例》。辯方認為,此舉難免令人聯想,要阻止他人投白票。辯方強調,有市民會支持或反對人大的決定,而反對者可利用投票表達不滿。辯方表示,避免政府尷尬並非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若控罪違憲應撤控。 辯方最後提及,控罪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建基於不同政治主張的歧視。 控方:煽動行為破壞選舉 控方不接納辯方所言,條例針對某種政治主張,而任何公開文件均沒有相關說法,修例目的已列明要「依法組織、規管選舉活動」。控方又指,辯方只引述袁國強的部分對話,去解說政府對白票的立場,批評辯方是斷章取義。 控方認為合法有序的選舉及投票權符合公眾利益,而煽動他人做一些破壞公眾利益的行為刑事化,並無不妥。而煽動的行為破壞選舉,需要立法禁止。 控方:條例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點到即止 控方表示,條例只規管選舉期間的公開作為,只有以公眾為目標的煽惑行為才受規管,限制屬點到即止,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條例已平衡社會及個人利益,可通過相稱性測試。 控方另強調條例對任何立場及政見的人均一視同仁,一律禁止作出煽惑行為。至於辯方曾引用海外案件,控方質疑香港近年有組織打算透過選舉平台,干擾政府運作,外國制度及情況與香港不相同。而本案不涉及平等的原則,形容若不規管公開煽動他人投白票,會阻礙候選人,對他們不公平,重申控罪一視同仁,所有人都不可煽動他人,與政治立場誘因無關。 辯方:投白票具實質意義 助提名合民意候選人 辯方最後補充,選舉的實質意義比形式重要,希望真正能選出代表選民的領袖。辯方又批評,控方僅依賴政府文件稱立法目的為防止破壞選舉,但若政府要推行限制言論自由措施,懷不法目的,不會明文說明,只會搬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法庭應嚴謹審視。而投白票不單合法,更具實質意義,可提名真正符合選民心意的候選人。 同案被告認罪緩刑年半 被告蘇浚鋒(23 歲,項目主任)、陳星(58 歲,福利工作員)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陳星早前認罪,判囚 2 個月、緩刑 1 年半。 控罪指,兩人分別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