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康慧、何慧嫻獲委常任裁判官 曾處理《蘋果》員工追薪、懲教職員偷拍裙底案

盧康慧、何慧嫻獲委常任裁判官 曾處理《蘋果》員工追薪、懲教職員偷拍裙底案
司法機構周五(12 日)宣布,委任盧康慧及何慧嫻為常任裁判官,兩項任命均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將於下周一(15 日)正式生效。

翻查資料,盧康慧曾任勞資審裁處暫委審裁官,並在 2021 年處理《蘋果日報》員工追討欠薪一案。據了解,盧曾效力於張健利大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潘熙等亦屬該事務所。

至於何慧嫻,網上資料顯示,她過往以暫委裁判官身份審理多宗刑事案件,包括懲教署職員偷拍裙底、東華安老院工人非禮失明院友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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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案,裁定小學教師楊博文襲警罪成,判刑前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又撤銷其保釋,下令將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3 名法官指吳嚴重錯誤;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着總裁判官,嚴詞提醒吳反省(見另稿)。

楊博文周二(26 日)晚回覆查詢,指當日被羈押在小欖大約一個星期,「係人生最難過嘅幾日」,更指曾被囚友「用手鏈住條頸」,認為對於精神良好人士,「無疑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的額外懲罰」。

他又指,法官認為裁判官犯錯,但投訴仍然不成立,「令人難以理解,究竟市民在投訴法官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投訴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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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 2020 年審兩案 被投訴偏頗、無禮 法官小組完成調查指不成立

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 2020 年審兩案 被投訴偏頗、無禮 法官小組完成調查指不成立
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裁判官香淑嫻,2020 年分別處理科大男生涉襲擊內地生、六旬翁涉襲警案件,被投訴偏頗、無禮。司法機構周二(26 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全不成立。

當中,調查報告引述科大生案件上訴時,原訟庭指出鄭紀航審案「盡心仔細沒有犯任何法律錯誤」,而專責小組認為沒情況顯示鄭因存有偏頗,將男生定罪。

至於香淑嫻被指無禮,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聆聽法庭錄音,指顯示香「耐性地容許辯方陳詞」,與辯方大律師討論時的「語調平和有禮,沒有流露不耐煩的態度」,認為香並沒任何偏頗或涉及言行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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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為被告、小學教師楊博文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由 3  名專責法官調查後,周二(26 日)公布報告,認為投訴均不成立。

不過,專責法官小組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反省處理手法。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結論,認為吳犯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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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就遙距聆訊諮詢公眾 倡裁決、判刑不適用 未經授權發布影像語音最高囚 5 年

司法機構就遙距聆訊諮詢公眾 倡裁決、判刑不適用 未經授權發布影像語音最高囚 5 年
司法機構計劃修訂法例,就刑事及民事案件訂立遙距聆訊的法律框架,展開為期 3 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列明部分法律程序,包括首次提堂、答辯、裁決及判刑等,被告親身出庭有實質重要性,不應使用遙距聆訊。

司法機構同時建議,新增兩項罪行,防止遙距聆訊在未經授權下被記錄、發布,擔心被記錄的影像或聲音一旦遭不當使用,會打擊刑事司法制度的持正,破壞或中斷法律程序。根據建議,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 5 年,條例同時適用於實體聆訊。不過,現行法律允許筆記記錄,在新法例下將繼續獲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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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5.16-2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5.16-21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還押逾一年半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本周分別就兩宗案件應訊。其中黎被指違租契涉欺詐的案件,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轉為控方證人,並獲豁免起訴。

綜合 4 日供詞,周供稱黎智英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沒有申請牌照,是「黎生同其他董事決定」,又指力高被揭違規後,有職員曾倡更改登記地址,隱瞞辦公室位於蘋果大樓。至於黎智英與《蘋果》6 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於周二 (17 日)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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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何俊堯被投訴言論偏頗 司法機構指投訴不成立 張舉能:有改善空間

裁判官何俊堯被投訴言論偏頗 司法機構指投訴不成立 張舉能:有改善空間

司法機構周五(20 日)公布兩宗針對兩名司法人員投訴的調查結果。裁判官何俊堯,前年 11 月審理一宗少年涉掟汽油彈案時,提到被告是「唯一有可能受傷的人」,終判 3 年感化令,律政司其後覆核成功,上訴庭改判入教導所。司法機構接獲投訴,指何官發表的言論,偏頗及帶有政治傾向。

司法機構表示,由 3 位法官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經調查後,認為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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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練錦鴻要求黃口罩人士離庭 司法機構指投訴不成立 張舉能予以提醒

法官練錦鴻要求黃口罩人士離庭 司法機構指投訴不成立 張舉能予以提醒

司法機構周五(20 日)公布兩宗針對兩名司法人員投訴的調查結果。當中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早前審理一宗非法集結案時,要求 3 名戴黃口罩人士更換口罩,又在觀看呈堂片段時,指片中的「黃背心」記者,「變成暴動一部分」。事件惹起關注,司法機構其後接獲投訴,指練官的指示缺乏理據、言論偏頗。

司法機構指由 3 位法官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經深入了解後,認為兩項投訴均不成立。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同意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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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 前言加擁護《基本法》誓言 指言論過激或失聆訊資格

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 前言加擁護《基本法》誓言 指曾作過激言論或失聆訊資格

司法機構周一(16 日)更新《法官行為指引》,新版在前言加入《基本法》誓言,並加入「對他人作出評論」、「保密」、「社交媒體」,以及「利益及款待」等 4 節,指出法官應避免作出不必要評論,包括即使在匿名情況下,亦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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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及陳政龍 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特委法官

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及陳政龍 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特委法官

司法機構周五(29 日)公布,委任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及陳政龍,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任期由 5 月 1 日起生效,為期 3 年。有關任命由特首林鄭月娥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按司法機構公布,資深大律師黃佩琪 1973 年在香港出生。1995 年及 1996 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0 年及 2004 年分別在香港及文萊獲大律師資格。2001 年起私人執業。她 2018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20 至 2022 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則於 1979 年在香港出生。2001 年在新西蘭奧克蘭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商學士學位。2003 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2004 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同年起私人執業。他 2018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20 年及 2021 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黃、陳二人同為壹傳媒集團涉嫌欺詐科技園案中的辯方代表大律師,分別代表該集團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以及創辦人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