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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度索報告均不建議判入教導所 判囚31月2周

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度索報告均不建議判入教導所 判囚31月2周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 4 人判監 50 至 51 個月。

餘下一名在開審前認罪的 16 歲少女,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庭兩度為被告索取的報告均不建議判入教導所,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被診斷為情緒紊亂,患上抑鬱、焦慮等症,期望法庭行使酌情權將她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梁嘉琪引述報告指,被告服食重劑量精神科藥物,令她專注力下降、煩躁和失眠,認為她無能力跟從教導所的訓練。法官認為若偏離報告建議,不符被告個人及社會利益,只能判監,考慮被告認罪、其年紀及患情緒紊亂,酌情減刑後判囚 31 個月 2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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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21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9.29金鐘|21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52 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涉及 23 人的案件,周一(14 日)在區域法院新建的大型法庭開審(見另稿)  ,由法官練錦鴻審理,預計需時 40 天。

其中 21 人在開審前改為認罪,年齡介乎 17 至 24 歲,其中 10 人報稱學生,須還押至 10 月 5 日判刑。至於不認罪 2 人,則押後至周二(15 日)續審,辯方透露,不爭議當日發生暴動,但爭議被告是否在場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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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涉聲援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 23歲女生認罪囚9月半 理大生不認罪稱到附近溫習

11.18理大|涉聲援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 23歲女生認罪囚9月半 理大生不認罪稱到附近溫習赴約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23 歲女學生開審前認罪,周五(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9 月 2 周。暫委法官嚴舜儀指,示威者企圖突擊理大或支援被困理大人士,是次非法集結有極高風險,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對社會造成傷害。

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被告供稱,當日到鄰近咖啡店溫習,再與朋友午膳,期間鼻敏感發作,去買藥途中被警員包圍。他指當日沒留意有集會;又指課業繁忙,沒緊貼新聞。對於控方質疑他繁忙仍能赴約,被告稱不欲為學業而犧牲社交。控方指「你都諗得好周全啦?」被告指:「我覺得自己諗得唔周全,如果唔係都唔會畀人拉咗坐喺度」。案件下周一(1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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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41至45個月 官: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41至45個月 官: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本案 8 名被告,其中 6 人在開審前認罪,法官謝沈智慧周五(28 日)於區域法院判 6 人監禁 41 至 45 個月。

法官形容,示威者猶如熟練軍隊推進,是次暴動並非突然發生,早有預謀,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而暴動令商店未能營業,對居民構成滋擾,多項公共設施受損,造成的公共開支難以估計。而被告面對嚴重罪行,個人或家庭背景可謂微不足道,即使個人前途受影響亦屬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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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月 案發16歲少年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月 案發16歲少年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警方在油尖旺一帶展開圍捕行動,拘捕逾 200 人。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亦被裁罪成。暫委法官崔美霞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判 14 名被告監禁 36 至 52 個月,當中認罪的黃子悅被判囚 37 個月,另外案發時 16 歲的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示威者攜個人裝備到場,是次暴動屬預先計劃,示威者非粗疏行事,而且投擲 251 枚汽油彈,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法官指,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有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們留在現場亦屬支持暴力示威者。法官另考慮部分被告曾做義工、曾拯救溺水人士等作酌情扣減,其中提到黃子悅患抑鬱症,但仍做義工及到非牟利團體工作,對社會有莫大貢獻,酌情扣減一個月,判她監禁 3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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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7.28判刑 官引報道指:身世坎坷唔等於會犯法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7.28判刑 官引報道指:身世坎坷唔等於會犯法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涉及油麻地暴動的 8 人,其中 6 人在開審前認罪,還押至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並押後至本月 28 日判刑。

辯方為其中一名被告求情時提到,他自幼被父親拋棄,其母染上毒癮,及後離世。被告中六畢業後曾迷失,隨後信教並參與義工活動,明白不應自怨自艾。法官謝沈智慧表示,近日從報道中得知,一名獲青協獎項的中學生靠著每月 2000 元獨自生活,有時會吃同學的剩餘飯餸充飢,雖然他和被告一樣身世坎坷,「但係有啲人會自強,唔等於個個都會犯法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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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事隔逾 3 年半,被指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的 8 人,案件周一(12 日)原定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6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7 月 10 日進行求情。

承認案情指,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曾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警方其後拘捕各被告,搜出生理鹽水、電筒等物品,又從現場檢獲含甲苯的玻璃樽。案情又指,事件中共 4 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另外銀行、港鐵站、街道設施等被破壞,維修費合共約 10 萬元。

針對不認罪的 2 人,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沒有拍到、看到他們作出破壞行為,但考慮到案發前及案發期間當局曾多次發出警告,他們並非附近居民,沒有理由前往現場,加上被捕時穿 T 裇及拖鞋,攜帶口罩、手套等,認為有足夠證據肯定其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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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7人被控暴動 一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法官問當時攜三角巾用處

11.18油麻地|7人被控暴動 一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法官問當時攜三角巾用處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 7 名男女涉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一人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與早前同案認罪 7 人還押至 6 月 29 日判刑;餘下 6 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周二續。

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到,他管有打火機、鐳射筆、黑色三角巾等。法官陳廣池追問,被告當時攜有三角巾的用處,辯方同意三角巾可遮蓋身分,但重申他被捕時沒有使用它遮蓋臉容。辯方又指,被告沒參與或製作汽油彈,案發時只是「站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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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

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 8 人原否認控罪,後在開審前改認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8 至 34 個月不等。法官練錦鴻批評,有人以抽象的政治理念召喚「和平」示威,但每一次均以「破壞」告終,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只是一種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進一步分化社會。

法官又指,案中大部分被告年輕、初犯,並非「十惡不赦」,相信假以時日,定必對社會有所貢獻,他們一時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加上外來勢力的推波助瀾,把持不住也是可以理解,但不足以讓法庭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針對其中一名被告稱事後患創傷後遺症,法官指被告決定身處危牆之下,目睹牆塌後頭破血流是必然的事,與人無尤,因此不會就此減刑。另一被告除患創傷後遺症,其父亦患末期癌症,法官則形容對此情況感到為難,一方面考慮法律應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考慮判監對其人生造成缺失,最終酌量減刑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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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幼兒工作員認6罪還押 涉打臉致幼童頭撞石屎牆、強行餵食等

童樂居|幼兒工作員認6罪還押 涉打臉致幼童頭撞石屎牆、強行餵食等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30 歲幼兒工作員被控 6 項虐兒罪,她周二(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

案情提到,被告對 6 名幼童的 8 次襲擊行為,涉及大力拍頭致兒童從便盆跌下、打臉致頭撞石屎牆、無故打頭、強行張嘴餵食,掌摑及以膠蓋打臉等等。

辯方呈上 32 封由被告親友、老師、教會傳道人撰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為一名「好女兒、好妹妹、好學生」,被告聽求情期間不時皺眉,又一度以紙巾拭淚。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一般而言均會判處監禁,下令將被告還押至 4 月 17 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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