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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國安警認建議上級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 鄒幸彤質疑當時沒提屬「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國安警認建議上級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 鄒幸彤質疑當時沒提屬「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六(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8 日審訊,鄒完成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由主控張卓勤緊接覆問。

洪毅在鄒盤問下確認,是由他向上級建議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且當時沒以「外國代理人」指稱支聯會。鄒幸彤質疑警方舉動具政治動機、配合政府指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洪毅一一否認。

是日旁聽者包括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等。鄒幸彤甫步出庭,阿牛即呼「撐住呀」,獲鄒幸彤以手臂做心型回應,並說「大家都撐住呀,加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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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六四晚會發言如何危國安 證人:涉「五大綱領」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丁子霖等集會分享 如何危國安 證人:涉「五大綱領」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一(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是否基於有紕漏的調查。

國安處一份六四集會調查附表中,有一欄目為「涉及違法/危害國家安全講者及原文」。鄒幸彤列舉多個例子,例如表中引述司儀指「劉曉波病逝,離開心愛的妻子劉霞」、天安門母親成員丁子霖說出失去兒子之情等,問洪相關內容如何危害國家安全。證人均回應,相信和支聯會一直謀求執行「五大綱領」有關。

鄒幸彤另指,調查報告所引述的集會發言謄本有誤,例如將「令屠夫政權見到」一句,寫成「跌倒」,證人稱或是同事無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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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毋須再披受 PII 保護資料 羅德泉:已滿足公平審訊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毋須再披受 PII 保護資料 羅德泉:現已滿足公平審訊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一(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必要性。

在第 4、5 日審訊時,鄒幸彤因盤問時多次被控方以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反對而打斷。鄒遂提出重新檢視 PII 申請,第 4 度要求控方披露更多受保護資料。

《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周一裁定控方毋須再行披露資料,指考慮申請及最新情況後,認為現階段已滿足公平審訊,但稱此裁定非最後定論,辯方仍可申請再重檢。同日證人再度因控方提出爭議而 5 度避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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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五(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5 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必要性。 連同本周三聆訊,控方共 11 次因爭議鄒幸彤提問涉及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內容,期間證人須避席,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提問。其後洪均准自行決定是否回應,他選擇一概不答。 鄒幸彤批評,控方不容她挑戰證人口供,令她「被噤聲」,認為若控方擔心有披露 PII 風險,理應撤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考慮再召開第 4 次閉門聆訊,與控方審視需否再披露 PII 文件,預留下周四(11 月 3 日)再訊。 另外,鄒幸彤盤問洪時,問及國安處曾否研究有部分涉案資料,可經其他渠道、不用循《實施細則》附表 5 索取。洪毅回應指他認為警察有權、亦有自由,根據證據決定行使哪項權力索取資料。(見另稿) 本案已 3 度就 PII 閉門聆訊 鄒幸彤在本案中,一直要求控方指出支聯會是哪組織的「外國代理人」,惟控方以警方仍在調查該些組織、為免影響調查為由,向法庭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拒絕披露組織名字。法庭其後批准該些組織以代號「組織 1 至 6」稱呼、禁止披露其真名、身分。法庭在案件開審前,已 3 度就辯方要求放寬 PII 召開閉門聆訊。 兩日審訊證人避席 11 次 鄒幸彤周三盤問證人期間,控方曾多次提出反對,指其提問涉 PII 內容,因而令控方證人洪毅須 5 度避席後。洪毅於周五亦因同樣原因,須 6 度避席,合計 11 次。 羅德泉指,留意到審訊時間超出預計、滯後,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有同樣觀察,一度要求鄒幸彤交代預計還需多少時間盤問,又指法庭早前已 3 次就 PII 召開閉門聆訊,並裁定不能披露 6 個海外組織的身分,批評鄒在盤問期間仍試圖問及。 鄒幸彤反駁指,控方在審訊中一直要她「噤聲」(muted),質疑她經控方現時披露的文件,猜出「組織 1 … Read more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可循其他渠道索資料 國安警:警有權決定如何行使權力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可循其他渠道索資料 國安警:警有權決定如何行使權力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5 日審訊,續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必要性。

