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男於 2020 年涉向跑馬地警署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其中一人的胞弟及母親涉協助銷毀證據。一男認縱火罪,另 5 人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王詩麗周三(31 日)在區域法院判 4 名縱火被告監禁 41 至 63 個月,另兩人涉串謀銷毀證據,判囚 6 個月。
法官批評 4 名縱火被告行為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目無法紀,公然挑戰權威,亦不顧當值警員會否受傷。若其行為令油站起火,火勢隨時蔓延,一發不可收拾,可見他們漠視生命財產,藐視法律。至於銷毀證據的兩母子,法官指他們一心為協助及保護家人犯案,並非早有預謀,其行為沒有重大影響提控,或影響證據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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