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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獲批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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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7天內決定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無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7天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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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不服林上訴得直 申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據了解律政司不服林上訴得直 申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調查一事,被裁定 「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成,判囚 4 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本月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據了解,其理據指稱游德康涉錯誤解讀涉案條文。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 3 月 7 日展開約 30 分鐘聆訊,性質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已向原訟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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