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8 日元朗青朗公路發生奪命車禍,26 歲男子駕駛一輛寶馬房車,駛至大欖隧道收費亭時,突然轉線高速撞向正進行塗漆工程的工程車,一名管工被撞至上下身斷開兩截,當場死亡。 該司機於 2021 年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囚 2 年及停牌 5 年。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周三(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肇事司機索償,未列明金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8 日元朗青朗公路發生奪命車禍,26 歲男子駕駛一輛寶馬房車,駛至大欖隧道收費亭時,突然轉線高速撞向正進行塗漆工程的工程車,一名管工被撞至上下身斷開兩截,當場死亡。 該司機於 2021 年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囚 2 年及停牌 5 年。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周三(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肇事司機索償,未列明金額。
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運輸工經審訊後,周五(22 日)被裁定敗訴。 區院法官高勁修指,原告為本案唯一證人,但證供不可信、不合邏輯且偏頗,認為若如原告所言,警員無故襲擊市民,將引起途人及示威者注意,但當日沒任何人拍下經過,傳媒也沒報道,遂判原告敗訴,下令他支付被告訟費。 法官又指,根據案例,警員非警務處處長僱員,處長毋須為警員執勤時的侵權行為負法律責任。
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五(22 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結案陳詞。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2021 年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等 4 罪罪成,判囚 5 年半。 繼遭咬斷手指的警長興訟索償,在事件中手指骨折受傷的總警司梁子健周四(16 日)入稟區院,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但未有列明金額。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提訊。
2019 年 12 月,粉嶺公路發生九巴嚴重車禍,一名傷者相隔兩年多,周四(5 日)入稟高院,向九巴及涉事車長追討賠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