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青年聲稱在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間,三度在住所附近被警員截查,要求出示身分證。他質疑賦予警察截查權力的《警隊條例》、《公安條例》違反人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周二(22 日)被駁回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本案案情不足以支持其提出的憲法挑戰,因此只會變成學術討論,故是次申請毋須處理。但法官指,即使針對條例合憲性,仍然認為本案沒有任何合理的覆核理據,指出相比起拘留查問及搜身,要求出示身份證屬簡單要求,對申請人只造成極小滋擾。法官又提到,《基本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非絕對,可受到合理限制。 法官又表示,青年被截查前,分別緊握右拳、用手遮住背囊,信納本案有足夠的客觀事實,證明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的決定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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