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近 3 個月的合安,周四(26 日)表示,預計最快於 4 月中下旬安排簡介會,詳細交代各項工作進度。至於有居民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指會按照條例規定處理,正尋求法律意見。
合安又指,正梳理大維修基金退款結餘,會按業主供款情況,研究適時退款予業主。就個別業主曾繳付裝修按金及儲物室按金,合安會安排將全數退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成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近 3 個月的合安,周四(26 日)表示,預計最快於 4 月中下旬安排簡介會,詳細交代各項工作進度。至於有居民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指會按照條例規定處理,正尋求法律意見。
合安又指,正梳理大維修基金退款結餘,會按業主供款情況,研究適時退款予業主。就個別業主曾繳付裝修按金及儲物室按金,合安會安排將全數退回。
宏福苑大火揭露樓宇大維修長年圍標問題,廉政公署與競委會周三(25 日)同步起訴共 23 人及公司(見內文表),指涉嫌在全港共 13 個屋苑及大廈大維修工程圍標,從事貪污及反競爭行為,當中包括宏福苑。比對資料,其中兩人即張烱權及周淑霞,同時被兩機構起訴。
競委會指,張烱權為圍標集團主腦,在工程界十分活躍,希望藉圍標計畫佔據一定的市場份額,曾發訊息指「我現在,真的有信心,挑戰 25% 市場佔有率」,他親自或透過 5 名中間人與其他承辦商聯絡,以俗稱「分功課」的方式發出入標價格指示。
廉署則起訴張在內的 5 人涉違《防賄條例》,在 3 個大維修工程賄賂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案件將轉介區院處理。廉署新聞稿指,周淑霞為張的僱員,她案發時並非堅尼地城海都樓的業主或居民,卻出任法團秘書。
5 人涉向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的顧問或承建商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
案件周三(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5 月至 6 月再訊,待處理轉介區院的文件。被告皆准保釋。廉署新聞稿指,涉事的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均沒有受賄,而其中一案,被告雖然非業主或居民,卻出任法團秘書。
牽涉宏福苑大維修的圍標操作逐步曝光。競委會周三(25 日)入稟控告一個維修工程圍標集團,文件提及集團主腦張烱權控制的「俊豪」與另外 5 間公司達成協議或共識,透過名為「功課」的資料協調宏福苑的投標項目價格。
翻查資料,被控的 6 間工程公司都有投標競逐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合約,而在顧問鴻毅準備的評標報告中,其中兩公司,即「俊豪」與「宏溢」被列為「次選考慮」,並在面試後成為五間表現最好的投標商。「俊豪」在業主大會獲近三成票數,但最後輸給得票率約 55% 的「宏業」。
日前宏福苑大火聽證會,獨委會律師團隊的資深大狀杜淦堃指出,「宏業」董事侯華健與另外 5 間投標公司有關連。杜指惟侯華健沒有申報,「有令人擔憂嘅地方」,而侯與另一宏業董事已拒絕出席聽證會口頭作證,僅提供證人陳述書(見報道)。
宏福苑大火揭露大維修工程有棚網違規等問題,工程規模龐大、最終費用逾 3 億元,但負責制訂標書、招標及監工的顧問公司「鴻毅」收費僅 30.8 萬元,引發關注。《法庭線》取得法團與「鴻毅」簽訂的合約,顯示細項收費非常低(見內文表)。
合約顯示「鴻毅」就招標收費僅 3.2 萬元,惟翻查法團紀錄,招標工作歷時 8 個月,需分析 57 間投標商的標書並與其中 14 間面試。另外,大維修最後由「宏業」中標,當初預計分三期施工,預需時逾一年半,但負責監工及完工檢查的「鴻毅」收費僅 10 萬元。
顧問合約有「不合謀投標」及防止賄賂的聲明,由「鴻毅」一名項目助理代表簽署。服務協議則由前任法團管委會主席鄧國權與「鴻毅」董事黃俠然簽訂。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將於 3 月 19 日開始,有意參與、傳召證人或提交證供,必須在周四(12 日)或之前以電郵或傳真提出申請。據了解,至少 4 名宏福苑居民已經以個人名義,申請參與聽證會,部分為遇難者家屬,有居民稱考慮徵詢法律意見。
有申請人指,獲法庭委任為法團管理人的「合安」遲遲未安排業主大會,居民在聽證會之中有沒有人代表至今未明,「如果冇人真正代表死者或者代表死難者家屬,去提出合適疑問,咁呢個委員會最後出嘅報告,又係咪真係可以反映真相?」故在限期前以個人名義申請參與。
「合安」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有法律顧問代表出席指示會議,亦將出席聽證會以了解進展,並會按要求提供資料,亦會適時向業主及居民傳達資訊。
編按:《法庭線》上周刊出影片報道「大火後續 宏福苑大維修的招標與監督:由超支外牆工程說起」(見文末),以下為記者的採訪手記。
宏福苑大火揭露棚網不合規、發泡膠封窗,種種跡象指向大維修工程有問題。我翻查法團的文件,一邊拿着 135 頁的工程合約,翻來覆去,一邊看業主大會的錄影片段,聽「鴻毅」的代表講解外牆工程為何要額外收費,聽得一頭霧水。
我不是第一次處理複雜的新聞題材,但這次的確被這份大維修合約難倒。圍繞外牆石屎窗眉的修葺工程,我有很多疑問:
為何整窗眉要分開兩個項目,一個計入合約總價,另一個不計入去?為何兩個項目一個用「米」做單位,另一個用「平方米」?為何第一個項目要求投標商填寫施工量和單價,另一個卻只需填單價?
宏福苑大火揭露大維修招標過程問題,工程顧問「鴻毅」的面試報告指 12 間投標工程商「無被勞工處檢控」,但《法庭線》翻查發現,當中至少 9 間此前有勞工處檢控的定罪紀錄,以「宏業」及「俊豪」最多,達 22 及 20 宗。
多間投標商不符準則但照得分,而「宏業」及「俊豪」更取得最高評級,前者最後中標。負責招標、協助評標的「鴻毅」卻在報告註稱,「無責任就投標者遞交之資料真偽或準確性作出任何承擔。」
記者另發現,業主大會通過委聘「宏業」的工程費為 3.2 億元,但當時已協助進行招標兩年的「鴻毅」,只收取了第一階段顧問費 6.8 萬元。未有資料顯示顧問費總額,惟法團曾引問卷調查指大部分業主認為應少於 8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