鄒幸彤在庭上問洪,國安處曾否研究有哪些涉案資料,可經其他渠道、不用循《實施細則》附表 5 索取。洪毅回應指他認為警察有權、亦有自由,根據證據決定行使哪項權力索取資料。

案件將在 11 月 7 日續審,另預留下周五(11 月 3 日)處理須否就放寬「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召開閉門聆訊。(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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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轉帳不等同「提供資金」 國安警:相信款項用於危害國安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轉帳不等同「提供資金」 國安警:相信款項用於危害國安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周三(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4 日審訊,繼續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

控方案情指稱支聯會是「組織 4 」的「外國代理人」(名稱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未有在庭上公開)。鄒質疑洪僅基於「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就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理據不充分。洪不同意,稱「外國代理人」沒註冊制度,警方只可依賴調查結果判斷。

鄒另指,轉帳可涉及借貸等原因,不一定是「提供資金」。洪反駁指「組織 4 」與支聯會有相似政治目的,即「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故認為相關款項,是用於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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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盤問提「天安門大屠殺」 遭控方反對 官下令改用「事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盤問提「天安門大屠殺」 遭控方反對 官下令改用「事件」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周三(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繼續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

盤問期間,鄒幸彤數度提到「天安門大屠殺」(Tiananmen Massacre),主控張卓勤要求鄒改用「1989 年事件」(1989 Incident)。鄒一度反問控方「是否否認那天有一場殺戮(killing)」。《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最終接納控方要求,指法庭為保公正性不談政治,「事件」一詞較中性,又指大家都明意指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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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國安警司:支聯會收「國際政治組織」數以萬計款項 鄒盤問下確認為 2 萬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國安警司:支聯會收「國際政治組織」數以萬計款項 鄒盤問下確認為 2 萬元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受審。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早(29 日)裁定控方現階段披露的資料,足以讓被告獲公平審訊,控方重新傳召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出庭,並根據部分內容被遮蔽的調查報告作供。

洪毅一度供稱,根據警方獲得的帳目,支聯會曾收取一個國際政治組織(代號為「組織 4」)「數以萬港元計款項(tens of thousands of Hong Kong dollars)」,並指「組織 4」的宗旨與支聯會行動綱領相似,有理由相信支聯會部分活動是為了促進「組織 4」的利益。

鄒幸彤盤問時指出,調查報告指控支聯會為「組織 4」的「外國代理人」,又稱支聯會接受「組織 4」的「直接資助」(directly funded by organization 4),事實上支聯會僅於 2018 年 12 月 22 日曾接受「組織 4」一次共 2 萬港元的款項。洪毅確認鄒所言為事實。

今日為原擬的最後審訊日,惟案件仍未完成傳召證人,押後至下月 2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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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批控方文件仍有大量內容塗黑 官:足讓被告獲公平審訊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批控方文件仍有大量內容塗黑 官:足讓被告獲公平審訊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案件自上周開審後一直爭議能否解除部分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辯方質疑控方披露的通知書書面理據有大量內容遭遮蔽,損害被告公平審訊權利,惟控方以文件受 PII 保護及披露會影響警方調查為由,拒絕全面披露文件。

日前經控方與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進行一對一閉門聆訊(ex-parte hearing)後,裁判官下令控方須向辯方重新披露部分資料。不過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今早(29 日)親自應訊時質疑,控方重新披露後的文件仍有大量內容被塗黑,「我只收到很多頁的黑色墨水」,批評審訊未有因重新披露變得公平。

羅德泉聽畢雙方陳詞後,裁定控方現階段披露的內容,已足以讓被告獲公平審訊,下令審訊繼續進行,但表明有關決定在稍後階段仍有機會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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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擬再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 官透露警曾擬要求 4 組織交資料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擬再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 官透露警曾擬要求 4 組織交資料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控方周四(25 日)與裁判官就能否解除部分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召開一對一閉門聆訊。

辯方於聆訊前要求控方全面披露,由國安處警司提交予警務處長和保安局長,以申請向支聯會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的書面理據。辯方指會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認為除非全面披露理據,否則不會有公平審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透露,國安處相關申請文件是擬向支聯會等 4 個組織發出通知書。控方又確認,國安處針對支聯會的調查報告,並無交予局長和處長,但指申請文件「某程度上總結了報告結果」,又指擬進一步向辯方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案件下周一(2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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