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7人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供稱朋友擔心有學生被困理大 結伴到附近觀望情況

11.18理大|7人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供稱朋友擔心有學生被困理大 結伴到附近觀望情況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一(18 日)在區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黃士翔審理。

案發時 20 歲的被告供稱,有朋友談及擔心學生被困理大,兩人遂結伴到附近觀望情況,打算離開時一度走錯路,後遭警方包圍及拘捕。庭上片段所見,他當日身穿灰啡色上衣及深色短褲。

被告於警誡下指「我冇搞事」,辯方問為何被捕時不告訴警方?被告答稱,「因為當時啲警察好兇惡,我唔夠膽講」。他又於盤問下供稱,沒了解有否不反對通知書,「因為呢個唔係一個遊行或者集會囉」,並稱當時不知道有網上呼籲到理大附近「圍魏救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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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囚47至63月 官指場面極暴力 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

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囚47至63月 官指場面極暴力 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涉及 6 人的案件,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與兩名開審前認罪被告,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11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陳慧敏指,當時警方和示威者人數懸殊,又指示威者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場面極之暴力」,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辯方求情指,控方檢控延誤、被告一旦入獄,難以照顧家人,惟法官拒絕接納,指有大量暴動案件湧現,警方、法庭已傾盡人力物力處理,又批評是被告咎由自取。散庭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及高呼「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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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7人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供稱約友人尖沙咀食飯、沒留意「圍魏救趙」

11.18理大|7人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供稱約友人尖沙咀食飯、沒留意「圍魏救趙」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五(15 日)在區院續審。

案發時 20 歲王姓被告供稱,他與友人約在尖沙咀食飯,中途遇示威者,其後被捕。控方質疑為何他不跑走,王稱要顧及友人「唔可以由得佢自己一個跑咗去」。控方質疑他是足球員,「跑得好快㗎喎!」王稱「呢個我想澄清,足球同跑得快唔快係無關」。

王另供稱,沒留意「圍魏救趙」,又解釋背囊內的生理鹽水、「豬咀」等物,是供自己餐廳上班用,前者用於處理傷口,後者用於通糞渠。案件下周一續,料繼續盤問及傳召其友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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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供詞、據環境證據推論蓄意留守

11.18油麻地|1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拒納被告供詞、據環境證據推論蓄意留守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 15 名案發時 14 至 24 歲的被告被控暴動,一人早前認罪,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

他們須還押至 9 月 26 日求情、 10 月 4 日判刑,待為 5 名現 18 至 19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其餘被告則索背景報告。

本案 14 人均沒直接證據指控其參與暴動。暫委法官劉綺雲拒納數名被告及辯方證人的供詞,並指考慮各人被截停時衣著、攜示威者裝備等,認為唯一合理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各人是蓄意留守現場,從而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是有意圖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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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近3年半後被控暴動 轉區院8月再訊

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近3年半後被控暴動 轉區院8月再訊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二(4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沒律師代表,法官高勁修表示得知被告已申請法援,正待處理,故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案發近 3 年半後被控在佐敦參與暴動 被告蔡碧儀(20 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被告 2023 年 5 月 17 日首提堂,與案發日相隔近 3 年半。 DCCC579/2023

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14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 8 人先後認罪,還押至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2 至 45 個月不等。

法官陳廣池指,政治販子和暴動推手以「圍魏救趙」的奇怪主意鼓動他人,令大批思想單純、滿腔熱血及不知就裡的人湧上街頭。法官批評,被告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赤裸裸地把自己變了一個不動手的「暴徒」。

有被告家屬聽取判刑時抽泣,旁人輕拍安慰。各被告步入羈留室前,均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有人雙手舉起拇指、抬起眉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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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 准保釋候答辯

11.18佐敦|20歲女學生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 准保釋候答辯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7 月 4 日答辯。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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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7人被控暴動 一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法官問當時攜三角巾用處

11.18油麻地|7人被控暴動 一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法官問當時攜三角巾用處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 7 名男女涉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一人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與早前同案認罪 7 人還押至 6 月 29 日判刑;餘下 6 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周二續。

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到,他管有打火機、鐳射筆、黑色三角巾等。法官陳廣池追問,被告當時攜有三角巾的用處,辯方同意三角巾可遮蓋身分,但重申他被捕時沒有使用它遮蓋臉容。辯方又指,被告沒參與或製作汽油彈,案發時只是「站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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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5男暴動罪成 判囚4年3月至4年11月 官指性質惡劣

11.18油麻地|5男暴動罪成 判囚4年3月至4年11月 官指性質惡劣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其中 1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而當中 5 男還押至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 年 3 月至 4 年 11 月。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示威者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損失難以估計,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引述求情指,一被告母親患思覺失調,及進行癌細胞切除手術,因應他為主要照顧者而作減刑;亦因各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工作、另一被告案發年輕等作減刑。餘下 4 名罪成被告押後至 6 月 8 日求情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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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 被告供稱攝記、戴「PRESS」頭盔 官指沒穿反光衣拒接納

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 被告供稱攝記、戴「PRESS」頭盔 官指沒穿反光衣拒接納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5 人認罪,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 周六(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當中 3 人另被裁定管武等罪成,還押至 6 月初分批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有被告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亦有被告逗留暴動現場,以其衣著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自己是「同路人」,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

9 名被告作供或傳召證人,以證明自己案發時僅工作、圍觀或被誤認為示威者,官指供詞不可信,拒納眾人證供。一被告供稱是攝影記者,當時戴「PRESS」頭盔,惟法官質疑他沒穿識別記者身分的反光衣,拒納證供,認為他並非以記者身分出現在暴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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