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周五(10 日)公布,特首李家超接納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建議,延任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Leonard Hubert Hoffmann)的任期 3 年,新任期由今年 1 月 12 日起計。張舉能歡迎賀輔明續任,稱他願續參與終院工作,「正好體現他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有力支持」。
張舉能指,賀輔明是終院歷來任職時間最長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翻查資料,賀輔明是英國法官,他曾在香港終院參與審理涉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的「雙學上訴案」,以及攝影師被控 2019 年非法集結案。
據終院簡介,賀輔明生於 1934 年,即現已年屆 90 歲。連同賀輔明,終院現有 6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澳洲法官甘慕賢的任期亦將在 2025 年 7 月屆滿。
【法生咩事】EP.23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雙方如何解讀外國代理人條文?法官有何質疑?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發出有關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則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不時藉向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 《國安法》實施細則的這一句,成為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上訴的主要爭議點,律政司的解讀為何受到幾位法官質疑?對於辯方所指「公眾利益豁免權」範圍窒礙抗辯,法官又對律政司一方提出了甚麼質疑?今集「法生咩事」同大家詳細講講。 相關報道: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終院法官關注若支聯會能證非「外國代理人」仍否有罪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成立32年、收警信一個月解散 官裁控方毋須證外國代理人法律101|何謂刑事審訊中的「公眾利益豁免權」(P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