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警員涉嫌在 2022 年 10 月 15 日休班期間,在屯門一巴士站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該警員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因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其中 2 名女子,並以 2 項普通襲擊罪,落案起訴警員與其餘 2 男。經審訊後,案件周五(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雖然涉案片段所見,2 名男子目露凶光、拍打車頭,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證人無法說出雙方拉扯的細節,不能肯定實際上發生甚麼事,遂裁定 2 男罪名不成立。 至於涉案警員,裁判官指片段拍到他伸手向次被告左臉,對方的臉部隨即向後轉,故肯定警員有掌摑、並且是故意掌摑,並非自衛,終裁定罪成,判罰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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