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控拒交資料一案,3 人上訴失敗後,周三(17 日)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鄒親自陳詞,指擬續爭議條文詮釋,指控方須證明被告屬於外國代理人,稱法律不應成為有權勢者任意操縱、「無限彈性」的工具。
高院法官黎婉姫聽取雙方陳詞後,指申請方的議題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拒絕申請。按法例,3 人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此外,鄧、徐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黎拒絕,指未能信納兩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活動。兩人繼續服刑。
3 人均由懲教押送到庭應訊,鄒穿橙黃色上衣、杏色外套,開庭前與旁聽互道早晨;鄧、徐頻向旁聽人士微笑及揮手,鄧一度舉起「V 字」手勢,神情從容。3 人原審罪成,被判囚 4 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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