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押後至 11 月 14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庭上供詞,與警誡錄影會面的內容不一,他供稱無心觸碰下屬,但可能對方覺得被觸碰,說法根本不合理;證供亦顯示事主滿意工作環境,無動機誣告上司。官直指被告供詞「亂晒龍」,稱「我幾廿歲都冇聽過啲咁嘅解釋」。
辯方則指,事主案發後沒即時投訴是「匪夷所思」,又指事主工作力不從心,加上性格「敏感易哭」,可能誇大事件、無中生有,誣捏被告以求調職,請法庭勿憑事主一面之詞「毀佢(被告)一生清譽」。
第三日審訊|被告供稱以雙手講解案件應轉交哪部門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