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去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她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押後至周三( 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認為,被告的個人背景和精神狀況沒有特別,考慮到她在羈押下於浴室觸及事主私處,案情特別嚴重,遂判囚 3 個月,並與被告其他案件分期執行。據悉,被告原本最早獲釋日為 2024 年 3 月,料因本案延遲。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去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她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押後至周三( 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認為,被告的個人背景和精神狀況沒有特別,考慮到她在羈押下於浴室觸及事主私處,案情特別嚴重,遂判囚 3 個月,並與被告其他案件分期執行。據悉,被告原本最早獲釋日為 2024 年 3 月,料因本案延遲。
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去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她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周一(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李志豪指,事主供詞沒有矛盾,相反被告供詞令人費解,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判官明言案情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將案件押至 6 月 15 日判刑,以候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警方防止罪案科一名高級督察,被指 2021 年 11 月休班時在尖沙咀美麗華一期廣場內,強吻懷孕 3 個月的店員,並於事後向店員及其丈夫提出以百萬元和解、放棄追究,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申請押後 14 周,以待索取精神科相關醫療報告。控方指一般只需 6 至 8 周,裁判官最終批准押後 8 周至 7 月 19 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准以 10 萬元保釋,每周需到警署報到 3 次。 被告現已停職 准保釋候訊 被告申請押後時指,他獲伊利沙伯醫院診斷為有適應障礙,其所聘用的私人律師建議他再接受檢查,申請押後 14 周,至 8 月 30 日再訊。控方不反對押後,但稱一般索取醫療報告只需 6 至 8 周,被告申請 14 周「係長好多」。 裁判官同意,擬縮短押後時間。被告遂稱因所聘律師要 8 月才有空,被裁判官指「你可唔可以搵第二個」,並訂定押後 8 周。 被告李卓賢(33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停職),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稱他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 X … Read more
25 歲港鐵車長被指去年在荃灣公廁內,先後非禮兩名年僅 14 及 15 歲的男童,並疑提供金錢利誘其中一名男童隱瞞事件。他被控非禮、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今( 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7 月 4 日,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批准被告擔保外出,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18 歲男生涉過去兩年間多次非禮表妹,包括指插下體、強迫口交,早前承認非禮等罪,周二(17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指任何牽涉性的案件均嚴重,加上事主年幼,一般會判處即時監禁,惟考慮被告案發時處於青春期、坦白認罪,事主亦撰寫求情信稱雖未完全原諒被告,但望家庭和睦,盼法庭輕判,因此判被告感化 12 個月,並須宵禁及不可聯絡事主。 表妹為被告求情 稱未完全原諒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適合判入教導所。心理報告則指被告為人敏感,因接受太多色情資訊而犯案,但他沒有性變態傾向,重犯機會較低,認為被告需要接受心理輔導,處理壓力及人際關係。 被告求情信稱,因遭事主 X 突然親吻,令他誤會對方喜歡自己,現對事件感羞恥,希望獲得對方原諒。X 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稱希望法庭從輕發落,又指自己並非完全原諒被告,但希望家人能維持良好關係。 官:涉性案件嚴重 考慮坦白認罪 高院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任何牽涉性的案件均嚴重,加上事主年輕,一般而言法庭會判處即時監禁。不過考慮被告案發時處於青春期、真心喜歡 X、兩人關係一直親密,以及他坦白認罪,認為被告需要接受心理輔導,讓他改過自新、與家人修補關係,終判感化 1 年。 此外,被告接受感化期間須遵守宵禁、不可與 X 聯絡及單獨與她見面。 現年 18 歲的被告 L. K. Y. 承認 3 項非禮和 1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在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間,三度非禮女童 X 及對她作出猥褻行為。X 於首案發生時年僅 11 歲。 遭強吻非禮 事主精神受創 案情指,X 的父親是被告的舅父,兩個家庭關係密切。2018 年,X 兩度在被告家留宿,遭被告強吻及強逼口交。2019 年某日,X 再次到被告家留宿,遭被告指插下體,又以陰莖觸碰其陰部,X 隨即踢開被告,將他推出睡房及鎖門。 2020 … Read more
一名 59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在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案發時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女童下陰。他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辯方向女童展示數幅她的畫作,指畫作上有「I love Vincent uncle(被告)」字眼,質疑她以畫示愛。女童即哭泣,因情緒激動一度要休庭。
她之後在辯方盤問下,指不知自己當時為何這樣做,後來改口承認曾喜歡被告,但現已不喜歡,並再度哭泣。法官練錦鴻指女童現時 12 歲仍然脆弱,質疑女童是否適合繼續接受盤問。案件押至明日再續。
一名 59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在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案發時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女童下陰。他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同日開審。控方播放與女童錄影會面,片中她供稱有一晚在舍內,有一名「老男人」進入她房間,他關門後光著下身,用下體摩擦其下陰,又強吻她和摸她胸部。她指事後大哭,覺得自己是「壞孩子」,「因為我容許這事發生」。
另外,法官在審訊期間,批評警員為女童錄取口的態度具引導性,稱「個啲咁嘅態度,引佢講啲嘢引到出哂口」,又指女童在片段尾聲,曾向警方表示翌日要上課,希望早點回家,斥「似乎警員調查都係為自己方便,而唔係為受害者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