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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

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
現年 56 歲、案發時 55 歲男子被指爬上 14 歲女兒的床摸其腰胸,又趁她洗澡時進入浴室,用下體觸碰其臀部約 10 次。男子早前承認 3 項非禮罪,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 4 個月。

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的兩任妻子均出軌,因而使他產生報復心態,又指他認為自己是受害人,但重犯機會不高。法官認為,被告與女兒年齡差距甚大,犯案屬違反信任,損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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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馬車」認非禮三名未成年女子判囚5周 其中4周與早前襲擊案刑期分期執行

「劉馬車」認非禮三名未成年女子判囚5周 其中4周與早前襲擊案刑期分期執行
今年 4 月,網名「劉馬車」的 YouTuber 劉駿軒涉於天水圍非禮三名未成年女子,還押至周四(1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 3 項非禮罪,被判囚 5 周。

案情指,劉分別於兩名事主身後拾起硬幣時,觸碰她們的左腿小腿;兩日後在一間咖啡店,從後觸碰另一事主的左腿小腿。劉早前因另一宗襲擊案被判囚 6 周,與本案刑期其中 4 周分期執行,即被告加監 4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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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被指5年間數度強姦、非禮繼孫女 不認罪受審 控方稱開始犯案時事主僅6歲

六旬翁被指5年間數度強姦、非禮繼孫女 不認罪受審 控方稱開始犯案時事主僅6歲
六旬翁被指於 2012 至 2016 年間,乘家中獨處時,2 度強姦及 3 度非禮年僅 6 至 10 歲的繼孫女,包括強吻對方、觸摸事主私處等。被告否認強姦等 5 罪,案件周二(15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胡雅文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事主形容被強姦時感撕裂般劇痛,「痛到喊出嚟」,多次反抗但不果,被告僅著她「忍一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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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醉酒女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涉非禮醉酒女子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流於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2022 年 10 月 30 日凌晨,30 歲男子涉在蘭桂坊一大廈後樓梯,非禮一名醉酒女子,再以手提電話拍攝非禮過程。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等 3 罪,還押至周三(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案情指,事主朋友把正醉酒的事主留在一棟大廈的地面,助她取回遺漏酒吧的物品,期間被告將事主帶離原地再犯案,涉及 7 條影片和 7 張相片。報告指,被告稱以為事主同意,後來明白事主無法表達意願;辯方澄清他僅希望解釋案發時的想法。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有一次相同性質的案底,其悔意亦流於表面,曾向感化官稱「蘭桂坊女仔較開放」,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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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搔癢為名摸女友幼女私處 64歲漢兩項非禮罪成 還押8.25判刑

藉搔癢為名摸女友幼女私處 64歲漢兩項非禮罪成 還押8.25判刑
64 歲男子涉嫌 2018 至 2020 年間藉搔癢為名,隔衣物及內褲撫摸女友當時年僅 6 至 8 歲女兒的私處,女童告知生父和繼母後揭發事件,被告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五( 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姚勳智指,事主案發時僅 6 歲,雖然無法說出時間等細節,但能清楚交代被告觸摸其私處的過程及動作,認為她已盡其所能指出事實,並非虛構。被告的證供則與錄影會面有矛盾,法官認為被告及其女友、即女童生母的證供均不可信。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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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囚6月2周 官指犯案與督察身分成反差

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囚6月2周 官指犯案與督察身分成反差
2021 年 11 月,34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其後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早前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至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 6 個月 2 星期,獲准保釋候上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於 25 歲升至高級督察,工作共獲 50 次嘉許,另獲頒特區政府感謝狀,曾參與制定少年警訊政策等,又指被告遭定罪後「零收入」、須負擔過百萬贍養費,因案出現焦慮徵狀。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身為高級督察,「干犯本案形成好大反差」,事主懷有身孕、案發時多番反抗,被告仍不欲停止,直指被告犯案動機為「色心起」,而被告早前庭上口供「譁眾取寵」,令事主夫婦難受,不見任何悔意,「必然因為你嘅身分間接令警隊蒙羞」。被告聽取判刑時一度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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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男認多次非禮女兒 被判囚5年4個月

54歲男認多次非禮女兒 被判囚5年4個月
54 歲中年漢涉自女兒 5 至 6 歲起,多次非禮對方,用下體磨擦女兒私處等。女兒 16 歲時去信予中學老師揭發事件,信中透露父親行徑,又形容他是孌童癖。被告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 5 項非禮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適時認罪,被捕後亦曾有自殺念頭,對自身行為感後悔。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的情緒受困,需接受治療,對其有廣泛影響。另考慮被告違反誠信,事主年齡及蒙受精神傷害等因素,判囚 5 年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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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斥證供不盡不實

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斥證供不盡不實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並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周四(13 日)被裁定兩罪成,須還押至 7 月 28 日求情及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批評,被告證供「不盡不實,完全不可信」,認為他作為一名督察,以其學識和職業,理應較常人更清楚法律,不可能不知道可能出現的法律後果,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有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官又指,事主庭上的示範,確認當時所穿的衣服可輕易被拉低,亦不接納被告「發酒癲」。至於事主丈夫被指扯起被告衣領並壓喉,官指丈夫表現相當克制,不認為有用不恰當的力量。裁判官明言「即時監禁絕對係我考慮之列」。辯方指,求情時將呈上被告的警隊嘉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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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4個月內非禮女童20至30次 54歲男罪名不成立 官指判決暴露司法制度缺點

涉4個月內非禮女童20至30次 54歲男罪名不成立 官指判決暴露司法制度缺點
54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月至 11 月,非禮同居女友的 10 歲女兒,多次趁事主睡覺時搓弄其乳頭,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及一虐兒罪。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女童早前在社工陪同下錄取供詞,指遭被告在 4 個月內非禮約 20 至 30 次。女童指向母親反映後,被告曾稱「Sorry 囉⋯我唔係特登摸你嗰個部位」。辯方質疑女童有情緒問題,衍生的幻聽同幻覺或影響記憶,女童哭泣說可能有,一度休庭。辯方再指,被告不曾入房騷擾女童睡覺,女童停頓數十秒後表示同意。法官練錦鴻最終指事主口供矛盾,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特別提到,事主進行錄影會面時由社工及警員陪同,惟到盤問時獨自應對難以忍受壓力,無法提供合理答案。法官指,法理上須撤銷案件,惟法庭並不滿意如此做法。而今次判決亦暴露司法制度的缺點,就是法庭的做法,有時會與社會及大眾預期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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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性侵院友索償案 事主母斥張「害人蟲」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性侵院友索償案 事主母斥張「害人蟲」
2014 年,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控方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與母親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案件周二(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事主母親指,據女兒覆述,張健華案發時在辦公室內以陰莖摩擦,並插入其下體,射精後請事主食糖。她在盤問下指,事主曾稱數度遭張性侵,包括揸胸及壓在其身上。母親哽咽稱「我做媽媽幫唔到個女」。

張健華指案發前,事主發脾氣將飯碗「掟落街」,案發時正處理有關投訴。母親質疑應在大廳處理投訴,反問「帶你老婆入房去畀男人屌得唔得?」又斥張為「害人蟲」,指事件對其家庭影響巨大,事主現時「咩都認唔到,瀨屎瀨尿」。案件周三(5 日)續審,由事主胞妹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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