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8.11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52 月、入教導所 官指同日另案判刑沒約束力

8.11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52 月、入教導所 官指同日另案判刑沒約束力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9 人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40 至 52 個月監禁及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指,示威者先後向警方投擲催淚彈、汽油彈及照射鐳射光,除加大執法難度外,亦衝擊警方標誌的法治和秩序,挑戰警方權威。法官又指,一名警員被汽油彈擲中,皮膚呈二級燒傷, 而只有一人受傷實屬僥倖,不能忽視傷及途人及記者的風險。

辯方早前呈遞同日同地被捕的另 10 人,被分拆審理的暴動案,指區院另一法官游德康以 45 個月為量刑起點。王官拒接納,解釋指該案判刑並沒約束力,最終決定以 50 及 56 個月為起點量刑。

Read more

12港人|李子賢認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盼法庭行使酌情權減刑 下午與6被告一併判刑

12 港人|李子賢認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盼法庭行使酌情權減刑 下午與 6 被告一併判刑
2020 年 8 月,「12 港人」被指潛逃台灣時遭內地水警截獲,被裁定「偷越邊境」等罪成。其中 10 人在內地服刑後,先後被押返港,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現已在港還押逾一年。

當中 6 人於周四(14 日)認罪,昨因檢疫無出庭的李子賢今早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服刑 7 個月,雖然不獲懲教扣減刑期,但兩者屬同一事件,仍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減刑。暫委法官王興偉押後至下午 3 時半判刑。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