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李卓賢涉 2021 年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事後欲以百萬元換取事主夫婦不追究。李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在今年 6 月被高院駁回定罪上訴後即時服刑。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李卓賢已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李卓賢涉 2021 年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事後欲以百萬元換取事主夫婦不追究。李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在今年 6 月被高院駁回定罪上訴後即時服刑。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李卓賢已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17 歲青年被指在網上要求未成年女童傳裸照,成事後相約女童見面,再先後非禮、威脅對方性交。他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促致未滿 16 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等 4 罪,餘下一項交替控罪存檔法庭。案件押後案件至 10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案情指,被告相約事主見面後,聲稱可陪她坐巴士赴親戚家,途中伸手摸胸和私處;事主曾反抗但不成功,事後在社交平台封鎖被告。被告其後轉用其他程式威脅事主解封,否則發布其裸照,又威脅要與其性交。事主其後與母親報案並一同應約,當場向警方指認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諗住用啲相嚇個女仔出嚟見面,跟住同佢發生性行為」。
33 歲男警涉今年 2 月 4 日凌晨,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包括摸其胸部及私處。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二(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 13 年,犯案因「一時飲醉酒」,已失工作,又稱「佢真係飲醉咗囉閣下,我都同意佢失咗常性」,冀法庭考慮判監兩個月。
官指本案於「當街當巷」發生,被告酒後行為令人震驚,而他在警誡下全盤否認犯案,證明他當時並非「十分醉酒」,又指市民期望警員維護法紀,但被告不但沒保護市民,更危害法紀。警方指,該名警務人員已被停職,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油麻地單位非禮另一人,並對其刑事恐嚇。事隔 3 個月,他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林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五(3 日)在區院進入第六日審訊,法官陳廣池駁回辯方的「換官」申請,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續審,續由陳審理。
陳廣池引述,辯方指他在 4 天審訊期間曾介入主問及盤問 48 次,如同「進入格鬥場」,又指他就事主的供詞作預先裁定。陳反駁,辯方的論點是「以偏概全」,無法確立他在整體審訊中出現實質和潛在偏見。
陳又指,辯方的申請造成不必要延誤,令事主作供腰斬,又批評辯方就預先裁定的陳詞「有亂扣帽子之嫌」。陳指,身為擁有 18 年資歷的法官,會秉承司法誓言,「無懼、無私、無偏、無欺」,秉公審案。
47 歲男子被指於 2022 年 3 度觸摸 12 歲親女的胸口及私處,又強迫親女為他手淫等,被起訴 3 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謝沈智慧周一(29 日)於區域法院頒下判詞,裁定被告 3 罪罪名不成立。
判詞提到,女童 X 曾先後向學校老師、社工及醫生供述非禮細節,但各版本的日期、次序節均有嚴重分歧。例如事主供稱發生非禮的部分日期,被告根本不在港,X 又曾加插手淫及口交等案情。法官最後拒納 X 的證供,裁定被告 3 罪脫。
法官在判詞批評,主控認為 X 的證供清晰直接,「簡直是漠視證供、強詞奪理,誤導法庭」,又指在結案時曾要求主控就證供分歧陳詞,但主控無法協助法庭,「還於庭上嚎啕大哭,引致本席須數度休庭,還聲稱沒有服藥,突然拿出藥物於庭上服食,行為絕對不專業,令人咋舌」,要求律政司跟進。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會仔細研究法官的裁定,再決定如何跟進,並會繼續秉持《基本法》第 63 條下的憲制責任,公平和專業地進行所有檢控。
33 歲男警於今年 2 月 4 日,被指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案件周四(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
案情指,事主結束舞蹈練習、回家途中,被告突然正面靠近事主,並摸事主胸部,事主後退但不幸摔倒,事主遭被告壓制,期間一直遭被告摸胸及私處,非禮過程持續約 30 秒。其後事主與被告追逐至港鐵站,獲途人協助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解釋指當時自己正協助,制服非禮事主的男子。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是「酒精惹的禍」,被告亦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宿舍。裁判官陳志輝則提到,被告的警誡供詞非醉酒之人可說出,又向被告指「你自己嘅職業,你都好清楚」。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8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56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事主續以視像作供,稱案發當晚曾向家人透露,所遭遇的襲擊及非禮事件,獲父親鼓勵向警方的性騷擾支援熱線舉報事件。事主承認,當刻因情緒激動,故僅向父母指出遭被告捉手和擁抱,沒提及遭拍打臀部,但其後休假時,有向母親提及被拍打臀部一事。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以左右手,分別向事主示範傳票及刑事調查所需的文件,期間被告絕沒捉著事主的手,兩人雙手並無任何觸碰。辯方亦提到,事主不滿被告的管理手法,兩人關係不佳,又質疑事主杜撰事件。事主均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