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警方懷疑一名男子洗黑錢逾 3,000 萬元,對其銀行帳戶發出「不予同意通知書」,不同意資金轉移。該男子多年來去信要求解禁不果,直至 2023 年被起訴,才獲撤銷通知書,改由法庭頒布的限制令凍結資產。該男子不滿警方 10 年來維持「不予同意通知書」,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決定越權。
法官高浩文周四(29 日)頒判詞駁回申請,指警方懷疑申請人是犯罪集團首腦,又指警方每月進行覆檢,確認案件仍屬「特殊情況」,認為本案似乎存在合理理由,延長通知書有效期。另翻查判詞,一名與申請人同名、涉相同控罪的被告,於去年 11 月被裁定 6 項洗黑錢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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